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修改《獻血條例》:取消“兩金” 擴大用血優惠物件範圍

海報新聞記者 於明效 上海報道

11月25日,上海市會議表決透過關於修改《上海市獻血條例》的決定,取消了用血互助金、獻血補償金制度,擴大了上海本市獻血者用血優惠物件範圍。

上海市司法局局長陸衛東表示,現行《獻血條例》設定了用血互助金和獻血補償金制度,在當時的歷史條件下,作為推進無償獻血工作的重要抓手,發揮了積極作用。但“兩金”制度一定程度上增加了用血成本,不完全符合無償獻血的總體方向和理念,特別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獻血法》中並沒有關於用血互助金、獻血補償金的規定,大多數兄弟省市也陸續取消了“兩金”制度。因此,此次修改刪除了《獻血條例》中涉及“兩金”制度的內容。

同時,此次修法也取消了用血證明手續。現行《獻血條例》規定,本市獻血者需要臨床醫療用血的,憑無償獻血證書用血;未獻血的個人需要向血液管理機構辦理用血證明手續,並要求醫療機構在病人用血前必須核對用血證明。

“這一方面缺乏上位法依據,另一方面,也在一定程度上增加了患者和醫療機構的義務。因此,此次修改刪除了涉及個人用血證明的內容,簡化了臨床用血程式,進一步保障患者的用血權益。”陸衛東表示。

另外,本次修法擴大了上海本市獻血者用血優惠物件範圍。

《獻血法》規定,無償獻血者本人及其配偶、直系親屬臨床需要用血時,可以免交或者減交有關費用。現行《獻血條例》將用血優惠物件擴大為獻血者本人及其無工作單位的家庭成員,包括配偶、子女、父母、配偶的父母。為進一步加大對無償獻血者的激勵力度,此次修改將優惠物件範圍進一步擴大為獻血者本人及其近親屬、配偶的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