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機被判1年緩刑1年

「本文來源:北青網」

引起廣泛關注的“貨拉拉女乘客墜亡案”一審宣判。9月10日,湖南省長沙市嶽麓區人民法院對周某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一案進行公開開庭審理並當庭宣判,法院認定被告人周某春犯過失致人死亡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一年。

法院查明,周某春系深圳依時貨拉拉科技有限公司簽約司機。2021年2月6日下午,周某春透過平臺接到被害人車某某的搬家訂單。因車某某拒絕其付費搬運建議,且等候裝車時間長、訂單賺錢少,周某春心生不滿。為節省時間,周某春未按平臺推薦路線行駛,而是自行選擇了一條相對省時但較為偏僻的路線。車某某心生恐懼,並把頭伸出窗外要求停車,周某春仍未理會,最終導致車某某從車窗墜落。2月10日,車某某經搶救無效死亡。

案發後,貨拉拉公司向車某某父母支付了醫療費、喪葬費等費用。

法院認為,周某春違背平臺安全規則,導致車某某心生恐懼而離開座位並探身出車窗。周某春的過失行為與車某某的死亡結果之間具有刑法上的因果關係,其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

北青報記者從周某春辯護律師處獲悉,宣判後,周某春在法庭上當庭表示服判不上訴。但是按照法律規定,還有10天的上訴期他可以考慮到底上不上訴。文/本報記者 李鐵柱 綜合央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