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前:Web3.0,漸行漸近的新一代網際網路

鞭牛士 3月17日訊息,近日,中國證監會科技監管局局長姚前在《中國金融》發表文章《Web3。0是漸行漸近的新一代網際網路》。

文中指出,如今網際網路正處在Web2。0向Web3。0演進的重要時點,加強Web3。0前瞻研究和戰略預判,對我國未來網際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無疑具有重要意義。

Web3。0以使用者為中心,強呼叫戶擁有(own)自主權。一是使用者自主管理身份(Self-Sovereign Identity,SSI)。使用者無需在網際網路平臺上開戶,而是透過公私鑰的簽名與驗籤機制相互識別數字身份。為了在沒有網際網路平臺賬戶的條件下可信地驗證身份,Web3。0還可利用分散式賬本技術,構建一個分散式的公鑰基礎設施(Distributed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DPKI)和一種全新的可信分散式數字身份管理系統。

文章內容如下:

網際網路是人類通訊技術的重大革命,對人類社會產生了極其深遠的影響。隨著當前各類資訊科技的迭代創新,網際網路正呈現向下一代網際網路演進的趨勢。這一演進或將引發新一輪的資訊革命,進一步深刻改變人們的生活、工作以及社會的方方面面。在Web1。0問世前夕的1993年,美國克林頓政府出臺“國家資訊基礎設施”戰略計劃,大力建設資訊時代的“高速公路”,從而獲得Web1。0和Web2。0的全球領導地位。網際網路經過30年的發展,如今正處在Web2。0向Web3。0演進的重要時點。加強Web3。0前瞻研究和戰略預判,對我國未來網際網路基礎設施建設無疑具有重要意義。本文擬結合國內外網際網路發展實踐和技術演變趨勢,分析Web3。0的可能形態並進行相關思考。

Web3.0是使用者與建設者擁有並信任的網際網路基礎設施

科技創業者兼投資人克里斯·迪克森(Chris Dixon)把Web3。0描述為一個建設者和使用者的網際網路,數字資產則是連線建設者和使用者的紐帶。研究機構Messari研究員江下(Eshita)把Web1。0到Web2。0再到Web3。0描述成為:Web1。0為“可讀”(read),Web2。0為“可讀+可寫”(read+write),Web3。0則是“可讀+可寫+擁有”(read+write+own)。

Web1。0是早期的網際網路,使用者只能被動地瀏覽文字、圖片以及簡單的影片內容,是內容的消費者,網際網路平臺提供什麼就看什麼。在Web2。0時代,使用者不僅可讀而且可寫,尤其是隨著移動網際網路以及Youtube、Facebook、微信等網路平臺的發展,使用者可以在平臺上創造和傳播自己的內容(包括文字、圖片、影片等),並與其他使用者交流互動。但無論是Web1。0還是Web2。0,使用者的線上活動都依賴於特定的網際網路平臺;即使在Web2。0階段,使用者可以是內容的生產者,但規則依然由網際網路平臺制定,使用者缺乏自主權。

一是使用者數字身份缺乏自主權。使用者只有在網際網路平臺上開了賬戶,才能有參與相應線上活動的數字身份,一旦銷戶則失去許可權。每開一次戶,使用者都要反覆填寫個人資訊。不同網際網路平臺企業建立不同賬戶體系,各賬戶體系規則不盡相同,使用者需要管理諸多賬戶和密碼。不同賬戶體系相互獨立,容易形成“孤島”,不利於網際網路生態發展,還衍生出壟斷、不正當競爭等問題。近年來,聯邦化身份管理(Federated Identity Management,FIM)模式逐漸流行起來。雖然該模式減少了使用者重複開戶次數,給予使用者一定的身份自主體驗感,但也並沒有從根本上改變網際網路平臺身份管理模式的弊端。數字身份仍捆綁在網際網路平臺的具體賬戶上。

二是使用者個人資料缺乏自主權。在大型網際網路平臺面前,使用者個體相對弱勢。在“要麼同意,要麼不服務”的條約下,使用者只能同意個人資料被採集甚至過度採集。如今,網際網路平臺高度滲透到社會方方面面,向用戶提供通訊、社交、網購、資訊、娛樂等各類服務。為了獲取這些服務,使用者不得不讓渡資料主體權利。大量使用者資料集中於網際網路平臺,一旦洩露,將對使用者隱私造成極大損害,如Facebook就發生過類似案例。一些網際網路平臺還可能濫用技術上的優勢,引導勸誘使用者,在使用者不知情的情況下收集和使用資料,並利用技術手段規避法律約束。

