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家車非法載客營運 途遇檢查竟衝卡逃走

本報訊 (記者 向貴平 通訊員 李宛亭 楊偉)無營運資質,卻從事有償載客行為,在遇執法人員檢查時,還拒絕接受檢查、衝卡逃跑。近日,忠縣法院對該案作出宣判,判決被告人賴某犯妨害公務罪,判處拘役四個月。

法院審理查明,2020年5月20日上午,賴某駕駛無營運資格的小型普通客車,有償搭載陳某等人從重慶市主城區出發往忠縣方向行駛,當行駛至忠縣新立鎮高速公路收費站時,遇執法人員進行非法營運檢查。為逃避檢查,賴某讓乘客下車,爾後以驅車倒行再向前衝的方式阻礙執法人員檢查,並從另一條下車道衝卡逃跑,造成下道口兩處欄杆受損。

幾分鐘後,賴某為將車上物品返還給相關乘員,遂又駕車返回新立收費站,因看見執法人員仍在現場勸說乘員配合執法工作,遂辱罵執法人員,並以較快車速駛向執法人員,在距離執法人員數米處時又剎停車輛,爾後駕車駛離現場。經民警電話勸說,賴某到公安機關投案並如實供述了前述事實,後在審查起訴階段簽署《認罪認罰具結書》並賠償相關經濟損失。2021年9月,忠縣檢察院向忠縣法院提起公訴,指控賴某犯妨害公務罪。

忠縣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賴某以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在“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刑檔內裁量刑罰。其犯罪後主動投案並如實供述罪行,是自首,可從輕處罰。其認罪認罰、賠償相關經濟損失,可從寬處理。故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承辦法官稱,私家車從事非法載客、非法營運活動不僅存在巨大安全隱患、嚴重危害正常道路交通運輸秩序,而且無法保障乘坐人員人身財產安全。修訂釋出的《重慶市道路運輸管理條例》將於2022年1月1日起實施,《條例》對私人小客車合乘行為進行了嚴格限定,廣大群眾應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禁止私人小客車以“拼車”“順風車”名義從事道路客運經營。在遇執法人員檢查時,應主動出示證件,積極配合完成相關檢查。

【來源:三峽都市報】

宣告:此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若有來源錯誤或者侵犯您的合法權益,您可透過郵箱與我們取得聯絡,我們將及時進行處理。郵箱地址:jpbl@wccm。sinanet。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