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浙江女子殺害男友,變換身份逃亡15年,被捕時已有3個孩子

2019年10月25日下午15時,來自椒江公安分局的民警在江陰警方的配合下,前往錦隆某村的一戶人家。開門便詢問:“你叫什麼名字?”對方回答:“周曉梅”但民警輕而易舉地戳破了她的謊言:“你叫周芳吧”。話落,一雙冰涼的手銬戴在了她的手上,這個自稱周曉梅的女人立即明白髮生了什麼。

她不再反抗,只回頭對著丈夫說了一句:“我回不來了,照顧好孩子。”原來周曉梅只是女人的化名,她的真實身份是潛逃十五年的通緝犯周芳,周芳曾在十五年前犯下過一樁命案。她殺害了男友華某,周芳與華某都是浙江台州椒江人,原本都已經到談婚論嫁的地步。只可惜兩人最終未能踏入婚姻的殿堂,一人死亡,一人潛逃。

2004年浙江女子殺害男友,變換身份逃亡15年,被捕時已有3個孩子

2004年1月30日晚12時,華某跟一個朋友在賓館打牌,在卡拉OK廳下班的周芳想要男友送自己回家。正打在興頭上的華某不肯,為此,喝了點酒的周芳跟他吵了起來。期間兩人便有動手,不歡而散後,周芳去找好姐妹聊了天才算是平復了下心情。隨後回華某家收拾行李,那一頭華某被這麼一鬧,也沒有心思再打牌了。

回去正好看見周芳收拾行李,兩人又開始爭吵,氣得周芳拎著行李就要出門。等待電梯時,她越想越氣,破口大罵華某的父母。華某本來就在生氣,聽見女友罵自己的父母,遂出門就要對周芳動手。周芳不知是嚇到了,還是被憤怒衝昏了頭腦,竟掏出一把三四十釐米長的匕首朝華某胸部捅去。

2004年浙江女子殺害男友,變換身份逃亡15年,被捕時已有3個孩子

悲劇就這麼發生了,華某因搶救無效死亡,而周芳一逃就是十五年。椒江公安局刑偵大隊專案組花了大量時間和精力抓捕,受限於科學技術不夠,始終沒有任何線索。說起來,這麼些年,周芳的日子也並不好過。她捅了華某後意識到自己犯了大錯,驚慌之下坐大巴逃去溫州,確定自己殺人後又去了杭州。

再從杭州轉河南南陽,從河南南陽轉湖北襄陽,在這兒停了下來。為掩人耳目,她用的是遠房親戚毛某英的身份,靠在一家足療店打工維持生活。期間結識了一個來自青海西寧的男子,兩個人的感情不錯,無奈因為男方父母反對分手。緊接著又回到襄陽的周芳結識了前夫宋某,這段婚姻在法律上只維持了幾個月,不過實際上維持了三年。

2004年浙江女子殺害男友,變換身份逃亡15年,被捕時已有3個孩子

結婚離婚只是走一個過場,畢竟那不是她的身份,所以離婚後兩個人依然在一起生活。期間育有一個兒子,三年後因為宋某沉迷賭博,忍無可忍的周芳與之分手。2011年改名周曉梅,前往江蘇江陰的一家足浴店打工,五年後結識了現任王某。2018年生下一對龍鳳胎,一家四口過著十分拮据的生活,直到被捕。

《刑法》第八十八條:“在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立案偵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後,逃避偵查或者審判的,不受追訴期限的限制。”人總是要為自己的錯誤付出代價的,逃沒有用,她最終還是得接受法律的嚴懲。周芳自己也明白,她表示此前在電視上看到公安開展的雲劍行動,就意識到自己在逃的期限快到了。

2004年浙江女子殺害男友,變換身份逃亡15年,被捕時已有3個孩子

這麼多年裡,她也曾想過投案,卻一直沒有勇氣。不敢面對死者的父母,也怕連累家裡的父母,結果拖到父親去世也沒能回去看一眼。不可謂不後悔,其實她當初若投案自首並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行為,是可以減輕或從輕處罰的。《刑法》第六十七條:對於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可惜的是她沒有,最後被警方抓捕歸案,周芳因涉嫌故意傷害罪被依法刑事拘留。《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2004年浙江女子殺害男友,變換身份逃亡15年,被捕時已有3個孩子

周芳最終的判決結果並未公佈,不過從上述法律條文中可以知曉大概量刑,應該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之間。而此案系民間矛盾引發的故意犯罪,應當與嚴重危害社會治安的故意犯罪有所區別,所以她很有可能不會被判處死刑。周芳如何判處都是她罪有應得,只可憐華某因為一次爭吵喪了命,可憐兩個孩子這麼小就得失去母親的照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