炸油條加入過量新增劑早餐店老闆因此獲刑

新快報訊 吃早餐時,不少人喜歡買上一根金黃酥脆的油條,用油條蓬鬆脆香的美味喚醒味蕾,然而,有的店家為了讓生產的油條口感更好、銷量更高,加入過量的新增劑,殊不知卻因此觸犯法律。近日,韶關市始興縣人民法院就審結了一宗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案件。

新快報記者從法院獲悉,該案中,被告人是一名年近40歲的女子,名為賴某,在始興當地以經營早餐店為業,店裡每天會自制油條進行銷售。聽聞製作油條時加入明礬可以讓油條口感更好,賴某沒有多想就照做了,並一直沿用前述方法制作油條銷售直至案發。

2020年10月,始興縣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執法人員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查工作,對賴某早餐店進行監督抽查,依法扣押了店內油條15根、散裝明礬一袋。後經檢驗、鑑定,賴某所製作銷售的油條存在加入過量明礬的情況,所抽檢油條的鋁殘留量為917mg/kg,遠遠超過《食品安全國家標準食品新增劑適用標準》鋁的殘留量≤100mg/kg的標準,屬超限量濫用食品新增劑,足以造成嚴重食源性疾病。

據此,檢察機關向始興法院依法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始興法院依法受理該案,並於近日審結該案。

始興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賴某的行為,已構成生產、銷售不符合安全標準的食品罪。鑑於被告人賴某主動到公安機關投案,如實供述犯罪事實,屬自首,可從輕或減輕處罰。賴某實施的犯罪行為侵害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除應依法承擔刑事責任外,還應承擔賠償經濟損失、賠禮道歉的民事責任。

綜上,法院判決賴某有期徒刑七個月,緩刑一年,並處罰金2000元;判決賴某向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始興縣人民檢察院支付賠償金2200元,在市級以上新聞媒體公開賠禮道歉,一年內參加食品安全宣傳公益活動不少於12次。

據悉,明礬、鹼等物質在水的作用下會發生化學反應,生成氫氧化鋁和大量的二氧化碳氣體,在油條麵糰調製時加入該類物質,能使油條口感變得蓬鬆酥脆,因此,過往有不少人有著在製作油條時加入明礬的習慣。然而,明礬化學式中含有鋁,鋁在一定的劑量下具有神經毒性、生殖毒性、發育毒性,過量攝入鋁會影響兒童的智力發育,並可能導致軟骨病和骨質疏鬆等症狀的發生,不利於人體健康。

實際上,在製作油條時,改用無鋁泡打粉予以替代,同樣能實現使麵糰蓬鬆變大的效果,保留油條鬆脆口感。雖然,無鋁泡打粉價格較高,或將導致生產成本的增加,但卻能有效避免所生產食物出現鋁超標現象。

經辦法官提醒,根據我國刑法第一百四十三條等相關規定,生產、銷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食品,足以造成嚴重食物中毒事故或者其他嚴重食源性疾病的,將面臨有期徒刑、拘役等刑事處罰,後果特別嚴重的,最高可判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廣大食品業經營者定要強化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和自律意識,嚴格按照國家法律規定的條件生產經營,嚴防不合格食品流向餐桌,牢牢把住食品質量安全關。罔顧法律、法規,為掙取蠅利鋌而走險,終將得不償失。

採寫:新快報記者 黃嘉豐 通訊員 黃健婷 譚暉 謝素芬

【來源:新快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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