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自動駕駛作為賣點?面對生命特斯拉不該失語

最近遇到的一件事我覺得非常有必要拿出來談一談。

前幾天出差,我剛好打了一輛特斯拉Model 3,司機是一個年輕的女孩子,估計是95後。其實一開始我並沒有在意她的駕駛行為,因為從我家出發開始多數時間處於城市道路,車流量較大。但當我們進入了上海外環高速後,驚險的一幕幕就出現了。

在約為三十分鐘的高速路段,這位小姐姐大概出現了不下十次雙手脫離方向盤的行為,最長的時間大約在1分鐘左右。與此同時,其也多次進行手機的長時間操作。在我提醒她應該握緊方向盤時,她告知我特斯拉有自動駕駛功能,不用害怕。

與此同時,在這段時間內,我僅看到過特斯拉一次車機提示雙手需要放在方向盤上,除此之外,並沒有像類似於寶馬、沃爾沃或者其他品牌在開啟ACC後,雙手離開方向盤後,車機以及方向盤振動等警示提醒。

將自動駕駛作為賣點?面對生命特斯拉不該失語

隨後我在向特斯拉車主瞭解詢問後也證實了該點。另外,包括一些普通消費者和網友在外界的宣傳下也普遍認為,特斯拉已實現了“自動駕駛”。

一直以來,特斯拉自動駕駛是業內最有名的,雖然已經從正式檔案中改名為“輔助駕駛”,但不妨礙粉絲對它的喜愛,特別是在中國。

不過卻鮮少有消費者知道,距離實現雙手離開方向盤的“自動駕駛”目前仍不可行,而特斯拉更有責任有義務告知消費者,現階段的“自動駕駛”仍在發展初期。

致命的“自動駕駛”

近年來,隨著特斯拉在中國市場交付量的增長,有關特斯拉Autopilot失控、異常加速或制動失靈引發的事故也時常見諸報端。但也很少有人知道,特斯拉全球首例自動駕駛車禍致死案件發生自中國。

2016年1月份,一輛特斯拉轎車在高速上追尾道路清掃車釀成慘禍(早於2016年5月美國佛羅里達州首例自動駕駛致死案)。事故發生後特斯拉車主高某就將特斯拉告上法庭,認為其自動駕駛系統不成熟,但仍以“自動駕駛功能”營銷,應承擔法律責任。

特斯拉方面當時表示沒有證據顯示事故發生時使用了自動駕駛功能。

將自動駕駛作為賣點?面對生命特斯拉不該失語

綜合行車記錄儀和專業人士分析,事故現場原本有充足時間去變道或剎車避免危險,但現場沒有剎車痕跡,處於定速狀態,應屬於開啟自動駕駛功能,但並未識別出前方障礙車輛致使事故發生。

這裡值得一提的是,特斯拉CEO埃隆·馬斯克引用了航空領域的術語,將特斯拉的輔助駕駛系統基礎版命名為“Autopilot”,直譯為“自動駕駛儀”;最高階的輔助駕駛系統版本更是直接命名為“FSD”,即Full-self-driving,完全自動駕駛。但這種誤導性極強的名字,曾經多次遭遇批判和抵制。

這起嚴重的交通事故之後,2016年8月16日,特斯拉中文官網將“自動駕駛”一詞變為“自動輔助駕駛”。但直到5年後的今天,這起全球首例“特斯拉自動駕駛”致駕駛人死亡案件仍懸而未決。

雖然目前中國對“自動駕駛”仍沒有推出嚴格的法律法規,但在美國,一直以來對於“自動駕駛”是默許,甚至是鼓勵發展的。不過越來越多的自動駕駛事故也引發了美國相關部門的重視。

就在今年,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機動車輛管理局確認,正在調查特斯拉是否違規宣傳和推廣其車輛的自動駕駛功能。另外,由於美國公路安全監管機構(NHTSA)沒有出臺針對半自動和全自動駕駛系統的法規和效能標準,更為引人擔憂的是,NHTSA負責監管汽車安全,美國各州的機動車管理局負責監管駕駛員,這就進一步加劇了監管的混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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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NHTSA表示已經對28起特斯拉撞車事故啟動了調查,但並未對特斯拉自動駕駛系統採取任何強制措施。對此,美國國家運輸安全委員會(NTSB)批評NHTSA在監管上,採取的是一種放任不管的態度。

據悉,特斯拉在所有新車中都集成了Autopilot,同時以1萬美元的價格銷售“全自動駕駛”服務,此外還在探索付費訂購模式。

Autopilot和“全自動駕駛”技術並不意味著特斯拉汽車可以在沒有司機的情況下安全行駛。部分購買了“全自動駕駛”選項的車主還可以使用“測試版”,從而在可能的問題尚未全部解決之前,就在公共道路上試用最新功能。