三是使用者在演算法面前缺乏自主權。演算法是網際網路平臺的核心。透過“千人千面”的使用者畫像,可以形成獨特的客戶洞察,成為網路經濟的制勝法寶。但近年來,演算法濫用、演算法作惡等問題日益突出。比如,利用大資料“殺熟”,同樣的商品或服務,老客戶的價格反而比新客戶要貴;只推薦能帶來潛在商業利益的產品甚至假冒偽劣產品,而不是對使用者最適合、最恰當的商品;濫用人性弱點,過度激發、勸服、誘導使用者消費,使人習慣於“被餵養”,不自覺地對演算法投放的產品沉迷上癮;演算法的具體原理和引數只有運營企業的少部分人才能知道,易引發利益侵佔問題;還有一些平臺甚至利用演算法作惡,推送低階庸俗的內容或聳人聽聞的虛假資訊以擴大流量。

Web3。0以使用者為中心,強呼叫戶擁有(own)自主權。一是使用者自主管理身份(Self-Sovereign Identity,SSI)。使用者無需在網際網路平臺上開戶,而是透過公私鑰的簽名與驗籤機制相互識別數字身份。為了在沒有網際網路平臺賬戶的條件下可信地驗證身份,Web3。0還可利用分散式賬本技術,構建一個分散式的公鑰基礎設施(Distributed Public Key Infrastructure,DPKI)和一種全新的可信分散式數字身份管理系統。分散式賬本是一個嚴防篡改的可信計算正規化,在這一可信機器上,發證方、持證方和驗證方之間可以端到端地傳遞信任。

二是賦予使用者真正的資料自主權。Web3。0不僅賦予使用者自主管理身份,而且打破了中心化模式下資料控制者對資料的天然壟斷。分散式賬本技術可提供一種全新的自主可控資料隱私保護方案。使用者資料經密碼演算法保護後在分散式賬本上儲存。身份資訊與誰共享、作何種用途均由使用者決定,只有經使用者簽名授權的個人資料才能被合法使用。透過資料的全生命週期確權,資料主體的知情同意權、訪問權、拒絕權、可攜權、刪除權(被遺忘權)、更正權、持續控制權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三是提升使用者在演算法面前的自主權。智慧合約是分散式賬本上可以被呼叫的、功能完善、靈活可控的程式,具有透明可信、自動執行、強制履約的優點。當它被部署到分散式賬本時,程式的程式碼就是公開透明的。使用者對可能存在的演算法濫用、演算法偏見及演算法風險均可隨時檢查和驗證。智慧合約無法被篡改,會按照預先定義的邏輯去執行,產生預期中的結果。契約的執行情況將被記錄下來,全程監測,演算法可審計,可為使用者質詢和申訴提供有力證據。智慧合約不依賴特定中心,任何使用者均可發起和部署,天然的開放性和開源性極大地增強了終端使用者對演算法的掌控能力。

四是建立全新的信任與協作關係。在Web1。0和2。0時代,使用者對網際網路平臺信任不足。20年來,愛德曼國際公關公司(Edelman Public Relations Worldwide)一直在衡量公眾對機構(包括大型商業平臺)的信任。2020年的調查結果發現,大部分商業平臺都不能站在公眾利益的立場上考慮自身的發展,難以獲得公眾的完全信任。而Web3。0不是集中式的,沒有單一的平臺可以控制,任何一種服務都有多家提供者。平臺透過分散式協議連起來,使用者可以透過極小的成本從一個服務商轉移到另一個服務商。使用者與建設者平權,不存在誰控制誰的問題,這是Web3。0作為分散式基礎設施的顯著優勢。

Web3.0是安全可信的價值網際網路

在計算機世界,若沒有可信機制,由電子資訊承載和傳送的價值(Value)很容易被隨意複製和篡改,引發價值偽造與“雙花”(Double Spending)問題。Web1。0和Web2。0僅是資訊網路,雖然可以傳播文字、圖片、聲音、影片等資訊,但缺乏安全可信的價值傳遞技術支撐,因此無法像發郵件、發簡訊一樣點對點發送價值(如數字現金),只能依賴可信機構的賬戶系統,開展價值的登記、流轉、清算與結算。分散式賬本的出現則創造了一種高度安全可信的價值傳遞技術。它以密碼學技術為基礎,透過分散式共識機制,完整、不可篡改地記錄價值轉移(交易)的全過程。其核心優勢是不需要依賴特定中介機構即可實現價值的點對點傳遞,使網際網路由Web1。0和Web2。0的資訊網際網路向更高階的安全可信的價值網際網路Web3。0轉變。

在Web3。0登記和傳遞的價值可以是數字貨幣,也可以是數字資產。分散式賬本技術為數字資產提供了獨一無二的權益證明。雜湊演算法輔之以時間戳生成的序列號保障了數字資產的唯一性,難以複製。一人記錄、多人監督複核的分散式共識演算法杜絕了在沒有可信中間人的情況下數字資產造假和“雙花”問題。數字資產還能做到不可分割(Non-fungible),如NFT可以完整狀態存在、擁有和轉移。

