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春亮被判死刑的當天凌晨,受害人女兒給天堂的父母發了條微信

數罪併罰,曾春亮一審被判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曾春亮當庭認罪,表示不上訴。

曾春亮被判死刑的當天凌晨,受害人女兒給天堂的父母發了條微信

意料之中的死刑

11日上午9時許,在江西省豐城市看守所審判庭,江西省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曾春亮一案進行宣判。

受害人熊小美家屬的代理律師侯士朝在庭審現場看到,曾春亮身穿防護服、戴著口罩出現在庭審現場。“看不到他臉上的表情。”侯士朝說。

熊小美夫婦的小女兒康樂瑩因不想再面對兇手,沒有出現在庭審現場,其哥嫂作為家屬代表前往。但在當天凌晨2時許,康樂瑩給父母的微信發了資訊:“爸媽,早上9點宣判,惡魔會被判死刑,它也會下地獄,你們在天堂好好的啊。”

曾春亮被判死刑的當天凌晨,受害人女兒給天堂的父母發了條微信

判決書很厚,有47頁,但宣判時間不長。法院判決,曾春亮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犯搶劫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犯盜竊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000元。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罰金人民幣20000元。

曾春亮當庭認罪,表示不上訴。

“他被判死刑對我們而言意料之中的,我們迫切的希望他即刻死去,永不超生,我們也完全相信法律會給我們公正的判決。雖然他對我們家還有另外的受害家屬造成傷害也是一輩子都無法磨滅的……”康樂瑩說。

侯士朝律師表示,判決書認定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定性準確,量刑適當。“我們對庭審過程滿意。”他說。

撤回附帶民事訴訟

楚天都市報記者查閱判決書發現,法院認定,曾春亮的辯護人提出曾春亮沒有盜竊到財物,就在盜竊現場睡覺,其行為不構成盜竊罪的辯護意見,不符合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判決書稱,“入戶搶劫”不以是否構成盜竊罪為前提,而是以入戶盜竊為前提,在行為人入戶盜竊過程中,因被發現而當場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脅,其行為即因當認定為入戶搶劫,並構成搶劫罪。本案中,被告人入室後是否盜竊到財物,不影響對其入室事實的認定和轉化搶劫的行為定性。

曾春亮被判死刑的當天凌晨,受害人女兒給天堂的父母發了條微信

去年11月12日,熊小美家屬和代理律師侯士朝曾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刑事附帶民事起訴書,訴請法院判處曾春亮死刑,索賠430餘萬元。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2021年1月11日釋出的文章稱,本案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在開庭審理之後,向法院申請撤回附帶民事訴訟,法院依法另行裁定準許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撤回起訴。

對此,侯士朝解釋稱,起訴民事部分不是為了賠償,曾春亮的經濟現狀有目共睹。被害人方之所以起訴民事賠償,是為表明自己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態度;同時,因為訴訟策略的考慮,這樣可以增加被害人的近親屬在曾春亮案件庭審中的訴訟參與度,並透過庭審發問和質證等工作澄清網路部分傳聞;另外,庭審中,曾春亮表示並不認識康家的人,之前沒有任何交集;曾春亮是隨機去康家盜竊的,當時路過便產生了盜竊想法,於是進入康家。上述的目的已經達到,所以在庭審後主動撤回了民事訴訟部分。

康樂瑩則表示,懇請有更高級別的相關部門介入對此事的調查,還家人一個公道。

“曾春亮的命運是可憐、可悲、又可恨的,從小家庭貧困,寄人籬下,後交友不慎;自己又好吃懶做,小偷小摸,不思悔改,出獄後的他好高騖遠,最終一步一步走向犯罪的深淵。”侯士朝說,曾春亮案非常值得我們去反思。他建議對刑滿釋放人員建立定期的心理溝通疏導、引導機制;呼呼企業等用工單位多多給予刑滿釋放人員工作機會,對他們多些寬容;建議當地有關部門積極面對質疑,接受質疑、迴應質疑,並規範完善工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