雖然特斯拉在車主手冊中表示,司機必須在“主動監督”情況下,才能使用Autopilot和“全自動駕駛”。但在馬斯克對於特斯拉自動駕駛技術的大肆宣傳下,部分不知情的消費者選擇了相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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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在今年2月的播客節目中,馬斯克討論了特斯拉司機如何在駕駛時在中控觸控式螢幕上下象棋,儘管司機根本不應該這麼做。(使用者必須首先按下按鈕,確認自己是乘客而不是司機。)馬斯克當時還表示:“我認為,Autopilot已經足夠好,除非你真的想開車,否則大部分時間你都不需要操作汽車。”

自動駕駛仍需評估

在一個名為TeslaDeath的網站上,詳細統計了特斯拉在全球範圍內的死亡事故情況。其中,有明確證據證明由FSD/Autopilot引發的事故致死人數為6人。美國安全保險研究所在2020年的一項調查顯示,有48%的司機錯誤認為,只要開啟了特斯拉的“Autopilot”功能,不掌控方向盤也是安全的,遠遠大於其他品牌車主最高33%的比例。

所以在馬斯克或者說全球對“無人駕駛”的大肆宣傳下,我們仍需要知道什麼是“自動駕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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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國際自動機工程學會制定了自動駕駛級別的分類,並首次提出了L0-L5級別的分級方法。簡單來說,就是下邊這幾條:

L0:和自動駕駛沒半點關係,純靠人力

L1:駕駛支援,對駕駛有一些輔助功能

L2:部分自動化,演算法和軟體可以短暫駕駛車輛

L3:有條件自動駕駛,車輛可以獨立駕駛,但需要安全員或駕駛員

L4:高度自動化,車輛可以獨立駕駛,不一定需要安全員

L5:我就是真正的自動駕駛,司機都不需要

2017年,西班牙巴塞羅那舉行的奧迪首屆全球品牌峰會上,奧迪A8汽車正式釋出成為首款具備L3級自動駕駛水平的量產車,能夠在60km/h以下實現L3級的TJP(交通擁堵自動駕駛)功能,然而釋出至今,該功能都不能正式“上路”。

其主要原因是在全球現有的法律法規條件下, L3級自動駕駛的權責界定依然沒有明確。

按照上文中的分級中,L3是有條件的自動駕駛,系統已經具備自動駕駛能力,當它請求人工介入時(比如出現系統處理不了的危急情況),人類駕駛員就要接管駕駛任務。

但如果在接管過程中出現意外事故,如何進行責任界定就是一個尷尬的命題。同樣的困境也限制著更高級別的L4級以上的自動駕駛技術落地。

包括我國已經開始實行的《汽車駕駛自動化分級》中,也沿用了SAE L0-L5的分級方法。不過要知道,雖然現在大多數汽車品牌已經宣稱自己達到了L3或者L4水平,但是考慮到複雜的實際路況,僅能進行L2的操作。

以國內為例,按照目前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基於自然人作為駕駛主體進行判斷,交通事故發生後界定的侵權責任不論是駕駛員還是路面的行人,都是自然人,有明確的犯罪責任承擔主體。

但在自動駕駛技術逐漸普及後,人類駕駛員在駕駛活動中的主體地位不斷弱化,當人對車沒有任何控制行為後發生交通事故,事故歸責到車內的乘客或者安全員並不合理。

將自動駕駛作為賣點?面對生命特斯拉不該失語

目前,關於自動駕駛測試的地方規範性檔案,大多將道路測試中陪同駕駛人員認定為責任人,不過這並不利於將來實現真正的無人駕駛後責任的明確。

顯而易見,特斯拉一直宣傳的真正全自動駕駛,距離我們中國消費者還很遙遠,而越來越多的“自動駕駛”問題也開始逐漸暴露在公眾面前。

今年6月27日,特斯拉宣佈在中國市場召回約249,855輛涉及“自動駕駛問題”的Model 3和Model Y車型,彭博社等媒體爆料稱,最終召回數量將高於28。5萬輛。

中國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在釋出的檔案中專門表示,(特斯拉的自動駕駛系統)問題可能會導致駕駛員在行駛中意外啟用主動巡航功能。可能發生幾種情況,並指出這可能導致駕駛員誤判他們對車輛的控制,從而導致事故。

將自動駕駛作為賣點?面對生命特斯拉不該失語

結合近期特斯拉在中國市場發生的數起交通事故,雖然目前還未查明具體原因,但是可以看到中國政府監管機構已經對頻繁出事故的、配備自動駕駛輔助技術的汽車產生了憂慮。

對此,彭博社等媒體認為,自動駕駛技術沒有錯,問題的根源還是在於自動駕駛系統的技術安全性。對於自動駕駛系統的安全性問題,特斯拉首先需要的是從技術上不斷完善,確保在行駛過程中不會輕易啟用,確保駕駛員能夠安全掌控汽車行駛過程。

當技術越發成熟,或技術最佳化邊際收窄之後,我們不能迴避接下來自動駕駛技術會以超出大多數人的預期,並加速商業化。但如何將安全擺在科技進步的前列,更值得所有汽車製造商和駕駛者深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