雍正推行“攤丁入畝”,在中國實行了2000年的人頭稅終於被廢除了

清朝時期,康熙、雍正、乾隆三代帝王進行了稅收體制改革,終於實現了唐朝後期以來的稅收轉型。這一場改革的主要目的是減少,直到廢除人丁稅,徵收以土地為主的財產稅。 這場稅收改革是“康乾盛世”的主要成就之一,對中國產生了重要的影響。

一,中國人頭稅的變化趨勢:從兩稅法到一條鞭法

在清代之前,中國已經徵收了兩千年的人頭稅。春秋戰國時期,井田制瓦解,土地私有制興起,

於是農民需要承擔土地稅(田租)、人頭稅(口賦、丁稅)、雜賦和徭役四種賦役。

長期以來,人頭稅都是國家最重要的稅收。

例如,西漢初期口賦為120錢,那麼五口之家則需要內年繳納600錢。秦漢時期的糧價是每石30錢,那麼一家每年需要上交20石糧食。這是什麼概念,根據《食貨志》等文獻記載,秦漢時代“百畝之收不過百石”“五口之家佔田百畝”,相當於口賦就佔據了糧食總產量的五分之一,這還是在輕傜薄賦的漢初。在王朝中後期,人頭稅會進一步提高,百姓的壓力就會進一步加大,難怪許多百姓會選擇逃亡。

雍正推行“攤丁入畝”,在中國實行了2000年的人頭稅終於被廢除了

到唐朝後期,由於農民大量逃亡,均田制瓦解,土地兼併嚴重,傳統的賦稅制度無法維持了,於是唐朝開始推行兩稅法。兩稅法就是將所有的稅收合併,分為夏秋兩次徵收。兩稅法降低了人丁稅的徵收數額,主要強調“按畝徵稅”,這時候土地稅的重要性開始超過人頭稅,是中國稅收史上的一個轉折點。

明朝後期,張居正推行“一條鞭法”,將所有的稅收統一為一條徵收,簡化了收稅的程式。“一條鞭法”的推行,是將人丁稅攤入土地稅的開端。

不過各地推行的標準不同,有的地方以丁為主,以田為輔,有的地方則相反。因此,“一條鞭法”只能算部分實現了“攤丁入畝”。

另外,“一條鞭法”也未能實現減少稅收。

“一條鞭法”雖然簡化了稅收種類,但是沒有規定一年的丁稅總量,使得上下官吏可以隨意增加,歲歲不同,小民茫不只何謂

。到明朝末期,朝廷在“一條鞭”之外又加收各種雜稅,數量將近20項,最著名的就是“三餉”。這時候百姓的負擔又大大加重了。

雍正推行“攤丁入畝”,在中國實行了2000年的人頭稅終於被廢除了

清朝入關後,繼承了明朝的“一條鞭法”,並廢除了所有的雜稅。順治初期,清朝無法掌握全國的土地和人口資料,於是就按照萬曆年間的資料來徵收。為了得到民心,順治皇帝還多次減免賦稅,推動了經濟的恢復。

1661年,全國的戰亂基本結束,順治皇帝進行了第二次丁口普查,得出全國有丁2107萬,按照一丁五口計算,全國人口恢復到了1億左右。

二,康熙推行“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順治年間,全國稅收制度繼承於明朝的“一條鞭法”,使得各地的稅收標準還未實現統一,丁銀的徵收較為混亂。朝廷規定“

