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鬻官所鬻者實”,斯圖亞特的官職買賣,國王如何完成利益轉化?

引言

《書言故事·賣爵》中有言:

“朝廷賣官,曰鬻爵。”

在中國古代,買賣官職的現象時有發生,有錢的富商想要藉助官位來提高自身的地位,而朝廷的官員希望在官職買賣中獲取一定的經濟利益,這樣一來一往,就形成了鬻爵制度。

鬻爵制度的產生,伴隨著市場上對於官位的需求,以及官場的牟利現象,早在斯圖亞特王朝,也能看到鬻爵制度的身影,統治者甚至將官位買賣的收入納入國家財政的收支中,反映出當時統治所面臨的背景和社會環境。鬻爵制度的出現,值得探究其孕育而生的原因。

斯圖亞特王朝為擴大王權,加強對地方控制,設定郡長、軍政官等官職。地方日常開支由郡長一併承擔,地方賦稅直接上繳,王朝依靠地方地方財力完成權力的集中化,為鬻爵制度奠定最初的基礎

相較於中國古代鬻爵制度的隱晦性,斯圖亞特王朝出現的鬻爵制度則更多體現出統治者的作用。伴隨著統治者權力需求的不斷擴大,政治機構走向完善,為了更好維護統治,吸引大批的社會人才進入到官僚體系中去,鬻爵制度也隨之產生。

在都鐸政權的籠罩下,統治者相繼出臺了很多措施去維繫權力執行的紐帶,就拿查理七世來說,為了更好與舊貴族形成勢均力敵的抗衡,查理七世主張打擊封建勢力的影響,並積極將全國範圍都納入到自己的統治中來。

對於之前權力沒有觸及到的地方,查理七世提出要將權力的手腕佈滿地方,從而加強中央集權,於是在地方設定地方官,也就是一般來說的郡長,來對地方事務進行管理。

郡長一方面依賴於王朝的扶持,一面受到軍政官的制約,發展的空間並不是很大,再加上地方上的很多開支,王朝並沒有即使的下放資金。郡長這一官位,在當時就是一個出力不討好的官位,沒有過多的實權,但是又要出錢出力。

“鬻官所鬻者實”,斯圖亞特的官職買賣,國王如何完成利益轉化?

後來都鐸王朝正式授予軍政官地方管理職能,軍政官除了負責地方治安之外,還管理這地方財政等大小事務。伊麗莎白統治時期,國王為了防止軍徵官的過度濫權,利用郡長和軍政官形成相互的制約,軍徵官則大多是由王朝直接任命,向王朝直接負責,向地方達王朝的政策以及法律法規。

按照級別,軍徵官下還設定治安法官,更加細化治安功能,治安法官受到督尉制的約束,這裡需要強調的是,除了軍政官之外,類似於郡長以及治安法官,雖然屬於王朝的官員體系之下,但是國家並不會向他們發放一定數額的工資津貼。

“鬻官所鬻者實”,斯圖亞特的官職買賣,國王如何完成利益轉化?

在執掌權力執行的過程中,地方的日常開支,往往都落在了郡長和治安法官的身上,由他們自費進行地方的管理。軍政官在地方收繳的賦稅額,全額交給王朝,以滿足王室超出負荷的高消費需求。

因此當時的地方官,一般都要求財力雄厚,多半都是社會的富人階層,後來伴隨著都鐸政權下,王室內部矛盾的不斷出現,王室希望透過鬻爵制度來緩解財政危機的慾望,越發強烈。

斯圖亞特王朝的王室財政一度陷入到緊張之中,所供養官員的體量龐大,貴族高消費的盲目奢華,以及議會不斷向王國施加的壓力,都讓王室不斷找尋緩解經濟危機的方式,富有的新興資產階級的出現,成為鬻爵制度新的轉折點

樞密院官員激增,每月薪酬壓力增大

除了積極加強統治外,中央還設定樞密院,該機構由斯圖亞特王朝的王室成員和重要的大臣組成,充當著國王的諮詢機構,從詹姆士統治時期到查理一世統治時期,樞密院官員的數量有所增加,每月國家都向其支付高額的薪酬。

“鬻官所鬻者實”,斯圖亞特的官職買賣,國王如何完成利益轉化?

