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親結婚有什麼危害?

婚姻法第六條明文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這是有道理和符合優生學原則的。

血親又稱血緣,是指群體中兩個人有共同祖先。直系血親是指“垂直”的血緣關係,如父母與子女、祖父母與孫子女、外祖父母與外孫子女等。旁系血親則諸如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舅、姨、姑、伯、叔等。三代以內有共同祖先即為 “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

近親結婚和遺傳病的發生和延續有密切關係。這是因為近親結婚的夫婦所攜帶的相同基因的可能性是很高的。

有的遺傳病,只有當父母都有共同的“致病基因”,並且“相會”時,後代才有所表現,即明顯發病。在一般的婚配關係中,這種“相會”純屬偶合,機會少見,而在近親結婚的夫婦,情況就不同了,這種“相會”則明顯增加,因為他們來自同一祖先,共同的基因比較多。

可以說,近親結婚是某些遺傳病發生和延續的“土壤”。如一種叫肝豆核變性的遺傳病,一般夫婦中,後代的患病率僅是1/4,000,000;而在表兄妹結婚的後代中,竟然高達1/64。

在近親結婚的後代,各種先天性缺陷、矮子、多發畸形、智力障礙等也明顯增加。據調查,患先天性遺傳病的人的父母近親結婚比率為 37。5%。近親婚配患兒率為41。6%。下面一些比較數字,也是很有說服力的,一些遺傳病的患病危險性,在近親結婚和非近親結婚中的比例是:先天性魚鱗症是 62。7:1,少年型黑內障性痴呆是 36。6:1,先天性全色育是 18。4:1。

現在,在某些山區、邊遠的地方仍然有近親結婚習俗,甚至以“近親結婚,親上加親”而傳為美談。實際上,其害處是嚴重的,它不僅危害家庭,家族,還影響整個民族和國家的人口質量。

所以,有近親關係的男女青年要避免結婚,最好的辦法是一開始就應該理智地熄滅愛情之火,雙方都好自為之,使它不要發展成為愛情和婚姻關係。近代人類遺傳學者認為,如能完全禁止表(堂)兄妹結婚,可以降低少年型黑內障白痴發生率的 15%,降低先天性聾啞發生率的 20%,降低色素性幹皮症發生率的50%。

這應該是不難做到的事,人們何樂而不為呢?#近親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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