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如何申請?

哪些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如何申請?

根據法律援助法的規定,法律援助,是國家建立的為經濟困難公民和符合法定條件的其他當事人無償提供法律諮詢、代理、刑事辯護等法律服務的制度。由律師、法律工作者、高校志願者、社會組織或者相關單位來提供法律援助。相關經費和補助由國家發放。符合條件的公民可以免費享有法律援助服務。

我們將分三部分來講,那些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哪些人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如何申請法律援助?

先說,哪些事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呢?根據法律援助法的規定,法律援助內容包括:

(一)法律諮詢;電話諮詢,可以透過向12348法律援助電話諮詢,這個電話誰都可以打,我曾經在司法局的組織下值班接聽過12348免費諮詢電話。一般接電話的都是司法局組織的值班律師。

現場諮詢,可以去有法律援助律師值班的場所,這個要看當地的安排,一般法院、法律援助中心會有值班律師現場解答諮詢。

(二)代擬法律文書;這個只能去現場,可以去有法律援助律師值班的場所。

(三)刑事辯護與代理;家庭困難的,可以申請援助。如果是特定案件,是必須有律師的,比如說死刑或涉及未成年、殘疾人的刑事案件,即使家庭不困難,只要沒有律師,都應當指派法律援助律師,我們會在下一個部分,哪些事兒可以委託法律援助中從詳細的講。

(四)民事案件、行政案件、國家賠償案件的訴訟代理及非訴訟代理。通常這兩件需要提供經濟困難的證明。

(五)值班律師法律幫助;

(六)勞動爭議調解與仲裁代理;通常,這類案件也需要提供經濟困難的證明,但是索要勞動報酬的進城務工人員除外,如果是一般白領,那是無法享受法律援助的。

(七)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形式。

總結起來,法律援助的範圍還是相當廣泛的,從諮詢到案件代理,從刑事案件到行政案件到民事案件,到勞動爭議案件,只要符合條件的都可以申請。

哪些人可以享受法律援助呢?

我國對兩類人提供法律援助,一類是經濟困難的,一類是特殊情況下經濟不困難也可以享有。

那麼,什麼是經濟困難呢?根據法律援助法律規定,經濟困難的標準各省自行制訂,比如海南法律援助規定,下列情況,應當認定為經濟困難:(一)最低生活保障物件、農村五保供養物件或者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無其他收入的;(二)社會福利機構中由政府供養的;(三)經住所地或經常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證明,家庭人均月收入低於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省、市、縣、自治縣人民政府可以根據本地區的實際情況擴大受援人的範圍,並向社會公佈。其他各省的要求也基本差不多。

還有一類就是無論是否經濟困難,只要符合特殊情況都可以申請法律援助,包括以下幾種情況

一是刑事案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屬於下列人員之一,沒有委託辯護人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擔任辯護人:(一)未成年人;

(二)視力、聽力、言語殘疾人;

(三)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成年人;

(四)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死刑的人;

(五)申請法律援助的死刑複核案件被告人;

(六)缺席審判案件的被告人;

(七)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人員。

二是,強制醫療案件的被申請人或者被告人沒有委託訴訟代理人的,比如強制戒毒人員,人民法院應當通知法律援助機構指派律師為其提供法律援助

三是,下列民事案件的原告(一)英雄烈士近親屬為維護英雄烈士的人格權益;

(二)因見義勇為行為主張相關民事權益;

(三)再審改判無罪請求國家賠償;

(四)遭受虐待、遺棄或者家庭暴力的受害人主張相關權益;

(五)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的其他情形。國家鼓勵各省擴大範圍,比如廣東省就擴大了範圍,包括福利院、孤兒院、養老機構、光榮院、優撫醫院、精神病院、SOS兒童村等社會福利機構,因維護其合法民事權益需要法律幫助的,法律援助機構根據其申請可以提供法律援助。

社會組織依法對汙染環境、破壞生態等損害社會公共利益的行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的,法律援助機構根據其申請可以提供法律援助。因意外事件、自然災害或者其他特殊原因,導致其生活出現暫時困難,正在接受政府臨時救濟的;困難殘疾人家庭、重度殘疾且無固定生活來源或者一戶多殘的;烈士、因公犧牲軍人、病故軍人的遺屬等。

那麼如果符合條件如何申請法律援助呢?

符合條件的當事人或者近親屬,可以向刑事案件的辦案機關,強制戒毒的監管機關提出申請,民事案件可以向法律援助中心提出申請。法律援助中心的位置和聯絡方法,按照要求提供申請材料,申請材料一般包括

(一)法律援助申請表;可以在法律援助處領取申請表,

(二)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的身份證明,代理申請人還應當提交有代理權的證明;要準備好影印件,原件供核實。

(三)經濟困難申報材料;比如低保戶的認定材料,貧困戶的認定材料等等。

(四)與所申請法律援助事項有關的材料,比如相關的證據材料或者案件手續材料。

個別案件無需經濟困難,我們在上個影片中講過,只要沒有委託律師,相關辦案機關就應當為其申請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申請人有材料證明屬於下列人員之一的,免予核查經濟困難狀況,但應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一)無固定生活來源的未成年人、老年人、殘疾人等特定群體;

(二)社會救助、司法救助或者優撫物件;

(三)申請支付勞動報酬或者請求工傷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進城務工人員;

法律援助是為了讓每一位公民都感受到司法公正,有條件的自行委託律師,沒條件的也要享受到法律服務,而我們律師,也有義務積極投身到法律援助事業中,為司法公正,實現社會公平正義做出貢獻,這是所有法律工作者的天然職責。我們有義務也有必要做好這項工作,提高律師的社會評價和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