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自然人個人發生應稅銷售行為,比如對外出租不動產,提供勞務、服務等,需要繳納增值稅。而接受勞務、服務等的企業一般要求個人提供發票,作為扣稅憑證,個人可以到稅局代開發票,那麼個人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自然人個人發生以下三種應稅行為,可以向稅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

1、自然人個人銷售其取得的不動產,而購買方不屬於自然人個人;

2、自然人個人對外出租不動產,承租人不屬於自然人個人;

3、自然人個人為保險、證券、信用卡、旅遊等提供代理服務時。

除了以上3種情況,自然人個人不得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普通發票。比如自然人個人提供應稅勞務,支付勞務報酬企業要求個人開具發票,個人只能到稅局申請代開普通發票。

個人可以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嗎?

個人提供應稅服務、勞務等,應稅銷售額未達到增值稅起徵點的,可以不用代開發票,而將收據提供給對方企業作為扣稅憑證,因為除了以上3項應稅行為可以申請代開專票,其他情況只能開具普票,那麼對方企業也只能作為所得稅的扣稅憑證,不涉及抵扣增值稅的問題。

根據《關於釋出<企業所得稅稅前扣除憑證管理辦法>的公告》(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8年第28號)文的規定,從事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個人,其支出以稅務機關代開的發票或者收款憑證及內部憑證作為稅前扣除憑證,收款憑證應載明收款單位名稱、個人姓名及身份證號、支出專案、收款金額等相關資訊。

這裡的小額零星經營業務的判斷標準是個人從事應稅專案經營業務的銷售額不超過增值稅相關政策規定的起徵點,比如提供應稅勞務,個人起徵點為每次300——500元,各個地區實際執行會有所差異。

實務中,如果個人提供的應稅行為屬於經常性的,則可以申請辦理個臨時稅務登記證,對於個人而言,可以享受小規模納稅人的優惠政策,月度應稅銷售額不超過15萬元(季度45萬),免徵增值稅;個稅納稅所得形式也轉變為生產經營所得,一般情況下,可以核定徵收,合理降低稅負。如果接受個人勞務、服務的企業需要,辦理了臨時稅務登記證後可到稅局申請代開增值稅專用發票,需要注意代開了專票,個人就需要繳納增值稅(小規模納稅人免徵增值稅針對開具普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