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無處不在!遊客酒店散步,突遭大白鵝攻擊致八級傷殘

76歲老人在酒店散步,突遭2只大白鵝攻擊致八級傷殘,誰之責?

近日,湖州安吉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糾紛案。

事情發生在3年前,施先生和朋友一起參加安吉某景區3日遊活動,入住了景區旁的酒店。

入住當天,他和朋友在酒店旁靠近池塘的林間小路散步,突然,兩隻大白鵝展開雙翅,朝他衝了過來,發起攻擊。

其中一隻大白鵝撕咬住他的褲子不放,導致他摔倒骨折,身上多處被啄咬。

“大白鵝在這個酒店很受歡迎,我們也是看到很多人在和大白鵝合影才過去散步的。”朋友說。

意外無處不在!遊客酒店散步,突遭大白鵝攻擊致八級傷殘

入住酒店的客人都愛拍大白鵝

經鑑定,施先生因本次事故造成人體一處八級、一處九級傷殘。因傷情和術後感染等情況,先後住院治療5次共計179天,造成醫藥費、護理費等各項損失共計58萬餘元。

多位證人到庭陳述,目睹大白鵝啄咬經過,酒店工作人員也沒有否認。施先生方認為,酒店方作為酒店管理人和大白鵝景觀的受益人,應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酒店方則認為,事發地點不是酒店的直接管理範圍,酒店也不是大白鵝的管理人,事發當時是白天,施先生有義務保護好自己。

法院經審理認為:事故發生酒店並非僅有房屋作住宿所用,而是由房屋、樹林、觀光區等環境構成的綜合性度假酒店,從酒店住宿區域可步行至事故發生處,不需經過圍牆、柵欄、門等範圍標識物,所以酒店主張事故發生地並非其經營場所不能成立。

作為經營者,對其經營範圍內的場所、人員、物品等均具有管理職責,對其經營場所亦具有安全保障義務,故應對大白鵝致傷結果承擔賠償責任。

最終法院扣除酒店已支付的金額後,判決酒店賠償醫藥費、護理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59萬餘元。判決後,雙方均未上訴,目前該酒店已按照判決內容履行完畢。

法條連結

《民法典》規定:飼養的動物造成他人損害的,動物飼養人或者管理人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損害是因被侵權人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擔或者減輕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