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古代有規定娶妻不能娶同姓的人

在一些地方,不嫁同姓是一種習俗禁忌,這是從古至今流傳下來的。在古代,一個人的名字除了被用作稱謂外,還被用作一種符號,其中姓氏部分標誌著這個人的出身和氏族起源。國玉說,在夏朝,黃河流域被大禹佔領,因此以思為姓,以夏為姓。當時,這四座山是分開的,叫侯波。因此,他們被稱為江和魯。由此可見,起初,同姓的人往往居住在同一地區。但是,姓氏和姓氏之間還是有區別的。一般來說,姓氏是用來表示血統的起源,而姓氏是用來區分宗族關係的。例如,秦國和趙國都是女秀的後裔。在順的時代,女秀家族的後一位成員被賦予了英姓,所以就是英姓。周朝時,大飛的後裔棗府住在趙誠,人稱趙。之後,他的後人有的被周小王分成秦帝豪、秦穎,有的則留在趙誠。由此可見,趙、秦雖然分屬不同的氏族,但卻有著共同的祖先。秦始皇以英為姓,趙為姓。嚴格來說,秦、趙兩族是不能通婚的。這個所謂的“同姓不嫁”,就是隻要有共同的祖先,家族之間就不能有婚姻。

隨著時代的發展,姓氏規則不再像古代那樣嚴格。一些外地人或胡人遷徙到這裡,用姓氏混淆了氏族的界限。不同血統的人也有相同的姓氏,但古老的不同姓氏結婚的習俗逐漸被打破。一般認為,“同姓不結婚”是夏商周三代的規定,但秦漢以來,姓氏與姓氏被混淆,從而使這一規定不再起到嚴格的作用。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古代有規定娶妻不能娶同姓的人

摘要“不同姓結婚”是先秦時期一項重要的宗法制度。

古人結婚時沒有使用相同的姓氏。

春秋戰國時期,雖然宗族比較混亂,但那時人們注重姓氏的習俗依然盛行。《國語》記載,詹伯伯曾說:“男女同姓,出身不甜。”這說明古人從經驗的角度發現了同姓通婚的弊端。由於同姓的人有相同的祖先,血緣和基因相似,他們所生的後代生命力較弱,難以生存。

鄭國國的郭祥子執政時,規定內官不得同姓通婚。然而,晉國司空季子也說:“不同的道德有相同的姓氏。”根據古人的說法,同姓婚姻就像同性愛情一樣,不能生育。因此,婚姻不僅需要異性,還需要不同的姓氏。周皇室的子女不能嫁給金、吳、魏、魯,只能從齊、楚、宋、燕等其他氏族招募。因此,在《左傳》中,齊國嫁的女人叫艾江、孟江,周魯僱的女人叫朱基。姓氏是女性血統起源的重要標誌,不能混淆。

當時古人還解釋說,不同姓氏不通婚。例如,鄭士伯對歡功說:“第一個國王受聘後,他就換了一個姓。他服務的是同一個家族。他什麼也沒有聽到,也沒有什麼可寫的。”對此,顧炎武說:“知禮不嫁同姓的人,既防猜疑,又忌諱獨立。”如果一個人嫁給一個同姓的人,他就會和同一個家族走得太近,就會失去嫌疑。此外,只有透過異姓通婚,才能加強人與人之間的溝通,才不會孤立家族。

此外,古人還用一套五行學說來解釋同姓不同婚姻的原因。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古代有規定娶妻不能娶同姓的人

齊魯時代的通婚

“五行是相關的,所以同姓不結婚。”

根據古代傳說,這個姓氏來自五位皇帝。這五位皇帝之所以得名,是因為他們起源於五行。相傳五帝之首是傅希實。他憑著木頭繼承了天堂,所以他的姓氏是馮。在《周易》中,八卦之一的尋瓜,同時具有木和風的意思。“說瓜傳”說:“訓是木頭和風。”伏羲是受木頭的啟發而得名的,他的姓氏是馮。

