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記“民告官”的期限,勿因超期而受損失

在我接待的一些諮詢中,有些人拿著房屋徵收補償決定、限期拆除決定、強制拆除決定、責令交出土地等法律文書,但是明顯已經超出了起訴期限。這些檔案一看就有很多違法之處,由於已經過了起訴期限,無法起訴,非常遺憾。所以瞭解一下行政訴訟的起訴期限很重要。

切記“民告官”的期限,勿因超期而受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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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記“民告官”的期限,勿因超期而受損失

北京衡杓律師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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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像剛才說的房屋徵收補償決定,一般補償決定書最後都會交代救濟權利的,往往這樣表述: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

60日

內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政府提起行政複議,也可以在

6個月內

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所以收到文書以後,如果不服,千萬不要束之高閣,一定要在法定期限內提起相應程式,切勿超期。

切記“民告官”的期限,勿因超期而受損失

還有的人會說,他們給我了,我沒有簽字。這不是超期的理由,這種情況,往往採用留置送達的方式,即使不簽字,送達也是有效的。

以上講的是法律文書交代救濟期限的,如果未交代,那麼起訴期限是多長時間呢?

切記“民告官”的期限,勿因超期而受損失

舉個例子,限期拆除決定,如果發文單位未告知你期限,那麼從收到該決定之日

一年內

,你都可以起訴。或者是房屋被拆了,但是拆除之前未送達相應文書,起訴期限也是一年。千萬不要超出一年,否則就無法立案了。

以上兩種情形說的是行政主體主動對相對人下發法律文書或實施相關行政行為的情形。

對於申請行政機關履職方面的起訴期限是如何規定的?

切記“民告官”的期限,勿因超期而受損失

比方說你在房屋徵收拆遷中,遭到違法逼遷的情形,家裡被斷水斷電、停止供暖、阻斷道路等,申請徵收管理部門進行查處。如果徵收部門不查處,要等到

兩個月

後才能起訴。這是請求履行的一般規定。

在緊急情況下,還要等到兩個月以後起訴嗎?

比如說,一老農拉著一車西瓜在街邊出售,突然一夥人蜂擁而至,搶了其西瓜,老農趕緊撥打110報警,結果警察拒絕出警,西瓜被搶完了。老農可以馬上就起訴,不必受兩個月期限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