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借條的錢能要回來嗎?應該怎麼進行討要?

在跟人借錢的時候,出錢的人都會要求對方籤一張借條,但有些人借款的物件是自己的親人或很熟悉的朋友,雙方的感情很好,認為就沒有必要寫借條了,日後對方肯定是會還錢的。結果遭到了對方的反口,那麼沒有借條的錢能否要回來?

網友詢問:

沒有借條的錢能要回來嗎?應該怎麼進行討要?

沒有借條的錢能要回來嗎?應該怎麼進行討要?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李梅蘭律師解答:

欠錢但是沒有欠條沒有字據錢能要得回來。可以進行起訴透過法律手段討要債務。如果沒有借條,但能夠透過其他證據證明借款事實存在也可以把錢要回來。如果是透過轉賬記錄證據借貸關係存在的,法院會要求借款人進行舉證和說明,如借款人不能證明該筆款項作出合理解釋,則法院會認定此筆借款已真實發生。

北京市京師律師事務所李梅蘭律師解析: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債權人可以透過以下三種途徑要回欠款:

第一,直接找債權人協商,要求債務人履行還款義務;由對方補寫借條或者還款計劃;

第二,找中間人從中調解,達成書面的還款協議或者直接還款;

第三,收集其他的欠款證據,比如銀行轉賬記錄,或者雙方交易的記錄等去法院起訴債務人要求還款。或是對對方承認你們之間存在借貸合同關係談話進行錄音;

尋找能證明存在借貸合同關係的證人等。

對方下落不明的問題,債權人起訴時,債務人下落不明的,由債務人原住所地或其財產所在地法院管轄。法院應要求債權人提供證明借貸關係存在的證據,受理後公告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限屆滿,債務人仍不應訴,借貸關係明確的,經審理後可缺席判決;借貸關係無法查明的,裁定中止訴訟。在審理中債務人出走,下落不明,借貸關係明確的,可以缺席判決;事實難以查清的,裁定中止訴訟。

李梅蘭律師簡介

李梅蘭京師律所執業律師、法院特邀調解員、國家二級婚姻家庭諮詢師、高階企業法律風險管理師、專注於婚姻家庭專業領域、二手房買賣糾紛、以及合同糾紛的研究,在前述專業領域內具有豐富的執業經驗和處理事務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