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星購房引爭議!跳單是違法行為需補償,普通購房者應如何規避

列位歡迎來到照理說事。

這兩天有一對知名夫婦買房跳單的事吵得很熱,到現在為止雙方都有各自的說法,律師都已經介入了,未來司法的事由法院來審判。我想對於這個案子,我們都不願意去摳很多細節,

但是從這個案子折射出來一個問題,那就是很多人所詬病的買房跳單。

什麼叫買房跳單呢?

買過房子的朋友們都知道,當我們去買一個二手房的時候,大多數人是需要找一箇中介的,中介給你提供房源,帶著你去看房子,甚至幫你跟房主講價,最後簽訂合同跑貸款做各種手續。中介是給你服務的了,所以中介要收錢,那麼中介費是什麼標準?不同的城市不一樣,但是大部分中介費在房產成交額的2%到3%左右,當然也有商談的空間。

明星購房引爭議!跳單是違法行為需補償,普通購房者應如何規避

說實話,倒退十幾二十年前,當整個中國房產價值並不高的時候,這個中介費標準大多數人能接受。大家也覺得你中介辛辛苦苦的,又跑上又跑下幫我把房子買了,那我交這點錢也應該。今天中國很多城市的房價已經是高到離譜了,就像這對明星夫婦買的房子,聽說高達六千多萬,中介費就一百多萬,一百多萬的中介費在有的城市都夠買一套房子了,所以很多消費者覺得有點吃虧。

很多消費者想,你中介給我提供什麼服務?你不就是告訴我這個地方有一個房子,然後領我去看了兩次嗎?

你就稍微費了費腿、張了張嘴你就掙這麼多錢,我覺得實在有點不合理。是,你還給我跑了手續了,辦了貸款了,比如說我去辦房證了,可是這些活你說我給你個萬八千夠不夠?絕對夠了,

因此由於中介費太高,使得很多消費者萌生了跳單的想法。

怎麼跳單?很簡單,比如說某個中介帶你看了一套房,你看了兩次之後感覺不錯,你繞開中介直接找到房主跟房主說,咱甭找這個中介,找中介我得多給他2%的中介費。這樣,我買你的房,還按這個價我再漲一點,然後我就不用交中介費了,我能省下一大筆錢。或者有的購房者找不到房主,他會在市面上找另外一箇中介跟中介說,你看,我看好了某個地方房子,是別的中介帶我看的,但是我不想給他那麼高中介費,我把這個資訊告訴你,你幫我找到那個房主,然後我給你個幾千塊錢跑個手續就算了。

有很多小中介,反正這個生意不是我的,那我不撿白不撿,當然也就幹這個事了。繞開原有的中介成單,這就被稱為跳單。跳單是個什麼行為呢?在去年之前,我們可以說跳單是個不道德的行為,好歹人家中介給你提供服務了,可你接受完服務之後就因為覺得服務費貴你不給人錢,這確實有點不道德。

可是從去年之後,根據相關的法律條文,跳單就已經是個違法行為了。

在很多人民法院已經有了相應的案例,某個購房者明明找一箇中介簽了合同,結果最後跳單,法院已經判決購房者要支付給原中介中介費了。

所以關於這個問題我們還真得給廣大購房者提個醒,首先第一,

我們覺得大家當然是應當體諒一下中介的勞動,

是,有時候我們自己都很眼紅,你看你這個中介成交一套房子少則賺個三五萬十來萬,多則賺個幾十萬上百萬,你這錢掙的也太輕鬆了。可對於廣大中介而言,那真的是三年不開張,開張吃三年。有很多中介門店十幾個員工真是一兩個月、兩三個月都成不了一單,我們看的是他成一單掙好幾萬塊錢,那實際上這些錢要養他整個門店的。

好吧,市場經濟我們講究的是自願的原則,作為購房者如果我們一開始就覺得你收我2%的中介費太高,我一套1000萬的房子你要收我20萬我覺得不值,那可以一開始我們就不選擇跟中介合作。我可以有很多方法嘛,我可以自己去找房源嘛,我可以委託親戚朋友嘛,我甚至可以僱倆人每個月給他5000工資就讓他幫我找房子。因為我覺得,這也比20萬的中介費要便宜。