凡載籍之丁,六十以上開除,十六以上添注,丁增而賦隨之。

也就是16歲到60歲的男子為丁,需要繳納丁銀。但是每丁具體徵收多少由地方決定。

雍正推行“攤丁入畝”,在中國實行了2000年的人頭稅終於被廢除了

為了使得徵收丁銀有資料可依,清朝從1651年開始進行人丁統計,並進行嚴格的戶籍管理制度。然而,上有政策,下有對策,人丁不實的現象司空見慣。

許多地主、鄉紳以及官吏刻意隱瞞人丁,以減少丁稅。

而有的人因為丁稅太重,只能逃亡,於是地方官府就將所有丁稅攤派於未逃亡之人,加重了社會的矛盾。

康熙上臺後,大規模鼓勵開荒,使得全國的人均土地出現了罕見的上升現象。耕地面積增加,也就使得土地稅得以增加。

在康熙中期,國庫積存超過了4000萬兩,其中大部分來自於土地稅收入。和土地稅相反,人丁稅則難以徵收。

雍正推行“攤丁入畝”,在中國實行了2000年的人頭稅終於被廢除了

根據統計,康熙後期的人口達到了1.5億,丁口應該在4600萬左右。但是清朝統計的丁口卻只有2576萬,可見當時逃避、隱匿的人口很多。

康熙帝考慮到人丁稅的徵收引發了農民的逃亡,造成了社會的動盪,於是宣佈“

滋生人丁,永不加賦

”。

此項政策於1712年正式推行,具體措施就是以1712年的丁口資料為依據徵收丁稅,以後增加的人丁一律不收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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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12年,清朝統計的丁口為2462萬,總的丁稅為335萬兩。按

照這個資料來徵收,已經達到了歷史人頭稅的新低點了。以明朝萬曆年間為例,當時全國人口大約為1。6億,統計的戶籍人口為6000多萬,也就是明朝需要繳納丁稅的人口是清朝的2倍多,明朝的地主和官僚具有優免稅收的特權,因此百姓的負擔很重。

三,“攤丁入畝”政策的推行

將人丁稅固定下來並不能解決丁稅不均的問題,因為之前各地丁稅標準不同,另外每家每戶的人丁都會出現變化。為了解決這個問題,清廷規定“缺額人丁以本戶新添者抵補,不足以親戚丁多者抵補,又不足以同甲糧多丁頂補。”也就是如果人丁不足,可以找其他家多的來“頂補”,如此能多少調節平均一些。

然而,縉紳與官吏就會利用這個規定來鑽空子,以“頂補”的名義,將縉紳的丁銀“頂補”到平民頭上,使得平民的負擔加大。到康熙末年,就開始在廣東省份試行“攤丁入畝”。

1723年,雍正繼位,直隸巡撫李維鈞請示“直屬丁銀請攤入田糧”。第二年,雍正帝就在河北推行“攤丁入畝”。“攤丁入畝”又稱為“地丁合一”,也就是將丁稅攤入土地稅,“

將丁銀隨地起徵,每地賦一兩,攤人丁銀二錢二釐,嗣後直省一體仿行。

”到了乾隆時期,“攤丁入畝”就已經普及了。

雍正推行“攤丁入畝”,在中國實行了2000年的人頭稅終於被廢除了

雍正皇帝

“攤丁入畝”,實質就是廢除了人頭稅,只收取土地稅。“攤丁入畝”的推行,標誌著中國從唐朝以來的稅收變革最終完成,具有重要的意義。

首先,攤丁入畝,田多者多納稅,田少者少納稅,使得明朝以來對縉紳地主優免丁銀特權被取消,減輕了普通人民負擔,使得社會更加公平,這是非常值得肯定的。

由於雍正皇帝全面推行“攤丁入畝”破壞了地主的利益,許多縉紳文人就利用文章小說來抹黑雍正,所以雍正在小說、電影中的形象都是心狠手辣的。

雍正推行“攤丁入畝”,在中國實行了2000年的人頭稅終於被廢除了

其次,地丁合一後,使得統計人口的意義就下降了,於是取消了丁口編審,

減輕了國家對人們的人身束縛,有利於工商業的發展

。不徵收人口稅,徹底解放了社會的生育壓力,推動了人口的增長。與此同時,百姓也不會刻意隱匿人口了,使得官方統計的人口資料和實際資料越來越接近。

第三,使得稅收公開,簡化了徵收手續,使得地方官僚無法增派稅收,一定程度上減輕了百姓負擔,同時也保障了國家財政收入。

但“攤丁入畝”畢竟屬於古代社會的稅收政策,它具有諸多的侷限性。首先,改革的真正目的不是為了減輕普通百姓的負擔,而是為了保障國家財政收入;其次,“攤丁入畝”無法徹底禁止地方官僚增派稅收,到清朝後期,各種增派稅收的事件又出現了。第三,“攤丁入畝”無法解決土地兼併問題,地主也會將增加的賦稅轉嫁給佃農,使得普通百姓的壓力依然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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