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闌尾炎手術兩天後死亡,各方迴應

47歲的易朝軍死了,出事前兩天,剛在廣東東莞大朗鎮明彰紀念醫院做過闌尾炎手術。家屬表示,醫院未明確告知死因,只說是猝死。而死者生前身體健康,無基礎性疾病,為什麼手術後就突然去世?希望相關部門能調查清楚,給家屬一個合理說法。

11月23日,東莞市大朗鎮就此事給出情況說明,涉事醫院向大朗鎮綜合行政執法辦提交了一份《委託書》影印件,顯示醫患雙方已達成一致意見,共同決定委託廣東金域司法鑑定中心對易朝軍的屍體進行屍檢,並進行毒物鑑定。

經查,東莞大朗明彰紀念醫院涉嫌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的行為違反了《處方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大朗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家屬:闌尾炎手術兩天後死亡

11月19日下午,東莞大朗鎮明彰紀念醫院會議室裡,大朗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工作人員和大朗鎮衛生健康局的工作人員,正在調閱死者易朝軍的入院和治療資料。

男子闌尾炎手術兩天後死亡,各方迴應

死者易朝軍今年47歲,四川人。家屬提供的病歷顯示,入院診斷為急性腹膜炎、急性闌尾炎、低鉀血癥、高血壓3級。按照家屬的講述,悲劇發生在11月17日上午,死者因為闌尾炎於11月15日送到明彰紀念醫院治療,期間做了剖腹探查手術。

易朝軍的舅舅唐代清告訴南都記者,11月15日下午5點,易朝軍因突發腹部疼痛到大朗鎮沙步村某私人門診未見好轉,報120後,由東莞大朗明彰紀念醫院救護車接回明彰紀念醫院外科住院治療,11月15日晚上11時左右完成剖腹探查手術,手術後,死者的狀態非常好,還玩過手機。沒想到11月17日上午11時就接到醫院通知,病人不行了。醫院未明確告知死因,只說是猝死。

對於易朝軍手術兩天後身亡的事,家屬向現場調查的工作人員提出了要求,儘快屍檢,公佈死因,並按相關程式對家屬進行賠償。同時調查醫院和120是否存在違規行為。

醫院:建議死者家屬走法律途徑

11月19日下午,明彰紀念醫院負責醫務和急診的黃醫生接受南都記者採訪時表示,醫院不存在違規,完全按程式做事。

11月15日,明彰紀念醫院120出診的醫生在大朗鎮沙步村某私人門診診治接到易朝軍時,發現比較嚴重,並對隨同的人下了“病重”的通知。120救護車隨後把病人拉到了明彰紀念醫院,並進行全身檢查。B超結果顯示,患者闌尾腫大,負責接診的醫生結合各個因素認為可能是急腹症(常見的急腹症包括急性闌尾炎等)。考慮到患者家庭情況,對患者開綠色通道收住院。

男子闌尾炎手術兩天後死亡,各方迴應

“剖腹探查手術是由鄧院長做的”。黃醫生說,11月15日和16日,患者少尿,經查發現肌酐較高,腎功能不太好,用藥後小便正常,但肌酐仍較高。11月17日開始同意患者進食。

黃醫生說,11月17日10時37分,病人血壓、心率等正常,“我們對當時的心電監護儀進行了截圖”。11時左右,自己聽到護士說,患者病情危重後,立即組織醫生到病房進行搶救,搶救工作進行了半小時,12時許,患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整個醫院都為之沮喪”。黃醫生說,吊瓶濃度正常、滴速正常。至於死因,醫院現在也不清楚,建議死者家屬走法律途徑、做屍檢,儘快查清原因。

部門:協商同意進行屍檢並進行毒物鑑定

對於此事,大朗鎮政府也給出了情況說明,說明中顯示,2021年11月15日下午5點,易某(男,47歲,四川人)因突發腹部疼痛到大朗鎮沙步村某私人門診診治未見好轉,報120後,由東莞大朗明彰紀念醫院救護車接回明彰紀念醫院外科住院治療。

易朝軍入院後做了血常規、生化常規等抽血化驗、腹部超聲、DR及CT等輔助檢查。當晚20時許,患者在明彰紀念醫院進行剖腹探查手術,手術過程順利,術後生命體徵平穩。

11月16日,醫生查房情況良好。17日上午11點左右,護士查房時發現患者突發異常情況,即刻報告醫生進行搶救;12時許,患者經搶救無效死亡。

大朗鎮衛生健康局接報後,將此事及時通報鎮綜合執法辦,要求對明彰醫院在此次事件中是否存在違法違規行為進行查處;另一方面衛生健康局引導醫患雙方依法依規妥善處理好此次醫療爭議糾紛。

2021年11月17日下午5點,死者家屬聯絡的律師到達現場,在大朗鎮衛生健康局工作人員主持下,醫患雙方封存了病歷資料和輸液袋等實物。當天晚上9點,經過醫患雙方協商,明彰紀念醫院先行支付死者家屬2萬元,用於家屬食宿、交通費用等。醫患雙方同意將死者屍體送至殯儀館儲存,在殯儀館所產生的費用由明彰紀念醫院承擔。明彰紀念醫院承諾若醫患雙方同意做屍檢,屍檢費用由明彰紀念醫院先行墊付。

事發後,大朗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執法人員經檢視相關衛生技術人員的資格證件和對相關參與診療易朝軍的醫生進行詢問,為病人易朝軍做闌尾切除手術的醫生姓名為鄧潤欽,執業範圍為外科專業,已註冊在該醫院。發現麻醉醫師註冊的主要執業機構為南昌豐益肛腸醫院。該醫院出具了11月12日東莞市衛生健康局受理的辦理麻醉醫師變更執業地點為東莞大朗明彰紀念醫院的回執。

經調查核實,東莞大朗明彰紀念醫院涉嫌使用未取得處方權的醫師開具處方的行為違反了《處方管理辦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大朗鎮綜合行政執法辦對其進行立案調查。

11月22日,涉事醫院再次向大朗鎮綜合行政執法辦提交了一份《委託書》影印件,顯示醫患雙方已達成一致意見,共同決定委託廣東金域司法鑑定中心對易朝軍的屍體進行屍檢,並進行毒物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