如果購房者真的覺得中介費太高,可以從一開始就不跟中介合作,這是非常合理的。

但是反過來講,如果一開始購房者就跟中介簽了合同,認可了中介給你的服務,而且中介如果真的給你提供了合適的房源,你也看好了準備成交了,只是在最後的一剎那你突然感覺到,我交這20萬中介費我覺得虧、我覺得不值,所以我要動歪歪心思我要跳單,我要透過其他的手段把這個中介繞開,不讓他賺著20萬元。

以前就是道德問題,以後這可就是違法的問題,因為你簽了合同,就代表你認可和接受他的服務,人家又給你提供了服務,那麼你再不給他錢這確實就有點說不過去了。我想大多數購房者是能夠秉持這個原則,我願意掏中介費我就找中介嘛,我不想掏這個錢那我就自己找房子嘛!

但是反過來講,我們也真的給很多購房者提個醒,

如果你真的找了中介的話,很多檔案不要輕易籤。

因為有的購房者覺得我只是看到某個中介掛出來了一個比較便宜的房源,我就是打個電話去諮詢一下你這個房源是什麼狀態,為什麼這麼便宜,他是不是位置偏,還是裡面有什麼問題,捎帶腳的我可能挺有興趣的去看一看房子,我並沒有想買。

但是這個時候你要注意了,很多房產中介在帶你看房之前他是要讓你籤合同的,他跟你講了我這合同寫的很清楚,既然我把資訊給到你了,告訴你這個地方有一個比較不錯的房子,你又願意由我帶領你去看,那麼我就要求你跟我籤一個看房協議。根據這個協議你看了這個房子,最終你又買了這個房子的話,那對不起,這就是我已經給你提供了完整的中介服務了,你就得給我錢了。你不能到時候跟我說我並沒有想讓你給我做中介服務,我只是打聽一個資訊而已,籤合同之前把一切東西看清楚,如果你不看清楚你就簽了,對不起,未來打起官司來你可就是要吃虧的。

很多購房者可能都想問,在什麼情況下可以認定我接受了他的中介服務,是不是必須那個房源是他獨有的才是這樣?不是的,這個市面上有很多房子不是獨家房源,大中小中介都有這個資訊,那麼怎麼認定你是接受了這家中介的服務?

首先第一,如果你跟這家中介簽訂了一些看房協議也好,委託中介協議也好,這裡面的很多條款就做了細緻的規定,所以我們說看房之前如果讓你籤協議的話,你一定要仔細看好每個條款。第二,很多購房者可能會說,你看看這個房源並不是這家中介有,別的中介也有,我可能是他帶我去看了之後我當時沒看好,過了幾天時間我在別的小中介那裡又看到了這套房子,然後我透過那個小中介成交了,甚至那個小中介幫我談到了一個不錯的價格,這種情況下我算不算跳單?

這可是很麻煩的一個事,如果你真的跟第一家中介簽了看房協議,人家真的領你去看了房子,也談了價格,而後來你不在他的幫助之下成交,透過別的中介成交,你必須得能夠證明另一家中介給你提供資訊在第一家中介之前,因為這個資訊確實是很值錢的。

說實話,市面上有很多跳單的行為其實都是這麼操作的。首先,你在第一家中介看到了房子感覺不錯,你知道了這個資訊之後你把這個訊息告訴別的中介,讓別的中介幫你聯絡到了房主,然後你透過別的中介也以比較低的中介費成交了,實際上這妥妥的就是一個跳單行為。因此我們說,如果購房者想做好自我保護的話,你是可以接受幾乎每一家中介的資訊,但是當你真正跟人家詳談要求人家帶你看房並且籤合同之時,你就要想到了,你只要簽了這個合同,未來你看好了這套房,但是你沒有找他成交的話,很有可能你這就是跳單行為。

已經有很多的司法案例,相關中介把購房者起訴,人家確實能夠提供充足的證據,人家跟你簽過合同,人家給你提供過中介服務,你也最終買了這套房屋。

那麼到時候你就真得賠他一筆中介費。所以還是那句話,如果你一開始就覺得這個中介費太高了,不知道不合適,那你乾脆就不要去招惹這些中介,也不要讓人們帶你去看房。你自己去搜羅資訊,而你如果一開始就已經簽了這個協議的話,那麼商業社會還是得照章辦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