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出1萬多、男友出16萬給首付,購房合同寫我名字,男友每月給我打錢還貸款,這房子屬於誰?

買房不是小事

產權問題不能犯迷糊

屬於自己的部分

可得心中有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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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

去年我和我男朋友共同支付了一套房的首付,我男朋友出了16萬,我出了1萬多,房屋買賣合同以我的名義簽訂,後面用我的名義按揭貸款,但是他每月會把貸款打到我的還款賬戶。房屋是屬於他的嗎?

A1:

根據你的描述,你和男友共同出資支付購房首付,且房屋登記在你名下,若你和男友產生房屋產權爭議訴至法院,除非男方能夠提供證據證明你出資的1萬多元是他向你借款使用,一般會認定為你和男友按照實際出資比例按份共有該房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物權的設立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若買賣房屋後已經登記在你的名下,且男方對此沒有提出異議的,對外推定你為房屋的所有權人。如果你和男友在買房時有約定,房屋登記後你負有將房屋登記轉移到男友名下的義務,則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你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協助過戶登記的義務。

若你二人對該房屋產生產權爭議,而男方起訴要求獲得房屋全部的所有權,通常不會獲得法院的支援。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以及相關司法解釋的規定,房屋是由你和男方共同出資,你也能提供充足的證據證明,買房時你的實際出資數額是1萬元,那麼法院一般會認定你和男方按照實際出資份額的比例按份共有該房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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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2

我出1萬多、男友出16萬給首付,購房合同寫我名字,男友每月給我打錢還貸款,這房子屬於誰?

我的車停在小區地下車庫的租賃車位上,被跑到地庫中的多隻流浪狗咬壞了底盤的多組線束,抓壞引擎蓋、前保險槓、翼子板等多個漆面,把車拖到4s店後,定損17000元左右。我與物業協商,物業以只提供車位,不負責看管為由,只願意免除一年半的停車費2700元,我該怎麼辦?

A2:根據你的描述,物業應當承擔管理不善造成的損害賠償責任。首先,物業公司有義務妥善管理小區車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相關規定,物業服務人應在物業服務區域內,為業主提供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的相關秩序的管理維護,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的財產安全。也就是說,物業應該妥善管理車庫秩序,及時發現危及業主車輛安全的隱患,並採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包括但不限於及時驅趕流浪狗離開車庫等措施,這樣才屬於盡到了採取合理措施保護業主財產安全的法定義務。物業 “提供車位,不負責看管”的說法沒有法律依據。其次,物業公司作為物業服務合同的相對方,應當履行上述管理義務而未履行的,屬於違反物業服務合同義務的違約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接下來的維權,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材料,包括報警記錄、小區公共影片、物業公司和你溝通的錄音或者微信聊天記錄、車輛定損的價格認定記錄等等,與物業公司再次協商,如果依舊無法協商一致,你可以請居委會居中調解,也可以撥打12345市民熱線或12319城建服務熱線進行投訴,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

3

Q3

我所在的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時,合同中有個條款“加班工資的計算以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資為基數”,這是否合法?

A3:

根據你的描述,關於加班工資計算的條款不合法,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數額為依據進行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用人單位應當以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計算加班費。若你的正常工資原本就高於合同履行地的最低工資,那麼公司要求按照當地最低工資為基數計算加班工資明顯違背法律規定。此外,《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還規定,工作日安排加班的加班費不得低於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休息日的加班費為工資的百分之二百,法定休假日的為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此時計算基數為正常工作時間的工資,包括基本工資以及其他補貼等工資總和。

根據你的描述,公司還可能存在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如果單位確實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那麼你還有權要求公司繼續履行勞動合同,用人單位應當繼續履行。如果此時你不要求繼續履行勞動合同或者勞動合同已經不能繼續履行,你可以要求公司向你支付經濟賠償金。

針對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以及未依法計算加班工資的行為,你可以蒐集加班證明,以及證明公司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據等,先同公司協商解決,若無法協商一致,你可以申請勞動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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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4

我出1萬多、男友出16萬給首付,購房合同寫我名字,男友每月給我打錢還貸款,這房子屬於誰?

早晨我進家時,房頂一直漏水,我趕快去物業反映,並打電話給樓上住戶。樓上住戶以各種理由推脫,大約50分鐘後才來處理。因樓上住戶衛生間上水管爆裂,造成非常嚴重的漫水,導致本人家中受到嚴重損失。經協商,我無法與樓上住戶就賠償問題達成一致,我該怎麼辦?

A4:

根據你的描述,你有權要求樓上住戶承擔漫水造成的損失。首先,樓上住戶衛生間上水管爆裂,是導致你家被水泡的直接原因,且樓上鄰居一直推脫前來,導致你家所遭受損失的擴大,樓上鄰居的行為屬於侵害你財產權的侵權行為。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八條的規定和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條的規定,你作為財產的所有權人,有權要求樓上住戶儘快對自己家中的水管進行修理,避免損失的進一步擴大,並承擔你家已遭受的損失。你可以與樓上鄰居就賠償問題進行協商。若無法協商一致,你可以選擇透過居委會等單位居中調解,在調解過程中也應注意儲存相關證據。如果經調解仍無法解決糾紛,你可以蒐集相關證據,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如起訴,你需要準備的證據包括:樓上衛生間水管爆裂的影片照片,你家被水浸泡的影片照片,鑑定機構出具的損失鑑定報告,你為維修支出的合理費用單據,鄰居或者物業工作人員證人證言和聊天記錄等。

5

Q5

我入職一家公司時,公司要求我交1萬元押金,我準備辭職,公司說兩年以後再退押金,這樣違法嗎?

A5:

根據你的描述,公司收取押金,並且兩年後才退還的行為違法,你有權要求公司立刻返還所收取的押金。首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九條規定,用人單位招錄你時不得要求你提供押金、不得收取你的財物。因此,公司在你入職時收取1萬元押金的行為違法。同時,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八十四條的規定,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以擔保或者其他名義向勞動者收取財物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退還勞動者本人。因此,針對公司收取押金且不退還的情況,你可以向當地的勞動行政部門反映該情況,由其責令單位向你退還所收取的押金,並對你們單位處以相應罰款。在維權時,你應該注意蒐集必要的證據,比如公司收取押金的聊天記錄、轉賬記錄,與公司溝通退還押金的聊天記錄等。

感謝值班律師:

我出1萬多、男友出16萬給首付,購房合同寫我名字,男友每月給我打錢還貸款,這房子屬於誰?

王有銀(北京)

(CCTV今日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