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侶領證時發現雙方竟是姑侄,親戚之間能結婚嗎

還記得《神鵰俠侶》裡楊過和小龍女的“姑侄戀”麼?楊過喊小龍女“姑姑”,這畢竟是小說、影視劇裡的橋段,而且兩人也不是真親戚。但現實中還真的發生了這一幕,令人驚愕不已。近日,南京的王先生向記者傾訴,自己熱戀多年的女友竟是自己太姨奶的孫女,按輩分,應該叫“姑姑”……

情侶領證時發現雙方竟是姑侄,親戚之間能結婚嗎

男子發現熱戀中的女友竟是“姑姑”

王先生今年29歲,幾年前他從北京去到南京,遇到了同鄉的發小,兩人逐漸產生了好感。

然而讓他沒想到的是,談了多年的女朋友竟然是自家親戚——他爺爺的媽媽的妹妹的孫女。“我爺爺管我女朋友的奶奶叫姨”,王先生不禁惆悵,世界真是太小了。

爺爺的媽媽的妹妹的孫女……等等,先理清這個關係。爺爺的媽媽是自己的太奶奶,太奶奶的妹妹是太姨奶,太姨奶的孫女是爺爺的侄女……跟自己父親一個輩,應該叫姑姑。

根據我國《婚姻法》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是禁止結婚的,那麼王先生爺爺的姨孫女,和自己算是第幾代的親屬呢?二人在不在《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旁系三代範圍內呢?王先生這婚還結得成嗎?

經過測算,王先生的女朋友=王先生的父親的父親的媽媽的妹妹的孫女,那麼,王先生與這位女士已經屬於第四代的旁系血親,二人不在《婚姻法》禁止結婚的旁系三代範圍內,可以結婚。

婚姻登記處:可以結婚,但建議婚檢

兩人具備結婚資格,但民政局婚姻登記處的婚檢醫生卻表示,應儘量避免這種情況。

醫生說:“一般我們都會告知他儘量避免這種情況,五代以內的近親結婚,可能本來是隱性遺傳的疾病,到後代這邊可能會變成顯性遺傳。這樣畸形兒異常兒的機率就比較大,會推薦到上級醫院進行專門的檢查。他們雖然不在我們婚檢的範圍內,我們會推薦做進一步的檢查,以防萬一。”

而且,新人在登記結婚之前,都可以進行免費的婚前體檢,對於近親屬和家族疾病情況,婚檢醫生會進行仔細的詢問。如果發現異常可以及早診斷,這也有利於雙方和下一代的健康。

江蘇德音律師事務所的吳繼成律師做出了詳細解答:

什麼情況下不能結婚,根據我國法律,禁止結婚的情形有哪些?

結婚是件人生大事,在某些特殊情況下,男女雙方是結不了婚的。這4種情況在法律上是被禁止結婚的,務必要注意!

(一)禁止一定範圍的親屬結婚

一定範圍的親屬結婚,是我國傳統倫理道德觀念不能容許的,也是大多數人所不能接受的,往往會被認為有悖婚姻倫理。這不僅僅是基於倫理道德上的要求,還是由於優生學上的原因。醫學科學已經證明,受遺傳基因的影響,近親結婚,容易將生理上和精神上的疾病或缺陷遺傳給下一代,給後代的健康與發展會帶去不可小覷的危害。

禁止結婚的親屬範圍具體是指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血親。

直系血親,就是有直接血緣關係的親屬。即生出自己和自己生出的上下血親親屬。具體包括父母與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與孫子女(外孫子女)、曾祖父母(外曾祖父母)與曾孫子女(曾外孫子女)。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就是指從祖父母、外祖父母同血源而出的直系血親以外的三代人。具體包括同父同母的兄弟姐妹之間、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之間、堂兄弟姐妹之間、表兄弟姐妹之間及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之間。

吳繼成律師:江蘇常州人,畢業於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專業,現在法律碩士研究生在讀。

(二)禁止患有醫學上認為不應當結婚的疾病的人結婚

法律禁止特定疾病的患者結婚,是許多國家立法的通例。因為患有特定疾病的人會給對方帶來生理上和精神上的危害,同時也不利於患者本人的健康。雙方如果結婚後,還會將該疾病遺傳給子女,給子女後代造成不幸。最後,也不利於整個民族,乃至整個人類的發展。

