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階級:透過《紅樓夢》看清代奴僕身份在法律上的效力

《紅樓夢》是清代著名的世情小說,其作者曹雪芹以及曹氏家族與清代的康熙皇帝有著密切關係,而《紅樓夢》的成書年間則剛好處於康乾盛世,也是作者的家族衰落之時,而在這段時間裡,清朝的法制在很多方面都得以完善和確立。

因此可以說整本《紅樓夢》之中,很多篇幅都與清朝的法治觀念有所關聯,即使這些內容帶有很強的藝術性,但是其基本原則還是立足於真實的社會現實,它完全可以反映出清朝的歷史真實。

完全可以說,世情小說《紅樓夢》是以清代康乾時期的社會現實為寫作的背景,文字中處處透露出清朝社會上的法制現象。

以《紅樓夢》為文字,來研究清代的法制制度和法律問題,是幫助我們理解清朝盛世的法治文化和法治觀念的有效途徑,即使由於清代康乾年間“文字獄”盛行,曹雪芹在開篇便說《紅樓夢》是滿紙荒唐言,說故事的朝代時間,國家地點都是沒有辦法考證的,故意把這些影射的相關資訊都模糊化,但是藝術本來就是源於生活,並且高於生活的。所以,《紅樓夢》是當時社會現象的真實反映。

社會階級:透過《紅樓夢》看清代奴僕身份在法律上的效力

一、 清朝奴僕制度的法律規定

在中國歷史發展的過程中,清代時奴婢制度盛行的一個高峰。

在史料中有明確的記載,清兵入關之前,明朝社會中還有著大量的奴隸制的殘餘,清兵入關之後,很多士兵都開始對關內漢族百姓燒殺搶掠,其中也包括掠奪百姓的惡行,男性為奴,女性為婢,無數的平民淪落為賤籍。在清代的社會等級分層中,其中有四民為良民,其他奴隸僕人,以及、樂戶等等,都是屬於賤民,而衙門之中的皂隸、馬快、禁卒、門子、糧差、仵作、小馬、弓兵以及巡捕營的番役,都是賤役,只能是下等人和只能服侍於自己的長官。

賤民已經是社會中的最底層了,在法律上本來是自己的身份的,但是法律並沒有賦予他們相對應的權利能力,連最基本的行為能力都沒有,在法律上只能說是主人家的財產,和主人圈養的牲畜的地位是一樣的。由於奴婢在政治上沒有權利,法律地位基本沒有,就連他的主人也是任意玩弄他們,整個社會都對他們抱有蔑視,這樣的身份可以說是連人都不如,所以可以說奴婢是賤民之中的最底層人物。

如果一旦入了奴婢的籍戶,那麼他們一生都會處於不幸之中,首先是他們的身份問題。大清的法律規定,凡是平民之中的家長允許奴婢娶自己家的女兒作為妻子,要大打八十大板,女方家庭打四十大板,知情的人都要連坐處置。如果有妄想把奴婢當作良人,而且嫁給他的人,都要挨九十板子,而且要馬上分開,各自改正自己的思想和行為。

這些地方都說明,清代的奴僕只能和自己同樣地位的奴僕進行通婚,如果任何人想要跨越這種階級的婚姻,那麼下場一定很慘,而且透過這種階級之內的婚姻,所產下的後代,那麼他們也只是淪為奴婢,也就是奴婢這個職業,可以說是世襲繼承的,只要父母是奴婢,那麼他們的兒女,或者孫女,都只能是奴婢,世世代代都沒有辦法更改。清代的這種法律,完全把奴婢給定死了。

更可怕的是,凡是作為奴婢的人,在法律上的地位幾乎是沒有的。清代法律在與奴婢相關的條文中,大多數都是維護主人階級的利益,把封建宗法倫理關係發揮的淋漓盡致,比如奴婢毆打主人,無論主人是否受傷,奴婢都是被判為死刑;毆打了主人的親屬及主人外家的親屬,即使沒有受傷,也要判處絞刑,絞刑也是死刑的一種;奴婢罵主任,也要絞刑;罵主人的親屬和外家的親屬,則要打八十大板,在外流放兩年。

這明顯反映出,奴婢的法律地位極其低下和不平等,在主人面前是沒有權力的個體,因此他們也只能受到主人的欺壓和歧視。

社會階級:透過《紅樓夢》看清代奴僕身份在法律上的效力

二、 清代奴婢來源在《紅樓夢》中的反映

1、 戰爭俘虜的戰俘

《紅樓夢》一書中,曾經提及賈府之中就有過先人當年獲得過奴隸的賞賜,只不過這些奴隸只能去餵養馬匹,不堪重用而已。其中這些奴隸,就是當年寧國公和榮國公在帶兵出征時,積累了一定數量的軍功,皇帝就賞賜奴隸給他們,只是數量很少。

