“通訊錄裡所有人都知道我欠錢了”--網貸亂象調查

□ 本報記者 韓丹東

□ 本報見習記者 張守坤

□ 本報實習生 王意天

遭遇“砍頭息”,借款5000元,實際到賬4500元;被迫高利息,借款一年就得還款1。3萬元,兩年不到要還2。3萬元……家住北京市朝陽區十里堡的張楊(化名)陷入了網貸泥潭。

催收的電話、簡訊不斷,還有言語上的威脅。最讓張楊煩心的是,他手機通訊錄裡的所有人,都接到了催收電話,得知其“欠債不還”。“這個殺傷力太大了,沒臉見人。”他說。

近日,《法治日報》記者調查網貸亂象發現,其背後隱藏著一條催收的灰色產業鏈——在掃黑除惡常態化背景之下,明目張膽的暴力催收難見蹤影,但電話、簡訊不分時間的高頻率轟炸,乃至波及通訊錄的催收行為卻愈發常見。

“通訊錄裡所有人都知道我欠錢了!”來自江蘇揚州的高先生懊惱地說。去年,因經營的店鋪生意慘淡,他無法按時償還網貸,於是主動聯絡網貸平臺希望能延期還款,但對方沒有同意。

一個月後,催收人員開始頻繁透過電話、簡訊向他催收。高先生提出自己的妻子將進行手術,希望不要騷擾她,被拒絕。他的緊急聯絡人、通訊錄裡的所有人都接到了催收電話。高先生說,他和親友均被催收人員語言威脅、恐嚇。

這給他的生活造成了極大的影響。“一些朋友知道我借網貸後和我斷了聯絡,許多同事對我也是‘另眼相看’,甚至不願意與我一起用餐。妻子最後也因承受不住壓力與我離了婚。”高先生說。

廣東東莞的張先生也有類似境遇。他網貸5萬元無法及時償還,每天早、中、晚都能接到催收電話、威脅簡訊,通訊錄裡的人員被群發信息要求協助催收。最終,張先生請他人幫忙從中溝通,與平臺達成延期兩年的還款協議,催收行為才獲中止。

那麼,催收人員是怎麼拿到借款人通訊錄的?催收行為又為何如此相似?

據受訪者介紹,其在註冊各網貸平臺、申請借款時,平臺均要求獲取使用者的手機通訊錄資訊,否則貸款流程就無法繼續。借款人收到的催收電話、簡訊,往往不是來自網貸平臺,而是專門的催收公司——很多網貸平臺都把催貸業務外包給催收公司。

來自四川的鄭先生曾在一家催收公司兼職過一段時間,他向記者介紹了其所知的催收過程——

簡單入職培訓後,鄭先生被安排到工位上,按照“轉黑”(公司管理監督人員)提供的催收名單撥打電話、傳送簡訊。名單上有借款人的身份證號碼、家庭地址、工作單位等資訊以及通訊錄詳情。

“按照培訓方案,我先給名單上的借款人打電話,先確定對方身份,然後表明來意。如果借款人沒有明確的還款意願,我們就按照名單上提供的個人資訊和家庭住址等給他念一遍,告訴他不還錢將面臨上門催收、徵信受損等局面。”鄭先生說,催收人員會適時施加一些威脅性的話語。

等一系列催收方式用完,沒能催收成功的,鄭先生便在催收單上將借款人的情況記錄下來,做好標記交給“轉黑”,由“轉黑”交給下一個部門負責。

對於上述催收行為,亞太網路法律研究中心主任、北京師範大學法學院教授劉德良認為,網貸平臺、催收公司應在不影響借款人及其親屬正常工作生活的情況下采取合法的方式催收,如透過傳送律師函、正常時間的電話通知、郵件等告知其需償還債務。

“借款人和網貸平臺存在債務關係,但網貸平臺透過威脅恐嚇等方式侵犯借款人的合法權益屬於侵權行為,情節嚴重可構成違法犯罪。”劉德良說,暴力催收不可取。

在北京己任律師事務所高階顧問龍非看來,以騷擾借款人通訊錄裡家人朋友的方式進行催收,明顯屬於不當行為,其家人朋友不是債務人,頻繁騷擾干擾他人正常工作生活,涉嫌構成治安違法行為,可以處以拘留、罰款。若遇到暴力催收,則應及時向公安機關報案。

“民法典規定,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洩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北京理工大學法學院教授孟強說,如果催收方對借款人進行語言威脅,甚至進行脅迫、跟蹤,暴露個人資訊,則涉嫌侵害借款人人格權,借款人可以選擇報警、起訴等方式維護自身權益。

對於一些網貸公司外包催收業務的行為,龍非認為,網貸平臺需要做好催收管理,確保在合法合規的前提下進行催收,一旦發現合作機構存在暴力催收等違法違規行為的,應當立即終止合作,並將違法違規線索移交相關部門。

“債務關係中,透過律師函、仲裁、訴訟等合法形式催收債款,是網貸平臺應當選擇的正確催收方法。”劉德良說。

“通訊錄裡所有人都知道我欠錢了”--網貸亂象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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