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INI是寶馬的嗎?不一定

5月16日,北京法院審判資訊網釋出《寶馬股份公司等與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二審行政判決書》(以下簡稱《行政判決書》)。寶馬股份公司(以下簡稱“寶馬”)因商標權撤銷複審行政糾紛一案,不服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2015)京知行初字第5538號行政判決,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經過審理後,決定駁回寶馬上訴請求,維持原判,且本次判決為終審判決。

MINI是寶馬的嗎?不一定

《行政判決書》顯示,第G727906號“MINI及圖”商標(以下簡稱“複審商標”)由寶馬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申請註冊,該商標國際註冊日期為1999年10月1日,核定使用在國際分類第16類教育和教學材料(儀器除外)、紙牌、印版、紙、紙板及其製品(屬本類的)、張貼物、印刷品、印刷材料形式的資料處理程式和計算機軟體、指南和使用者手冊、印刷材料形式的計算機程式檔案、裝訂用品、照片、文具等商品上。經續展,複審商標的專用期限至2029年10月1日。

資料顯示,Mini創始於1959年8月,為英國汽車公司推出後被寶馬持有的汽車品牌。2000年,舊款Mini停止生產,寶馬宣佈推出Mini繼承車款,並將新車品牌定為MINI(全為大寫英文字母)。2003年,MINI品牌進入中國內地市場。2019年,MINI品牌在華共交付3。26萬輛汽車,同比增長11。3%。

針對複審商標的註冊,伴科玩樂出版社以連續3年不使用為由,向商標局提出撤銷申請。商標局於2014年10月17日作出決定,認定寶馬提供的商標使用證據無效,伴科玩樂出版社的理由成立,複審商標予以撤銷。

MINI是寶馬的嗎?不一定

隨後,寶馬不服上述決定,於2014年11月14日向原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以下簡稱“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複審,並提交原裝MINI汽車養護產品影印件、永遠的MINI(原裝MIN汽車附件手冊)影印件等證據。2015年7月30日,商標評審委員會認為,寶馬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其在指定期間內對複審商標進行了真實的商業使用,仍決定撤銷複審商標的註冊。

律師姚克楓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寶馬的遭遇實際上屬於傳統案件意義上的“撤三”,即在3年時間裡,寶馬沒有在前述16類商品專案上使用“MINI及圖”商標。一旦出現“撤三”糾紛,舉證的義務在商標註冊人一方。由於寶馬不能提供該商標在3年內使用的證據,商標評審委員會只能按照規則將該商標撤銷。當然,寶馬還可以重新申請註冊這個商標。

不過,寶馬不服被訴決定,又向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並向法院提交多項證據。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認為,寶馬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其於指定期間在第16類商品上對複審商標進行使用。寶馬關於對複審商標進行真實、有效使用的主張不能成立,不予支援。北京智慧財產權法院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判決:駁回寶馬的訴訟請求。

隨後,寶馬再次向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請求撤銷原審判決及被訴決定,判令國家智慧財產權局重新作出決定。寶馬上訴的主要理由為“寶馬在指定期間對複審商標具有真實有效的使用,在案證據足以證明覆審商標於指定期間在核定商品上進行真實、有效、合法的使用。原審判決及被訴決定對此認定錯誤,應予撤銷”。

MINI是寶馬的嗎?不一定

對此,北京市高階人民法院認為,本案中,複審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為國際註冊第16類的“教育和教學材料(儀器除外)、紙牌、印版、張貼物、印刷品、指南和使用者手冊、照片”等,而寶馬提交的證據或是對“MINI及圖”品牌汽車的使用,或是對“MINI及圖”品牌服飾商品的使用,或不在指定期間,均與複審商標的使用情況無關。因此,寶馬提交的證據不能證明其於指定期間在第16類商品上對複審商標進行真實、有效使用。原審判決及被訴決定對此認定正確,予以維持。寶馬的上訴理由缺乏事實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援。

針對此次判決對MINI品牌產生哪些影響,北京商報記者聯絡寶馬中國相關負責人,但截至發稿,尚未獲得回覆。

北京智慧財產權律師常俊虎向北京商報記者表示,寶馬公司被撤的商標已經無效,在16類商品上不再有商標專用權。一般對某個商標提“撤三”的申請人,都有註冊被“撤三”近似或相同商標的需求,將阻礙商標撤掉,自己才能申請成功。一般“撤三”,撤國外的商標要比國內的商標容易,被撤商標只有在中國境內使用,才算有效使用。“公司名稱是否有名,跟商標使用與否沒有什麼關係。不符合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證據,(商標)一樣會被撤掉。現在商標局的審查水平提高,貫徹審查標準也落實得比較好,根據客觀標準審查,該撤掉(的商標)還是要撤的。”他說。

“從現有證據情況看,一審、二審的判決都是非常正確的。作為一家大企業,如此重要的商標遭到撤銷,應該算是寶馬的失誤。在智慧財產權上,尤其在商標的使用上,企業一定要有意識地儲備好一些證據。”姚克楓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