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養老投資高額回報為誘餌非法吸金1.84億餘元濟南二被告人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被判刑

本報訊 被告人喬某振、王某霞採用發放宣傳單、開設健康講座、贈送禮品等方式,以老年消費群體為主要目標,許諾高額回報,變相向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1。84億餘元。日前,山東省濟南市歷下區人民法院對這起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依法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喬某振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30萬元;被告人王某霞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並處罰金10萬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被告人喬某振於2011年5月註冊濟南華一養生健康諮詢有限公司,為該公司實際控制人。2016年8月,喬某振在濟南市歷下區註冊山東金兜福超市連鎖股份有限公司,擔任公司法人,並在濟南、泰安等地註冊成立了11家“金兜福”連鎖超市,喬某振擔任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實際控制人。之後,喬某振在濟南、泰安等地招募“金兜福”連鎖超市店長及業務員,向以老年人為主的不特定客戶推銷養生保健品和養老服務投資專案,採用發放宣傳單、開設健康講座、贈送禮品等方式,承諾購買或投資濟南華一養生健康諮詢有限公司推出的“養生保健品”“旅遊押金”“養老基地臨時借款”產品或專案可享受養老服務,並可獲得高額回報,變相向不特定公眾非法吸收資金。2015年5月,被告人王某霞應聘到濟南華一養生健康諮詢有限公司從事業務員,之後擔任槐蔭區“金兜福”岔路街店店長,亦從事上述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活動。

2016年至2019年期間,被告人喬某振以高額返利為誘餌,共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1124人,非法吸收資金1。84億餘元,尚有8800萬餘元未返還;被告人王某霞共面向社會不特定公眾120人,非法吸收資金1214萬餘元,尚有850萬餘元未返還。

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喬某振、王某霞違反國家金融管理有關規定,變相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數額巨大,嚴重擾亂了國家金融秩序,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喬某振、王某霞主要針對老年人群體實施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犯罪,予以從重處罰;二人均經公安機關電話傳喚到案,如實供述了犯罪事實,系自首,依法予以從輕或減輕處罰。依照相關法律規定,法院作出如上判決。

(王繼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