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證駕駛農用車撞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過失致人重傷罪是過失造成他人身體重傷的行為。按中國刑法屬於侵犯公民人身權利、民主權利罪。過失重傷罪的本質特徵在於:行為人既沒有殺人的故意,也沒有傷害的故意,只是出於疏忽大意或者過於自信,才造成被害人重傷的結果,如果事實證明行為人對自己行為引起的重傷結果的發生並沒有預見,而且根據實際情況也不可能預見,則屬於意外事件,行為人主觀上沒有罪過,因而對重傷不負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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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5月23日15時許,劉九慶在沒有有效駕駛證件的情況下,駕駛無牌照的五徵牌農用三輪車在寧陽縣上倒車時,未盡注意義務,將正在整修下水道的劉某1輾軋致傷。

經寧陽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鑑定:劉某1後尿道破裂並行手術治療的傷情為重傷二級;骨盆多發骨折的傷情為輕傷一級;左側腓骨骨折的傷情為輕傷二級。

劉九慶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無證駕駛農用車撞人,會受到怎樣的處罰?

浙江同舟律師事務所韓志清律師解答:

劉九慶無證駕駛機動車輛倒車時,未盡充分注意義務將劉某1輾軋致其重傷,其行為構成過失致人重傷罪。

鑑於劉九慶在案發後知道別人報警的情況下仍在現場等待處理,系自首、自願認罪認罰,依法可從輕處罰。

劉九慶積極籌措資金賠償被害人並取得被害人諒解,對劉九慶進行社群調查,所在社群認為適用緩刑沒有不良影響,可對其適用緩刑。

韓志清律師補充: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五條,過失傷害他人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九十五條,本法所稱重傷,是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傷害:

(一)使人肢體殘廢或者毀人容貌的;

(二)使人喪失聽覺、視覺或者其他器官機能的;

(三)其他對於人身健康有重大傷害的。

第七十二條 ,對於被判處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宣告緩刑,對其中不滿十八週歲的人、懷孕的婦女和已滿七十五週歲的人,應當宣告緩刑:

(一)犯罪情節較輕;

(二)有悔罪表現;

(三)沒有再犯罪的危險;

(四)宣告緩刑對所居住社群沒有重大不良影響。

宣告緩刑,可以根據犯罪情況,同時禁止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從事特定活動,進入特定區域、場所,接觸特定的人。

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處附加刑,附加刑仍須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