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遛狗沒拴繩 狗被收容人被罰

男子遛狗沒拴繩 狗被收容人被罰

兩條大狗被警方收容

晨報訊(劉巖半島晨報、39度影片首席記者王琳)6月4日上午,甘井子公安分局周水子派出所接到市民報警稱,在轄區某小學和公園附近發現一名男子存在不文明養狗的行為,該男子在遛飼養的兩隻大型犬時沒有拴繩,讓不少上學的學生感到害怕。當市民上前制止其不文明行為時,該男子與市民發生言語上的衝突。接警後,民警立即前往事發地附近尋找當事男子,對其開展摸排調查。

6月5日上午10時許,民警找到不文明養狗的男子。經核查,該男子所養的兩隻大型犬均按照程式辦理了養犬登記證,但其不文明養犬行為已經違反了《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第十六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七十五條的規定。甘井子警方將兩隻大型犬進行收容,令涉事男子到派出所接受訓誡,男子對自身不文明的養犬行為給他人造成的不良影響表示悔過和致歉,並寫下致歉信和簽訂文明養狗保證書。

警方提醒廣大市民文明養犬

我市警方提醒廣大市民:為了維護市民的合法權益,養犬人需要做到依法養犬、文明養犬。養犬和不養犬都是個人的權利,要做到彼此相互理解,相互體諒,維護好全市社會治安秩序和安居環境。

養犬人應當遵守下列規定:

一、攜犬出戶應當束犬鏈,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陪伴牽領,並攜帶《養犬登記證》;

二、攜犬出戶應當避讓老年人、殘疾人、孕婦和兒童;

三、攜犬乘坐電梯或者上下樓梯的,應當避開高峰時間並主動避讓他人,併為犬隻戴嘴套或者裝入犬籠;

四、犬隻在戶外排洩的糞便,應當即時清除;

五、不得攜犬乘坐除小型出租汽車以外的公共交通工具;

六、不得妨礙、干擾他人的正常生活;

七、不得遺棄、虐待犬隻;

八、不得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發生犬隻傷人的,應當立即將受傷者送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支付醫療費用;

九、不得攜犬進入飲用水水源保護區;機關、學校、幼兒園、養老院、醫療機構;圖書館、博物館、科技館、美術館、紀念館、影劇院、網咖、會展場所、少年兒童活動場所、體育場館;金融機構、商場、賓館、餐飲場所;候車室、候機室、候船室;市人民政府可以在重大節日或者舉辦重大活動期間劃定範圍禁止遛犬。

同時,根據《遼寧省養犬管理規定》,對違規養犬行為將進行如下處罰:

一、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養烈性犬、大型犬的,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隻,處二千元罰款。

二、在禁止遛犬的公共場所內遛犬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處罰滿三次的,強制收容犬隻並吊銷《養犬登記證》。

三、未按規定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遛犬不束犬鏈以及未由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牽領或者陪伴牽領犬隻的,由公安機關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二百元罰款;處罰滿三次的,強制收容犬隻並吊銷《養犬登記證》。

四、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養犬人的養犬行為嚴重妨礙、干擾居民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機關給予警告,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強制收容犬隻並吊銷《養犬登記證》,對個人或者單位處五百元罰款。

五、遺棄、虐待犬隻的,由公安機關處二千元罰款並吊銷《養犬登記證》,該養犬人五年內不得申請辦理《養犬登記證》。

六、在養犬重點管理區內不及時清除犬隻在戶外排洩的糞便的,由城市管理綜合執法機構處一百元罰款。

七、所養犬隻傷害他人的,養犬單位或者個人應當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對未立即將受傷者送至醫療機構診治並先行支付醫療費用的,由公安機關強制收容犬隻,吊銷《養犬登記證》,對個人處兩千元罰款,對單位處五千元罰款。

公安機關歡迎廣大市民積極舉報違規養犬的各類問題,向大連市養犬管理辦公室電話87110855,或撥打110進行報警。

@℃:

養狗這事應該嚴管,不拴繩子的,拉屎不清理的太多,再就是養狗全憑衝動,養幾天就不愛養扔狗虐狗的。

@魚板:

我們家二樓有戶每天把狗放在門外面,大家都害怕,真的是受不了。

@風:

我遛狗的時候就怕繩子不結實,他這個有那麼多孩子情況下還不拴繩,應該重罰,讓他長長記性。

@金鑲玉:

擾民的有嗎?我家樓下的狗大半夜跟對面樓狗倆叫喚。

@小Q:

我家鄰居養狗,天天開門抖毯子,走廊到處是狗毛,我家開門有點風狗毛就進家了,來回上下樓,還得聽聽她家是不是又在抖灰,溝透過也吵過,但就是不改,一如既往。@雨婷:

為警官點贊,也為文明養狗的家庭點贊!養狗人和不養狗人就應該互相尊重!

@遊西:

繩子拴了,但到處拉屎管不管?

@鑫成貨運:

我家在一樓,天天早上起來一堆堆狗屎,真是夠了。

@琳:

希望加大力度整治不文明養狗遛狗,確實那句話,狗是好狗,人就不一定了。

@蝸牛在漫步:

養狗這事真的應該嚴管,引起重視!不拴繩子的,拉屎不清理的太多,金州的很多小區養狗都是散放,人都是躲著狗走!!!

@DaisyYou:

希望能一直貫徹下去,直到養狗的人能夠規範養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