葉簡明被控行賄王三運後 華信再捲入另一國企大案 還牽扯出...

新京報快訊(記者 趙毅波)在華信創始人葉簡明被指捲入甘肅原省委書記王三運後,華信再度出現在一起國企高管的案件中,並牽出山東大型民企山東一步集團。

10月20日,新京報記者獲悉,呂傳田、呂學廷受賄、挪用公款二審宣判獲刑,呂傳田2006年12月至2016年12月任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財務預算部部長,呂學廷2016年2月至2016年12月任日照銀行石臼支行行長,兩人在2017年被逮捕。

日照市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呂傳田利用職務便利,為上海華信公司在貿易融資等方面謀取利益,自2014年7月至2015年春節前,收受該公司副總經理吳某所送人民幣3萬元、價值人民幣14。9923萬元的500克金條一塊,共計人民幣17。9923萬元。

根據吳某證實,呂傳田是日照港集團財務部長和日照港香港公司董事長,融資資金的使用呂傳田有一定的話語權,他給呂傳田送禮就是希望呂傳田在融資方面給他們單位提供便利,呂傳田在工作中也給他們單位提供了關照和支援,還在他們單位發生資金短缺時,透過短期現金貿易的方式借錢給他們,幫助他們解決了資金週轉的困難。

判決書顯示,被告人呂傳田在工作中發現日照港集團公司的下屬公司日照港進出口公司與上海華信國際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上海華信公司)利用虛假貿易方式融資的利潤可觀,即產生自己成立公司參與其中牟利的想法。2013年9月份,被告人呂傳田、呂學廷共謀成立了日照賽華經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賽華公司),後參與到上海華信公司與日照港進出口公司的融資貿易鏈條中。

具體融資貿易流程是:賽華公司作為賣方與日照港進出口公司簽訂虛假的買賣合同,日照港進出口公司為賽華公司開具商業承兌匯票,被告人呂傳田明知系虛假貿易的情況下,仍然批准由日照港集團公司為日照銀行出具承諾函,賽華公司將商業匯票及承諾函質押到日照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日照銀行)辦理銀行承兌匯票,同時賽華公司作為買方與上海華信公司控制的關聯公司(包括大生商業有限公司等)簽訂購銷合同,並以銀行承兌匯票作為貨款支付給對方,最終銀行承兌匯票被上海華信公司融資使用。

2013年11月至2014年11月,賽華公司開展上述虛假交易10筆。

上海華信公司副總經理吳某為了其公司在與日照港進出口公司開展虛假貿易時,在資金審批和開具承諾函等方面得到被告人呂傳田的關照與支援,在賽華公司所參與10筆業務賺取差額利潤的基礎上,透過山東一步集團有限公司的下屬公司每一筆業務額外向賽華公司支付11萬元,作為給呂傳田和呂學廷的好處,10次共計110萬元。

至此,山東大型民企山東一步集團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一步集團公司)亦被牽出。

據介紹,山東一步集團是一家擁有多個產業實體的綜合性民營企業,現發展為以山東日照為中心,以新加坡一步國際有限公司,大連日港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上海柒緣實業有限公司,山東濟寧油品儲備基地,四川一步進出口貿易有限公司,山東濰坊昌樂煉油廠為支柱的產業,以國際能源貿易、能源加工、金融、服務、旅遊、教育、科技研發為發展戰略佈局的思想導向。

證人胡某1(山東一步集團負責人)證實:2007年,他成立了一步商貿有限公司,後來更名為山東一步集團。2012年底,他以上海華信集團業務總代理身份與日照港進出口公司開展業務,主要是透過虛假的貿易合同,為上海華信集團進行融資,他們從中賺取合同差價。

判決書顯示,2015年3月份以來,賽華公司透過上述虛假貿易融資方式與山東一步集團公司關聯公司開展貿易,透過銀行承兌匯票獲取的資金供一步集團公司使用。2015年2月、7月、12月,胡某1安排人員向賽華公司轉賬3次,分別轉賬人民幣74。97萬元、28。9萬元、56。3427萬元,共計人民幣160。2127萬元。

另外,2015年1月,被告人呂傳田利用擔任日照港集團公司財務預算部部長的職務便利,與日照港進出口公司法定代表人朱某(另案處理)共謀,將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1億元資金透過集團內部往來的方式撥付到日照港進出口公司,由朱某以虛假貿易支付貨款的形式將該資金借給上海華信公司使用。2015年5月29日,日照港進出口公司將該款歸還日照港集團有限公司。

根據新京報記者獲得的日照港集團近期發行檔案,日照港集團全資子公司日照港(香港)有限公司經營範圍包括國際貿易和對外投 資等,目前主要以國際貿易為主。公司利用香港得天獨厚的區位優勢和政策優勢, 與香港華信合作,積極開展轉口貿易,不僅增加了公司的營業收入,而且搭建了日照港和日照市對外交流合作新的視窗和平臺。

值得注意的是,日照港集團還表示,隨著貿易額不斷增大,發行人意識到貿易的風險性,逐步加強貿易內控風險管理,壓縮貿易規模,逐漸降低與中國華信的貿易量,轉變原有貿易經營模式,採取控貨、監管和收取保證金等手段防範風險, 穩步推進貿易業務的開展。

“現有與中國華信產生的應收款項為正常貿易往來貨款,並非網上媒體報道所指借款。2018 年 3 月,發行人在獲取網上關於與華信 不實報道後,及時開展內部排查,排查結果顯示發行人目前並不存在與中國華信的大額應收款項,也不存在相關壞賬風險”,日照港集團稱。

據介紹,日照港集團為山東大型國企,其成立於2003年5月,現有固定員工9000餘人,擁有各類子、分公司49家,業務涵蓋港口業務、物流服務、建築製造、金融商貿等領域,總資產超過550億元,2016年吞吐量超過3。5億噸,其中鐵礦石進口量和木片、大豆等貨種吞吐量居沿海港口首位。

今年3月1日,有媒體釋出報道稱,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葉簡明近期已被有關部門調查。3月1日深夜,中國華信釋出宣告稱,目前,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運營正常。我們注意到今天某些媒體關於葉簡明先生不負責任的報道。我們在此鄭重宣告:該報道沒有事實依據,也未經葉簡明本人及公司核實同意。

中國華信的業務主體上海華信其後在公告中稱,由於控股股東中國華信能源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不能正常履職及3月1日媒體新聞事件等不利因素衝擊,公司正常經營已受到重大影響。

9月14日,新京報獨家報道稱,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許昌市人民檢察院指控原審被告人崔敏奎犯貪汙罪一案,於2018年2月6日作出(2017)豫10刑初25號刑事判決,認定被告人崔敏奎犯貪汙罪,判處有期徒刑十三年,剝奪政治權利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200萬元;涉案贓款人民幣2477。87萬元依法予以追繳。宣判後,原審被告人崔敏奎不服,提出上訴。

河南省高階人民法院認為,原審判決認定的部分犯罪事實不清。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裁定如下: 一、撤銷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2017)豫10刑初25號刑事判決; 二、發回許昌市中級人民法院重新審判。本裁定為終審裁定。

10月11日,河南省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了全國人大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原副主任委員、甘肅原省委書記王三運受賄一案。

央視透過影片公佈的庭審畫面顯示,王三運案中第一起為收受葉簡明賄賂的證據,第一項為王三運透過時任交通銀行董事長鬍懷邦,為上海華信公司入股海南銀行提供幫助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