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滿18週歲的子女,父母就不需要在履行撫養義務了嗎?如何解決呢

小劉的父母於2014年離婚,小劉一直與母親羅某同住,父親劉某每月按時支付撫養費。 2020年9月,小劉考入北京某中專學校。同年11月,小劉滿18歲,劉某停止支付子女撫養費。為了保障自己的日常生活,小劉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劉某繼續每月支付贍養費。

他認為由於上學,每月開銷變大,原本約定的300元贍養費不能滿足他的實際需求,要求提高到每月800元。法院經審理認為,小劉雖然已年滿18歲,但仍在接受相當於高中的中等教育,不能獨立生活,劉某應繼續履行撫養義務,因此,判決劉某每月支付400元的撫養費,直到小劉中專畢業。

年滿18週歲的子女,父母就不需要在履行撫養義務了嗎?如何解決呢

律師說法:

《民法典》規定,對於不能獨立生活的孩子,父母應當支付撫養費。根據《婚姻法解釋》(一)中“不能獨立生活”的解釋,在校並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子女為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在這種情況下,小劉雖然已經年滿18歲,但由於初中復讀,他仍在接受相當於高中的中等教育。他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無法維持正常的生活。因此,劉某應繼續履行義務。

律師提示:

有些家長對撫養孩子有誤區,認為只要孩子滿18歲,就不再履行育兒義務。一般來說,青少年在18歲之前可以完成相當於高中的教育。

但是,對於一些青少年來說,由於教育晚、留級等因素,雖然已經成年,但仍在接受高中及以下的教育,而他們沒有獨立生活的能力。因此,對於成年後仍接受高中及以下教育的人,父母仍應履行撫養義務,直至子女高中畢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