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為香港律師的三種方式

香港的法律幾乎都是承襲英國法,律師制度也不例外。特別是在律師的分類上,仍然保留了英國將律師分為大律師和初級律師的做法,這在英聯邦國家是很少見的。

出庭律師的主要職責是在法庭訴訟中代表委託人。大律師可以參加任何法庭訴訟,包括最高法院和地方法院,但大律師不能直接受理委託人的案件。無論刑事案件還是民事案件,從事訴訟的大律師都必須轉為大律師。大律師不能拒絕接受律師的聘用,除非時間不允許或者他們不熟悉某些案件。高階律師不得直接接觸委託人或從委託人處收取報酬,只能從初級律師處收取報酬。

此外,法律規定,大律師必須獨立執業,不得與其他大律師或事務律師合夥執業。但通常情況下,三個、五個甚至更多的大律師會一起租一個寫字樓,作為大律師事務所開業。在大律師事務所,每個大律師都有自己獨立的辦公室和秘書,其他人共用一個秘書。每個大律師在法律業務、財務和專業職責上都是獨立的,與同一事務所的其他律師沒有任何關係。一個出庭律師不必為另一個出庭律師的行為承擔任何責任。因此,經常會出現同一事務所的律師作為同一案件原被告的律師在法庭上競爭的情況。

成為香港律師有3種方法。第一種、你必須取得香港大學、香港城市大學、香港中文大學或其他普通法領域認可機構的法學學士學位或博士學位(如果你持有的學位不是法律,你可以透過英格蘭及威爾士共同專業考試(CPE)的考試),並取得法律專業證書/高階法律證書。在取得所需的學歷後,你仍須完成為期兩年的“實習律師”實習,並表現良好,才可獲准在香港執業為律師。第二種、執業5年以上的外國律師(如中國、日本、韓國),可透過香港律師協會主辦的境外律師資格考試(或取得免試資格),被認定為香港律師。第三種方式是獲得海外普通法系國家的法學學位(如澳大利亞、紐西蘭、蘇格蘭等。)。回港後,除了可以免試的科目外,還可以參加轉學考試。考試合格後,還可以申請並取得法律專業證書。在取得所需的學歷後,你仍須完成為期兩年的“實習律師”實習,並表現良好,才可獲准在香港執業為律師。

成為香港律師的三種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