除了鏈上原生,數字資產還可來自鏈下實物資產,如一幅畫、一幢房子。如何保障鏈上數字資產和鏈下實物資產的價值對映是關鍵。可考慮透過射頻識別標籤(RFID)、感測器、二維碼等資料識別感測技術以及全球定位系統,實現物與物相連,組成物聯網(Internet of Things,IoT),與網際網路、行動網路構成“天地物人”一體化資訊網路,實現資料自動採集,從源頭上降低虛假資料上鍊的可能性。

Web3。0一方面能夠實現使用者側自主管理身份,另一方面也可實現網路資源側的自主管理地址,真正做到端到端訪問過程的去中介化。傳統網際網路作為全球化開放網路,其資源訪問依賴於中心化管理的域名系統(Domain Name System,DNS)。

DNS作為網際網路最根本的基礎設施,雖然從IPv4到IPv6進行了系統擴充套件和最佳化,但仍有可能被操控。Web3。0作為全新的去中心化的價值網際網路,需要全新的去中心化的DNS根域名治理體系。這在技術上可以透過分散式賬本實現,資源釋出方自主註冊和管理域名,使用者自主查詢和解析域名。不僅可以支援傳統網際網路資訊資源,還可以對更廣泛意義的數字資產資源、數字實體、區塊鏈等進行命名和解析,從而使得智慧合約可以對數字資產以更為方便和可讀的方式進行操作,使得Web3。0可以更好地實現數字空間與現實空間互動。

例如,以太坊域名服務(Ethereum Name Service,ENS)就是一種Web3。0域名服務。它是一個基於以太坊區塊鏈的分散式、開放和可擴充套件的命名系統。ENS的工作是將可讀的域名(如“alice。eth”)解析為計算機可以識別的識別符號,如以太坊地址、內容的雜湊、元資料等。ENS還支援“反向解析”,這使得將元資料(如規範化域名或介面描述)與以太坊地址相關聯成為可能。與DNS一樣,ENS是一個層次結構的域名系統,不同層次域名之間以點作為分隔符,我們把層次的名稱叫做域,一個域的所有者能夠完全控制其子域。頂級域名(如“。eth”和“。test”)的所有者是一種名為“註冊中心(registrar)”的智慧合約,該合約內指定了控制子域名分配的規則。任何人都可以按照這些合約規定的規則,獲得一個域名的所有權為己所用,並可根據需要為自己或他人配置子域名。

Web3.0是使用者與建設者共建共享的新型經濟系統

網際網路經濟的典型特徵是流量為王——使用者越多,價值越高。最簡單的使用者價值變現方式是廣告。直到現在,廣告依然是網際網路產業收入的重要源頭。網際網路平臺還可利用大資料分析技術,從海量的使用者資料中挖掘使用者的特徵、習慣、需求和偏好,藉此開展精準營銷和智慧推薦,或者將相關資料分析產品賣給第三方從中獲益。在Web1。0和2。0時代,使用者雖然可以免費使用服務,且在早期引流時還會得到優惠券和消費紅包之類的福利。但使用者作為網際網路價值的源泉卻享受不到網際網路的價值收益。由生態沉澱出的使用者資料也是被網際網路平臺佔有,使用者作為生態的重要參與者和貢獻者無法從中獲益。

Web3。0將重構網際網路經濟的組織形式和商業模式。Web1。0和2。0以網際網路平臺為核心,由網際網路平臺組織開展資訊生產與收集,透過平臺連線產生網路效應,降低生產者與消費者之間的搜尋成本,最佳化供需匹配,因此被稱為平臺經濟。而Web3。0利用分散式賬本技術,構建了一個激勵相容的開放式環境,我們稱之為去中心化自治組織(Decentralized Autonomous Organization,DAO)。在這樣的環境中,眾多互不相識的個體自願參與“無組織”的分散式協同作業,像傳統企業一樣投資、運營、管理專案,並共同擁有權益(Stake)和資產。專案決策依靠民主治理,由參與者共同投票決定,決策後的事項採用智慧合約自動執行。DAO是一種“無組織形態的組織力量”,沒有董事會,沒有公司章程,沒有森嚴的上下級制度,沒有中心化的管理者,去中介化,點對點平權。使用者共創共建、共享共治,既是網路的參與者和建設者,也是網路的投資者、擁有者以及價值分享者。

在Web3。0時代,開發者可以建立任意的基於共識的、可擴充套件的、標準化的、圖靈完備的、易於開發的和協同的應用,任何人都可在智慧合約中設立他們自由定義的所有權規則和交易方式,以此發展出各類分散式商業應用,從而構建新型的可程式設計金融、可程式設計經濟。一個智慧合約可能就是一種商業模式,它可以具有無限的想象空間,使用者將共同分享各類可程式設計商業專案發展壯大帶來的利益。

