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伍檢君說法」誤將她人當做站街女致人輕傷獲刑六個月20221114(217)

「伍檢君說法」誤將她人當做站街女致人輕傷獲刑六個月20221114(217)

「伍檢君說法」誤將她人當做站街女致人輕傷獲刑六個月20221114(217)

【案情回放】

2022年4月10日晚21時許,被告人周某甲與同來宜昌務工的老鄉周某乙等人在出租屋吃完晚飯後外出行至伍家崗區夷陵大道某路段處,路遇由此經過的胡某某、陳某某夫婦,周某乙誤將陳某某當做站街女,對其招手挑逗,引發雙方衝突繼而發生打鬥。打鬥中,周某甲用拳頭擊打被害人陳某某腹部,致其受傷。後周某甲等人報警後在現場等候公安機關處理。經法醫司法鑑定所鑑定,被害人陳某某右側肋骨4、5、6肋前段、左側第9肋前段骨折傷情的損傷程度為輕傷二級。伍家崗區人民法院判處被告人周某甲有期徒刑6個月,同時附帶民事訴訟判處周某甲支付陳某某賠償款14535。03元。

【檢察官點評】

「伍檢君說法」誤將她人當做站街女致人輕傷獲刑六個月20221114(217)

承辦檢察官認為,被告人周某甲故意傷害他人身體,致一人輕傷,其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應當以故意傷害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公民的生命健康權應受法律保護。被告人周某甲除依法承擔因故意傷害造成附帶民事訴訟原告人受傷的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相應的民事賠償責任。

【伍檢君說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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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 意

什麼是故意傷害罪?

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並達到一定的嚴重程度、應受刑法處罰的犯罪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罪

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文字|子心

編輯|方園

編審|沙 青

終審|宋 琦

【來源:伍家崗檢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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