他的作者曹雪芹祖上也是在遼東戰爭中,被滿清軍隊打敗,並且俘虜了,而淪為皇室的包衣,因此曹雪芹是有很大發言權的,那些被掠奪而來的奴隸都算是官奴婢,他們所繁衍的子女也是世代為奴。

事實上,從努爾哈赤時期一直到康熙時期,軍隊之中都盛行按軍功分配俘虜的獎勵制度,而這個政策對於激勵士兵極其有效,並且使得戰爭中的大量戰俘淪為奴籍,而且為了防止奴隸逃跑,清政府還設計了專門用來管理和鎮壓奴隸的法令《逃人律》,叛逃的奴隸被捉回來之後,所遭受到的刑也是非常嚴酷的。

清代在戰爭之中俘虜掠得得人口為奴隸,是非常常見的,原因在於滿清在入關之前,正在奴隸社會和封建社會的過渡階段,而滿洲貴族,也經常在戰爭之中搶掠戰俘,在生產社會中大量蓄奴。

因此,戰爭之中俘虜的人口併入奴籍,在清代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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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帶地投充的農民

《紅樓夢》裡寫到賈府出席祭祀的時候,寧府的黑山村莊頭烏進孝進京送來大量年貨和地租銀,而且寧榮兩府在關外均有莊園,且數量至少不下十七八處,而且之前鳳姐也把人打發去自己的莊子,從這些情節可以知道,賈府有龐大的產業,包括官莊、莊丁,而且數量很多。這些家奴只是在莊頭手下幹活,從事體力勞動,而且遠離主子,最重要的工作就是為主子提供他們需要的消費品。

這些莊園的奴僕大部分就來源於“帶地投充”,其實在清兵入關的時候,統治階級實行的是圈地政策,掠奪了大量的人口、土地和財產,而投充,則是圈地的延續。在清政府的京畿直隸地區,有大量的土地被政府圈佔,但是由於缺乏耕種的農民,所以這些地方一直荒廢,滿族是個遊牧民族,在耕作方面,不如土生土長的漢族,因此,多爾袞曾經頒佈過法律,允許八旗軍官招收貧民開墾土地,這些招收的與歐洲的農奴有所相似。

而這些貧民,則是一大部分都是源於被清軍圈地之後,家產被霸佔的農民,他們迫於生計,不得不“帶地投充”,選擇成為清朝統治者的家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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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自賣其身的貧民

在《紅樓夢》中,買賣貧苦人家的子女是經常可以見到的情節,有很多世世代代都在賈府服務的奴僕,比如焦大、賴嬤嬤、鴛鴦、襲人、晴雯等等,他們都是屬於自願透過買賣成為奴僕的。還有元春在省親之前,賈府特地派人去姑蘇採購了女戲子,尼姑,道姑各有十二名,這些都是買賣人口的例子。一般會選擇這種方法賣身,主要是一些破產的農民,或者城市的貧民家庭,迫於生計,不得不自買其身。

這樣的大量的例子說明在清代,買賣奴僕是經常發生的事,當然也是合法的。而且在買賣奴隸的制度中,主要有兩種形式,一種是“紅契”一種是“白契”。“紅契”指的是經過了政府登記的奴隸買賣,這一類的奴僕,“賣身契”上面是蓋有官印的,而且這種奴僕終身為奴,沒有贖身的機會。“白契”指的是沒有經過官府登記的奴隸買賣,這些奴僕的“賣身契”上沒有官府的蓋印,也就意味著這些奴僕可以在一定的年限之內,透過錢財給自己贖身,自己也能脫離奴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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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奴婢所生的子女

《紅樓夢》中襲人和寶玉曾經談及關於自己贖身的事,她說她媽媽和哥哥讓她忍耐一年,一年之後,他們便會來幫她贖身,寶玉聽了想了半天都想不明白為什麼要來贖回襲人,襲人不禁嘲笑寶玉,說自己不是賈府的主人的兒子,她的一家人都在其他地方,就她一個人進了賈府做婢女,這一番話就是印證了清代法律當中,奴婢所生的女兒是奴婢的規定。

康熙五年,曾經頒佈過法令“凡是漢人家庭生了奴僕,或者透過印契買賣的奴僕,在雍正五年之前的家奴,還有婢女招配生的兒子,都全部列為家奴,而且世代子孫,永遠服奴役,他們的婚配全部由家主做主,全部都要做成冊子保管在官府。

上面所列舉的四種情況,就是清代的奴婢的重要來源,這也很清楚的表現出奴婢在清代是真實存在的,而且他們大多數過著的都是悲慘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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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小結

《紅樓夢》作為古代著名的世情小說,裡面所描述的事情涵蓋社會中的方方面面,有關法律制度裡的奴婢制度只是清代歷史長河中的小小的一個部分。

社會階級:透過《紅樓夢》看清代奴僕身份在法律上的效力

奴婢們的悲慘命運足以讓人同情,所以在現代社會之中,我們要以此為鑑,尊重人權,堅決抵制社會歧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