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試時讓你先體檢,還要自費?入職之後給報銷,這正常嗎

新員工入職體檢全額自費,公司不給予任何報銷,實際生活中還是很常見的,不少朋友都遇到過這種情況。關於員工入職前體檢費用到底由誰承擔的問題,在法律上目前還沒有明確規定。司法實踐中處理糾紛主要依據部門規章,以及考量在締約過程中承擔主體分擔的合理性,通常有下面兩種情形。

面試時讓你先體檢,還要自費?入職之後給報銷,這正常嗎

其一,由企業承擔。

公司在招聘的過程中,如果統一安排體檢的,不能向員工收取體檢費用,已經收取的要退還給員工。如果員工接到入職通知書後,上面要求員工入職前,去做體檢的。這種行為屬於公司招聘的一部分,體檢費就應當由公司出,員工已經支付過了,公司應該予以報銷。

因為按照勞動部《關於嚴禁用人單位錄用職工非法收費的通知》中所規定的,用人單位不得在招工條件中,規定個人繳費內容,比如體檢費、培訓費,保證金等,已經收取的需要退還給勞動者。

“入職體檢費”是日常工作中常見的招聘陷阱之一。少數醫院與不法招聘公司暗中交易,設定“高價入職體檢”。公司招聘求職者時,與求職者約定,只要體檢合格,入職後或者轉正後就能報銷。體檢不合格或者試用期不合格,沒有被錄用的,體檢費自己承擔。利用高薪誘惑求職者前去面試,然後要求去指定地點進行體檢,從中牟利,這種行為嚴重違反《勞動合同法》中,關於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員工費用的禁止性規定。

遇到這種情況,求職者就要提高警惕了,有可能遭遇的是詐騙。如果發現公司與醫院有串通的行為,那麼醫院就屬於共同犯罪,要承擔相應的連帶責任。如果累計金額達到5000元,公安機關可進行立案偵查,數額較大的則可能構成刑事犯罪。若因此產生糾紛,你可以向當地人社局勞動監察部門舉報和投訴,由行政部門進行查處,責令招聘單位限期退還並處500元至2000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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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二,由員工自行承擔。

如果用人單位在招聘過程中,對於求職者體檢證明也只是一般性的要求,在沒有通知求職者入職前,只是與求職者約定,求職者自己支付體檢費用,等到體檢合格入職後,再由公司報銷,如果不合格則由求職者自己承擔費用,簽訂所謂“自費體檢協議”,這時候員工體檢不合格,再要求公司報銷體檢費,就很難得到支援了。因為這種約定沒有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屬於合法有效的,對雙方當事人具有約束力。

最後再次提醒大家,對於類似自費體檢約定要謹慎簽訂,特別是對於那些承諾可提供待遇優厚的工作崗位只要體檢合格就能入職,但要求到公司指定醫院體檢繳費的,要多留些心眼。一定記住:“真招聘不收錢,假招聘騙你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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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據:

《關於嚴禁用人單位錄用職工非法收費的通知》第三條:勞動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用人單位錄用職工行為的監督檢查。對用人單位在錄用職工時非法向勞動者個人收取費用的,應責令用人單位立即退還勞動者;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用人單位直接涉及勞動者切身利益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規定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予警告;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