神農接替伏羲成為皇帝。在生命序列的五行中,木頭可以生火,所以神農屬於火的美德,也被稱為炎帝。史料記載炎帝比江水長,所以他姓江。炎帝之後是黃帝,黃帝是一種美德,因為火可以生土。與炎帝相似,黃帝比濟水長,所以他的姓氏是吉。緊隨黃帝之後的是邵浩,他因其從土壤中提煉黃金的能力而被稱為金德。邵浩緊隨其後的是轉旭,因金科生水而被稱為水德。因此,古人認為“姓源於五帝,五帝姓源於五行,故有相配而居之原則。”

然而,這一理論顯然屬於占卜,缺乏科學依據,對現代人說服力不強。要想摸清“同姓不嫁”的問題,還需要探索姓氏的起源和演變。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古代有規定娶妻不能娶同姓的人

古人是根據五行來制定婚姻制度的。

為什麼“不能同姓通婚”的原則逐漸失效?

在古籍《春秋》中,我們可以辨認出22個姓氏,分別代表22個小國。其中,于姓桂離開了轉旭,被封存於陳。四,姓夏,也是轉旭人,封於齊。兒子,殷姓,高鑫,宋代印章人。季氏姓周,出自黃帝,在全國各地封印。這三代人的姓氏緊挨著女性角色,說明姓氏與女性有親緣關係。

戰國時期,大國合併,小國滅亡。不同姓氏的人也住在同一座城市。人們逐漸將自己的姓氏作為姓氏,混淆了五帝之後的姓氏。不再是不同的祖先有不同的姓氏,而是同一個祖先,但由於居住地不同,他們有不同的姓氏。

“禮義經”記載:“諸侯給大臣取姓,同姓,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之子稱公孫,父母遠方的公孫之子不能與公眾聯絡,故以王府為姓。”(注:公子姓公孫,公子姓公孫;公子之子稱公孫;公孫父母遠在他鄉,不能與公眾打交道。因此,他以王府為姓。)(譯者注:“君子姓公孫,公子之子名公孫。”)。屈原的祖先熊毅與楚國同姓。但是,由於他的兒子被分配到“曲”的地方,他就隨改名為曲霞。他的後代都叫屈,而不是熊。

戰國時期,有不同的命名規則。有的以吃的城市為姓,如韓趙煒,也有以官為姓的,如司馬、思成。“以姓為姓”將春秋時期的二十二個姓氏擴大到幾百個,這是人口增長的結果。秦漢時期,姓氏混雜在一起,沒有區別。比如司馬遷在寫《史記》時,就說秦始皇是“趙”,韓高祖是“劉”。事實上,從祖先的起源來看,秦始皇的本姓是英,趙是祖先給他起名的趙誠。應是秦始皇的姓,趙是秦始皇的姓。徐、譚、菊、鍾莉、秦、江、趙其實都是同一個姓。如果要嚴格按照“同姓不結婚”的原則結婚,就不能結婚。然而,由於世系漫長、血緣稀薄,戰國末年至秦漢時期的姓氏統一,弱化了“同姓不嫁”的原則。秦始皇的母親是趙國人,他的父親莊香王是秦國人。他們不應該通婚,因為他們同姓不同姓。但是,“不同姓結婚”的原則被弱化了,才發生了通婚。

“男女同姓,其生不蕃”古代有規定娶妻不能娶同姓的人

姓氏來源於血統,姓氏來源於居住地。

顧炎武在原姓氏文章考證中說:“男性自稱姓氏,女性自稱姓氏,姓氏時有變化,幾千年來姓氏不變。”姓氏代表血緣關係,而姓氏與氏族相似。在“左傳”裡,只有女性稱呼自己的姓氏,沒有男性稱呼自己的姓氏。崔無子想嫁給唐江。東國嚴勸阻他說:“男女姓不同,今天君主出丁,大臣出環,這是不可能的。”崔實和董果很早就同姓,所以即使年紀很大,後人還是不能結婚。這就是周朝的婚姻制度。古人設立姓氏是為了區分男女的血統來源,而設立姓氏是為了區分男性之間的血統關係。

齊是江,魯是吉,所以齊魯的男女可以結婚。魯國境內分為孟孫師、孫叔孫、季孫。這三個氏族的男子其實都是陸皇宮的後裔,同姓。氏族是不同的,因為他們被分到不同的地方。因此,他們之間的男女不能通婚,這就是古人所說的“同姓不結婚”。然而,到了秦漢時期,宗族關係變得混亂,人們紛紛隨姓,這就打破了“不能同姓結婚”的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