王室成員的擴充,國庫空虛負擔大

在都鐸王朝統治下,受到後代繁衍以及婚姻觀念的革新,王室的親族成員不斷增加的同時,宮廷內部的管理服務人員也在不斷的增加,以國王、皇后、王子為代表的王室成員之下,都有著各自較為龐大的體系,這些體系都歸王國直接供養。

再加上貴族的消費能力較高,光是依靠地方的賦稅收入並不能支撐高額奢華的貴族消費。於是貴族在一定時期,鼓勵冒險者進行海外的財富探險。

“鬻官所鬻者實”,斯圖亞特的官職買賣,國王如何完成利益轉化?

為了更好的提高財富探險的成功機率,王室積極進行海軍方面的建設,一方面為對外擴張進行財富積累,一方面為海外的財富探險提供技術支撐。緊接而來的價格革命,更是鞭策貴族王室加緊財富積累,也側面為鬻爵制度的興盛,創作了一定的條件。

國王與議會的衝突加劇,關於收入的爭奪激烈

議會對當時王室奢侈消費的行為,進行了嚴格的批評,拒絕批准國王提出的牟利法案,雖然議會做出了相應的讓步,在查理一世時期,向王室發放了十四萬英鎊的補貼金,但是這與貴族高額的支出仍顯得相形見絀。

後來兩方的衝突持續加劇,查理一世無力償還高額的個人債務,於是希望召開議會來緩解個人的財務危機。議會則表示國王的這種做法,嚴重侵犯了國家民眾的利益,將《權利請願書》交由查理一世駁回了他的請求。

這也造成了往後長達數年的時間內,英國的議會解散後就再也沒有被重新組建。至此,王國深知已經無法從議會處獲得財富,緩解財政危機。面對價格革命所帶來的物價的飛速上漲,對於國王而言,勢必要尋找新的出口。

“鬻官所鬻者實”,斯圖亞特的官職買賣,國王如何完成利益轉化?

這時候恰逢新興的資產階級成長起來,在工商業的發展之下,這一時期商人完成了高額財富的迅速積累,他們不僅擁有著龐大的商業業務體系,還一度擁有著當時國家的大片莊園。他們的出現讓窘迫的國王看到了新的希望。

新興的資產階級貴族,擁有鉅額的財富,但社會地位低下。同時受到嚴苛的封爵制度的影響,斯圖亞特王朝國王抓住資產階級心理,各取所需,廣泛推動鬻爵制度的實施

新興的資產階級貴族迫切希望更多提高自己在政治舞臺上的發言權,以此更好的促進其商業地位的提高,但是當時斯圖亞特王朝奉行著一套標準繁雜的封爵制度,不穩定的同時受封的人數也比較的有限。

到了詹姆士一世統治時期,開始逐步改變這種現狀。為了更好維護自己的專制王權,因此極力加強君權神授的思想控制,主張自己權力的合法性,允許用金錢買官的形式。國王和新興的資產階級實現了雙贏。

國王從官職的買賣中獲得了財富,而新興的資產階級則是實現了加官進爵的想法,兩者進行利益捆綁,當國王向議會提出法案時,身後的新興資產階級則成為最有力的追捧者,國王出現經濟危機,也可以向新興的資產階級進行求助,國王成為這次交易的最大收穫者。

斯圖亞特王朝的鬻爵制度,某種程度上來說,是君主政治的產物,當時受到特殊政治體制的影響,國王沒有足夠的資金支撐,資產階級貴族面對原先嚴苛的分封制度,很樂意透過金錢的渠道去在短期內獲得一個合法的官位。

對於新興的資產階級來說,鬻爵制度的背後其實是拓展商業版圖的一種有效的投資,當時英國經濟陷入危機,新興資產階級買官,恰好填補了當時的財政漏洞。危機度過之後,斯圖亞特王朝吸取原先的教訓,開始進行政治經濟的調整。

“鬻官所鬻者實”,斯圖亞特的官職買賣,國王如何完成利益轉化?

逐漸調整國家的賦稅制度,國王透過鬻爵制度來更好的減輕議會對其施加的壓力,直接和當時的經濟主體,也就是新興的資產階級合作,去完成政治經濟關係的調整。相對於中國古代買賣官職的隱晦來說,斯圖亞特王朝的官職買賣,則更加的透明。

新興的資產階級加入到政治舞臺後,依靠著自己的爵位,一致通過了很多有助於商業發展的法案,為資本主義商業的擴張,減少了前進道路上的阻礙,雖說由國王主觀提出,但也是時代發展的必然產物。

參考歷史文獻:

《權利法案》

《權利請願書》

《自由君主的實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