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被騙不予刑事立案,怎麼辦?三招解決

前文談到當遇到名為借錢實為騙錢的所謂“借錢”時,首選應向公安機關刑事報案,選擇以追究對方刑事責任和刑事追贓的方式來解決。

在向公安機關刑事報案前,你可以約談或電話聯絡對方等,告知他限期歸還你被騙的錢並告訴他可能面臨的刑期,逾期不還你將會向公安機關遞交《刑事案件報案書》,請求追究他的刑事責任。

如果你向公安機關報案,公安機關認為對方不涉嫌刑事犯罪不予刑事立案,讓你直接向法院民事起訴對方怎麼辦呢?三招幫你解決。

在介紹這三招乾貨知識前,先說說你向公安機關刑事報案時除了帶上借款被騙的相關證據例如轉款憑證、借條、對方出具的承諾書等外,你還得做兩項工作。

首先請帶上法院對類似所謂“借款”追究刑事責任的判決案例,向你報案的公安機關提供供公安機關參考以決定是否立案。請點本文標題右下方關注我,能檢視到我以前向大家提供的法院類似判例;

其次請帶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在審理經濟糾紛案件中涉及經濟犯罪嫌疑問題的規定》(2020年12月29日修正)、《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依法妥善審理民間借貸案件的通知》(2018年8月釋出)、《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這些法律規定提供給公安機關,向公安機關說明你刑事報案的法律依據。相關規定大家可自行在網上搜索,搜尋不到的有需要的朋友可私信我,我轉發給大家。

當你將上述證據、法院判例、相關法律規定提供給公安機關後,公安機關仍不予立案怎麼辦呢?三招幫你解決。

第一招,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條、第一百一十二條的規定,向受案的公安機關的上一級公安機關申請進行刑事立案複議。

借錢被騙不予刑事立案,怎麼辦?三招解決

如上一級公安機關經複議審查認為,你刑事報案的理由成立,就會要求原受案公安機關刑事立案。

第二招,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向你報案的公安機關的同級人民檢察院申請刑事立案監督。人民檢察院接到你的申請後會要求公安機關說明不予刑事立案的理由,人民檢察院認為理由不成立的,會通知公安機關刑事立案,公安機關接到通知後就會立案。

第三招,如果公安機關和人民檢察院都認為不能刑事立案,你還不服認為根據本案事實,憑現有證據和法律依據,應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那麼根據我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一十條第三款的規定,你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訴,要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人民法院會依法審查決定是否刑事立案。

上述三招使出後,如果有證據顯示對方涉嫌犯罪,公、檢、法機關會給你法律保護會依法刑事立案的。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詐騙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的規定,對於名為借錢實以非法佔有為目的騙取錢財的刑事立案金額為3000元至10000元之間。

當然,如經過公、檢、法機關的審查,均認為不能刑事立案,這時你的救濟渠道就是我們前文提及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在社會現實生活中,很多老賴的伎倆都是打著民事借貸的名義,以借錢為名騙錢,以借錢不還只能追究民事責任不能追究刑事責任為藉口,惡意非法佔有騙取他人錢財。

那麼我們在借錢給別人時借條要怎麼寫才能防止被騙,即使被騙後也能請求追究對方的刑事責任呢?

借條要怎麼寫,除了網上有很多文章都談過的借條要寫清楚出借本金,利息多少,何時歸還,借條最好由向你借錢的人親筆書寫,要寫明身份證號,要簽名加按手印,要留下對方身份證影印件,出借款項時最好不要付現金而透過銀行卡轉賬留痕,要註明轉賬原因,只能轉到向你借款的人名下的銀行卡上,如果是雙方簽訂了借款合同,一定要對方向你出具借條或收條等等,這些都不是本文討論的重點。我們向大家強調三點:

第一,借條上要求對方寫明借款原因,如果對方虛構借款理由騙取借款,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第二、借條上要求對方寫明現有對外負債情況和資產情況,證明他有償債能力,如果對方虛構對外負債和資產情況騙取你的借款,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第三、要求對方寫上他將透過何種渠道取得現金流向你還款,如果對方編造還款渠道事實以騙取你的借款,就有可能涉嫌刑事犯罪。

以上三點寫明後,當然你也可以要求對方寫上以上陳述完全屬實,如不如實甘願承擔惡意騙取錢財的刑事責任等。

如果你手執的是這樣一份借條,你出借的錢被騙的可能性就會大大降低。除非對方在借錢時的陳述都是真實的,但是遇到了正常虧損或意外事件喪失償債能力確實不能向你如期歸還的外(此時你只能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其他的以借為名行騙,包括以非法佔有為目的,即使他有財產償還能力但轉移財產拒不向你還錢等,你都可以尋求法律保護請求依法追究這種老賴的刑事責任。

讓我們共同努力,讓行騙的老賴難逃法網。

如果覺得本文對你有幫助,請點選文章標題右下方加我關注,我們會向大家分享更多的法律知識乾貨助你維權。

下一期我們將推出在網上購物上當受騙如何維權的文章,敬請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