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熱室溫多少度達標?熱費如何退還?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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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10月20)上午,吉林市人民政府新聞辦公室召開《吉林市居民供熱室溫檢測及熱費退還辦法》政策解讀新聞釋出會。釋出會公佈了《熱費退還辦法》,主要包括設定固定測溫點、退費條件、室內溫度檢測、退費標準、退費時間、適用範圍等15條內容。

供熱室溫多少度達標?熱費如何退還?你想知道的,都在這裡!

(吉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二級調研員汪彥華)

《熱費退還辦法》主要亮點

退費標準的調整

居民熱使用者當月內三次所測結果 平均值低於18℃ 的, 視為當月溫度不達標 ,實際檢測溫度 平均值為18℃-16℃(含16℃) , 退還當月熱費的30% ,實際檢測溫度 平均值為16℃-14℃(含14℃) , 退還當月熱費的60% ,實際檢測溫度 平均值為14℃以下 , 退還當月熱費的100% 。由於 供熱經營企業自身原因造成停熱四十八小時以上,導致熱使用者室內溫度未達到供熱標準的 , 應當在 供熱期結束後兩個月內按日雙倍退還熱費 。

明確入戶測溫時間

居民熱使用者認為室內溫度低於18℃的,應當告知供熱經營企業。供熱經營企業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進行現場免費測溫。入戶測溫時間應當避開 十時至十四時 。

解決測溫爭議

對供熱經營企業的測溫結果和處理情況進行監督, 對不及時測溫、不按時退費的,市、區供熱行政主管部門要予以糾正,並依據有關法規的規定進行處罰。

明確退費時間

供熱期結束後,供熱經營企業應在兩個月內為繳納當期熱費的居民熱使用者辦理退費,所退熱費 直接退還居民使用者 。

加強處罰管理

市、區供熱行政主管部門對供熱經營企業的測溫結果和處理情況進行監督,對不及時測溫、不按時退費的,予以糾正,依據《吉林市城區供熱管理條例》規定進行處罰。《條例》中明確: 取消因入住率低、冷牆、頂層保溫不好等原因室溫不達標,供熱企業不承擔責任的條款,保證居民利益不受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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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供熱管理辦公室主任宋少清)

吉林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供熱管理辦公室發言人表示,《熱費退還辦法》出臺後,各部門應做到責任到位、工作到位、監督到位,確保制度平穩執行,各項政策措施落到實處。供、用熱雙方應依法依規履行職責,共同維護雙方合法權益。

記者:馬宇

稽核:劉鳳凱

監製:胡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