(三)禁止重婚

重婚不僅在倫理道德上是不被允許的,在法律上也是被禁止的。重婚是違反一夫一妻制的行為。我國法律要求已有配偶的男女在雙方離婚或者配偶死亡前都不得再行結婚。

提醒:重婚不僅是違反婚姻家庭法的行為,而且也是違反刑法的行為。

(四)禁止未到法定婚齡的人結婚

我國的的法定結婚年齡要求是:男性不得早於二十二週歲,女性不得早於二十週歲。並且要以週歲計算,而不以虛歲計算。

吳繼成律師補充:

非到法定年齡的男女雙方結婚是無效的。任何一方未達到法定婚齡,都不準登記結婚。

總結起來可以歸納為如下一些情況不能結婚:

一般來說,以下幾種人不能結婚或暫時不宜結婚的:

1。 未經治癒麻風病人禁止結婚。

2。 患有病毒、淋病等性病未徹底治癒者不能結婚,以免危及配偶。

3。 嚴重的遺傳性疾病和先天性畸形患者不能結婚,如患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症、肌緊張病、克訂病、視網膜母細胞瘤、遺傳性運動失調症等的遺者。

4。 遺傳性精神病患者禁止結婚。如患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鬱性精神病、癲癇病未治癒者等。

5。 遺傳性或先天性畸形患者禁止結婚。如患有生殖器官畸形、嚴重的性功能障礙等,這些病在治癒之前不宜結婚。

6。 各種重度智慧低下者。如某些代謝性疾病或大腦炎後遺症等。

7。 如患有某些急性傳染病、血液病以及嚴重的心、肝、腎等重要器官疾病,在未治癒或病情未減輕前(包括剛剛穩定者),暫時不宜結婚。

8。 近親不能結婚,更不能生育。

9。 患有常染色體顯性遺傳病者不宜結婚。顯性遺傳,就是代代遺傳,且發病與性別無關。如軟內病、發育不全、原發性癲癇、成骨不全、視網膜細胞瘤、多發性家族性腸息肉、先天性肌強直、進行性肌營養不良等。

10。 患有常染色體伴性遺傳病者不宜結婚。伴性遺傳,就是一種傳遞與子代性別有關的遺傳病。如血友病、紅綠色盲、腎原性尿崩症、維生素D性佝僂病、遺傳性腎炎等。

11。 患有常染色體隱性遺傳病者不宜結婚。隱性遺傳,就是這類患者與正常人所生子女全是病態基因攜帶者。如先天性聾啞、全身白化病、全色盲體位性蛋白尿、特發性低血糖、高度近視等。

12。 患染色體平衡易位者不宜結婚。如先天缺陷和呆傻等。

13。 患有多基因遺傳病者不宜結婚,如精神分裂症、狂躁或抑鬱性精神病、重症先天性心臟病和原發性癲癇等。

14。 患有嚴重的心臟病、腎臟病和高血壓的婦女,不宜生育。

15。 結婚後的婦女若患了以下病症,暫時不宜懷孕;已經懷孕了的,應當選擇中止妊娠的方法: ① 心臟病;②慢性腎炎;③地方性甲狀腺腫;④糖尿病;⑤嚴重營養不良;⑥精神病;⑦流感、肚炎、風疹等病傳染病;⑧結核病;⑨系統性紅班狼瘡;⑩性病。

16、不能與近親結婚

近親是指有共同祖先的直系血親和三代以上的旁系血親。直系血親,是從本身這一代算起,向上推數三代和向下推數三代,三代以內旁系血親,是指同一祖父母或外祖父的“姑表”和“姨表”。實際上,近親結婚的形式還包括親堂兄妹結婚、第二堂兄妹結婚、第三堂表兄妹結婚、表叔侄女之間結婚等等。因此,我國婚姻法明令: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旁系禁止婚配。 近親婚配的危害很大。先天性和遺傳性病在近親婚配的後代中,發病率比一般婚姻情況的發病率高150倍。而近親婚配者後代發病率竟高達1/64。 近親之所以會造成那麼嚴重和危害主要是遺傳基因在起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