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哪些行為屬於家暴?遭遇家暴時該怎麼辦?

央廣網北京11月25日訊息(記者孫瑩)據中央廣播電視總檯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每年11月25日被聯合國確立為“國際消除家庭暴力日”,也被稱作“國際反家庭暴力日”。2016年3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正式施行,今年開始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也明確禁止家庭暴力。

我國以立法形式表明了國家的堅定立場,家暴不是“家務事”,反家庭暴力是國家、社會和每個家庭的共同責任。對家暴“零容忍”是社會共識,更是司法態度;對施暴者依法嚴懲是權利保護,更顯司法溫度。究竟哪些行為屬於家庭暴力?一旦遭遇家暴,又該怎麼辦?

哪些行為屬於家庭暴力?

夫妻間吵架是家暴嗎?孩子不聽話,父母經常打孩子是家暴嗎?多年從事家事審判的北京一中院法官吳揚新強調,家庭暴力不同於一般的家庭衝突。

吳揚新說:“我國民法典明確禁止家庭暴力,禁止家庭成員間的虐待和遺棄。反家庭暴力法也明確規定,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殘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經常性謾罵、恐嚇等方式實施的身體、精神等侵害行為。”

在很多人的認識中,將家暴與毆打畫上了等號。北京一中院法官助理谷文博說,精神暴力危害同樣嚴重,“身體上的家庭暴力比較常見,精神暴力比較隱蔽。實踐中有一個案件,男方經常到女方工作單位以及女方父母住處散發雙方戀愛時的照片,聲稱雙方感情尚好,並在女方租住的門外用油漆和塗料書寫以示威脅,並且每天給女方傳送微信,揚言‘離婚就是你死我亡’,這種行為給女方造成了極大的精神傷害。”

「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哪些行為屬於家暴?遭遇家暴時該怎麼辦?

△吳揚新:家庭成員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也是家暴(央廣網發 北京一中院供圖)

近年來,警方接到很多涉及家暴的報警,趕到現場,男方往往強調,兩人並未結婚,只是戀愛同居,因瑣事發生衝突,自己的行為算不上家暴。法官指出,這屬於認識上的誤區,我國反家庭暴力法明確規定,家庭成員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行為,參照本法規定執行。

“一般的家庭成員是指配偶、父母、子女和其他共同生活的近親屬,這裡面近親屬是指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這些都屬於法律意義上的家庭成員。家庭暴力不侷限於剛才說的這些家庭成員之間,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暴力也屬於家庭暴力。”吳揚新說。

法官助理方碩進一步舉例分析:“之前有這樣一個案子,老楊和小楊是爺孫倆,在一起居住生活,老楊年近八旬,患有多種老年病。共同生活期間,小楊性格比較暴躁,常因生活瑣事對老楊無端謾罵指責,長此以往,老楊血壓多次升高住院治療。像這種情況,就是我們說的共同生活的人之間實施的家庭暴力。”

面對家暴,該如何應對?

法律規定了多種途徑。谷文博介紹:“根據反家庭暴力法規定,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當事人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臨家庭暴力的現實危險,可向法院申請人身安全保護令。2020年,全國法院簽發人身安全保護令2169份,探索將家暴防治延伸到婚前、離婚後及精神暴力等情形。

吳揚新分析:“向人民法院申請人身保護令是特別程式,不依附於離婚、撫養權等相關訴訟,由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居住地或家庭暴力發生地的基層人民法院管轄。請求內容包括禁止被申請人實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請人騷擾、跟蹤、接觸申請人及其相關近親屬,責令被申請人遷出申請人住所以及保護申請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國際反家庭暴力日」哪些行為屬於家暴?遭遇家暴時該怎麼辦?

△方碩: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最大優勢是比較及時(央廣網發 北京一中院供圖)

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最大優勢,是比較及時。方碩介紹:“在法院受理申請後,應當在七十二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或者駁回申請;情況緊急的,應當在二十四小時內作出。人身安全保護令的有效期不超過六個月,自作出之日起生效。人身安全保護令失效前,人民法院可以根據申請人的申請撤銷、變更或者延長。”

主張遭受家暴,要提交哪些證據?

谷文博說:“家暴的證據收集包括但不限於報警、接警、出警記錄;鑑定資料、醫院病歷、傷情照片;錄音錄影等視聽資料;鄰居證人證言;施暴者保證書、簡訊、微信記錄;婦聯、社群、居或村委等組織、團體出具的相關材料等。”

家暴要承擔哪些法律後果?

首先,家暴行為構成離婚的法定事由,施暴方一般會喪失子女撫養權。吳揚新分析:“在審理婚姻家庭案件中,應注重對未成年人權益的保護,特別是涉及家庭暴力的離婚案件,從未成年子女利益最大化的原則出發,對於實施家庭暴力的父母一方,一般不宜判決其直接撫養未成年子女。”

依據民法典的規定,在離婚財產分割上,人民法院可根據個案具體情況,酌定施暴方少分財產的比例,以此懲戒施暴者。遭遇家暴一方離婚時可請求判決施暴方進行損害賠償。

方碩介紹:“家暴導致的離婚損害賠償包括物質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遭受家暴一方不僅可以主張因家暴行為產生的醫療費、護理費等,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關於精神損害賠償金的具體數額由人民法院根據當地經濟發展水平、過錯方的侵害程度等因素綜合確定。”

法官提示,家是溫暖的港灣,不是充滿硝煙的戰場。每一個家庭都應樹立優良家風,弘揚家庭美德,保障弱勢家庭成員合法權益,形成平等和睦文明的家庭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