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麼是氏?古代中國人的“氏”的由來

氏的出現,仍與政治使命有不解之緣。《左傳》雲:“天子建德,因生以賜姓,胙之土而命之氏。”是說領有土地的人才有稱氏的資格。這大概是命氏的初始,無論分封的領地大小,每一塊土地的領主都得以稱氏,其餘的人則不然。

但是,大小領主都有子孫若干人,雖瓜分豆剖,也不見得都能分到一塊領地,世代綿延,子孫繁衍,到無地可封時,命氏之原意就蛻變,氏成為分別貴賤、表示社會地位的稱謂。社會地位不會數代相同,就有“氏一再傳而可變”的情形。氏要能表示社會地位的等級差別,就形成了約定俗成的習慣法,呂思勉將其歸納為:

命氏之法:諸侯即以國為氏,若踐土之載書,晉重、魯申、衛武、蔡甲午、鄭捷、齊潘、宋王臣、苜期是也。諸侯之子曰公子,公子之子曰公孫。公孫之子,不得上繫於諸侯,則別立氏。立氏則追溯其祖,故以王父字為氏。其中又分為二:嫡夫人之子,以五十字伯仲為氏,若魯之仲孫、季孫是也。庶子以二十字為氏,如展氏、臧氏是也。

以上是諸侯子孫命氏的一般法則,已能反映出其與宗法分封制度的社會結構相為表裡的特徵。鄭樵在《通志·氏族略》中把得氏的由來總結條劃為三十四類,絕大部分都是宗法社會的產物,另有一些與先秦時稱氏無關的內容,則是他著書體例所要求的,和嚴格意義上的命氏不是一回事。以下我們略舉數類,以見其凡。

天子的等級最高,也有氏,以其王朝的稱號為氏,周天子即以周為氏。鄭樵曾譏笑司馬遷稱周公為姬旦、文王為姬伯,就是說他們不知道這些人不應稱姓,而應稱氏。周天子為王,則有所謂“以爵係為氏”的,如王叔、王子、王孫。呂思勉提到的公子、公孫也屬於這一類。諸侯的後裔,還有“以爵諡為氏”的,如衛成公之後為成公氏;“以國係為氏”的,如蔡仲、滕叔等。周代的爵位大致分公、侯、伯、子、男五等,同為諸侯,則有爵位的區別,其後裔有“以國爵為氏”的,如夏侯、莒子、葛伯等。有徑直“以爵為氏”的,如王、公、侯、霸(與伯通)等。

周王朝與各諸侯國都有職官,官員後裔有“以官為氏”的,官的人名與官職聯合在一起命氏,如師宜、尹午、史晁等。

諸侯以下有卿大夫,封有采邑,其後人有“以邑為氏”的,如毛、樊、甘、原等;有“以邑係為氏”的,如原伯、申叔等;有“以邑諡為氏”的,如苦成、古成等。

卿大夫以下有士,封有食地,其後人即有“以地為氏”的,如曹丘、狐丘等。

貴族死後大都有諡號,其後裔有“以諡為氏”的,如莊、嚴、敬、康等。

庶人則有以職業為氏的,鄭樵分為兩類,“以技為氏”(如屠、陶、優等)和“以事為氏”(如車、冠、蒲、青牛等)。

其他如“以字為氏”、“以名為氏”、“以次為氏”、“以族為氏”等類,貴族用以命氏的已是遠系旁支,無足稱道,而庶人也可以用來命氏,社會地位的特殊性在字面上已難以反映,非追溯譜系則不能辨所謂貴賤。

庶人也有用居地命氏的,鄭樵已無法把它和“以地為氏”的一類區別開,只好算作一類。我們能夠明顯看出來的,如東、東里、東郭、南郭等,是庶人命氏的居地。

考察一下氏的由來,一幅簡明的宗法社會結構圖就擺到了我們面前,等級分明,秩序井然。隨著宗法制度的崩潰,用氏以辨別貴賤的觀念也就消亡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