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視劇“超前點評”,“控評”歪風必須嚴打 | 新京報快評

影視劇“超前點評”,“控評”歪風必須嚴打 | 新京報快評

2021年2月20日,國家市場監督局迴應公眾“電視劇控評是否合法”,建議公眾直接進行申訴舉報。圖/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官網截圖

如今,很多人習慣在觀看影視劇後去網路平臺上打分和點評,這也為其他網友提供參考。然而,據央視新聞報道,日前有兩部影視劇卻接連出現了尚未播出、已有大量評分的“超前點評”現象。

12月1日,某古裝劇較原“官宣”時間晚上線了近一個小時。然而,在某知名打分平臺的打分割槽,大量短評在原定上線時間集中湧入,呈現一星和五星的兩極分化。無獨有偶,在12月5日首播的某部網劇中,女主演尚未登場的前兩集播出後,網路社交平臺上同樣準時湧現了大量質疑其演技、臺詞的論調和一星短評。

兩部影視劇遭遇“未看先評”,目的均指向輿論操控、製造對立,被網友質疑是職業水軍所為。記者“臥底”進入水軍派單群,發現一條清晰的黑色鏈條:有人斥資僱水軍,有人負責釋出刷分“控評”的兼職任務,價格從一條几毛錢到1元錢不等,有人負責接單後執行,並截圖反饋至群裡。某種程度上,影視劇“超前點評”儼然成了控評刷屏的一次“變體”。

評論區短評註水,垃圾資訊氾濫,打破了“先看作品再打分”的評判規則,架空了多維度的評價體系,不僅對影視作品的口碑和觀看資料產生不利影響,導致影視製作公司經濟、名譽雙重受損,也侵害了正常的傳播秩序、市場經營秩序,破壞了打分平臺的客觀性與公信力,擠壓著正常的文藝評論空間。

可以看到,影視劇出現“超前點評”,資本、市場、受眾三方深受其害,我們不能縱容控評者以及相關既得利益者恣意妄為,讓畸形的網際網路傳播現象成為主流。

從法律層面講,利用“超前點評”詆譭對手、偽造事實的行為,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規定的“經營者不得編造、傳播虛假資訊或者誤導性資訊,損害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最高法2013年也對“網路水軍”作出過司法解釋:明知是虛假資訊,透過資訊網路有償提供釋出資訊等服務,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者以非法經營罪定罪處罰。

在這一扭曲的利益鏈中,“水軍”“金主”“中介”構成了共同犯罪,亟須職能部門把監督檢查做實做細做到位,對相關主體嚴肅問責,依法從嚴處理。

近年來,國家網信辦也先後出臺了多項規定,規制“控評”行為,今年2月更是開展清朗行動,重點整治刷量“控評”等不正當營銷行為,這些舉措順乎民心、合乎民意,有力遏制了網路環境加速病變的勢頭。但影視劇控評的滲透力極強,憑藉單一狙擊無法斷絕。

讓網際網路傳播與市場競爭重回正軌,有關方面還需從頂層設計發力,完善網上不良資訊的管理機制,劃清網路資訊傳播的法治底線,全方位扎牢監管制度籬笆,有效規範網路傳播秩序。

網路水軍罔顧是非、顛倒黑白,負有網路環境管理義務的網際網路平臺也難辭其咎。平臺方有技術手段、有人員配置、有溯源能力、有制定與修正規則的權力,只要下定決心強化治理、精準施治,摒棄注水資料帶來的虛假繁榮,徹底清理“超前點評”並非難事。

在控評禍害蔓延成災的當下,平臺的當務之急是加大稽核力度,清除垃圾資料,還“評論區”一片淨土。同時,也要完善運營管理機制,將同一時間集中噴湧的可疑評論納入監測體系,提高影視機構營銷推廣行為的透明度,徹底斬斷背後的產業鏈、利益鏈。

作者 | 孔德淇(職員)

編輯 | 徐秋穎

實習生 | 武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