如前述所言,Web3。0還賦予了使用者真正的資料自主權。個人資訊將成為使用者自主掌控的資料資產。使用者可以在資料流轉和交易中真正獲益,使自己的資料不再是網際網路平臺的免費資源。

Web3.0是立體的智慧全息網際網路

超文字(Hyper Text)和網頁瀏覽器(Web Browser)是Web1。0和Web2。0的關鍵技術。全球資訊網(World Wide Web,WWW)伺服器透過超文字標記語言(Hyper Text Markup Language,HTML)把資訊組織成為圖文並茂的超文字。WWW瀏覽器和伺服器之間使用超文字傳輸協議(Hypertext Transfer Protocol,HTTP)傳送各種超文字頁面和資料。WWW瀏覽器在其圖形使用者介面(Graphical User Interface,GUI)上以一種易讀的方式把HTML檔案顯示出來。由此,使用者可以在介面上讀取或瀏覽HTML檔案,並且可以利用HTML檔案附加的超文字連結標記,從一臺計算機上的一個HTML檔案跳轉到網路上另一臺計算機上的一個HTML檔案。透過超文字技術連線起來的無數資訊網站和網頁的集合即是全球資訊網。全球資訊網使得全世界的人們可以史無前例地跨越地域限制相互連線,透過網際網路搜尋資訊、瀏覽資訊、傳送資訊、分享資訊。但人們並不滿足於此。隨著資訊科技的迅猛發展,新一代網際網路將更加智慧。

目前的資訊網際網路是透過標準機器語言把資訊組織起來,雖然在瀏覽器介面上以人類自然語言展示,但底層仍是機器語言,瀏覽器並不理解網頁內容的真正含義。新一代網際網路不僅能夠組合資訊,而且還能像人類一樣能讀懂資訊,並以類似人類的方式進行自主學習和知識推理,從而為人類提供更加準確可靠的資訊,使人與網際網路的互動更加自動化、智慧化和人性化。全球資訊網發明者蒂姆·伯納斯-李(Tim Berners-Lee)於1998年提出語義網路(Semantic Web)概念。語義網就是能夠根據語義進行判斷的智慧網路,被認為是Web3。0的特徵之一。在全球資訊網聯盟(W3C)國際組織的推動下,語義網的體系結構和技術標準正在建設中,如RDF/RDFS、OWL、SPARQL等。

Web3。0不僅是智慧網際網路,而且是立體全息網際網路,為使用者提供前所未有的互動性以及高度的沉浸感和參與感,也就是當前人們熱議的元宇宙(Metaverse)。人們可以把元宇宙想象為一個實體網際網路,在那裡,人們不僅僅只是看客,而且是置身其中的演員。為了實現這樣高度的真實性與沉浸感,需要多種先進技術的支撐。一是虛擬現實技術。為了給使用者提供更加逼真、更加沉浸、更多感官的虛擬現實體驗,Web3。0需要包括沉浸式AR/VR終端、腦機介面、觸覺手套、觸覺緊身衣等先進裝置,以及虛擬化身(Avatar)、動作捕捉、手勢識別、空間感知、數字孿生等相關技術。就像電影《頭號玩家》,玩家頭戴VR裝置,腳踩可移動基座後進入虛擬世界。在虛擬世界,每個動作都與真人的體感動作如出一轍,除了視覺和聽覺外,玩家在虛擬世界中感受到的觸覺甚至也可以透過特殊材料的衣服真實傳導給本人。相比之下,Web1。0和2。0僅能傳遞視覺和聽覺。二是5G、邊緣計算、雲計算、AI、影象渲染等技術。為了傳達同現實一樣的互動感受,Web3。0需要先進的高頻寬網路通訊技術,以便使各種終端能隨時隨地、低延遲接入網路。比如,透過影象渲染和AI技術,可提高使用者在虛擬世界的實時擬真度,消除失真感;雲計算可為使用者提供順暢無阻、即時反饋、穩定持久及虛擬共享的大規模互動與共享體驗。三是晶片。為支援海量的各種資料計算和傳輸,Web3。0需要極強的算力支援,而算力的根基則離不開效能強大的晶片。

姚前:Web3.0,漸行漸近的新一代網際網路

Web3.0創新發展戰略

Web3。0有望大幅改進現有的網際網路生態系統,有效解決Web2。0時代存在的壟斷、隱私保護缺失、演算法作惡等問題,使網際網路更加開放、普惠和安全,向更高階的可信網際網路、價值網際網路、智慧網際網路、全息網際網路創新發展。作為公共基礎設施,Web3。0的建設不僅需要發揮私人部門創新精神,透過大眾創新,競爭擇優,更需要國家頂層設計以及寬嚴相濟的治理框架給予規範和引導。

一是建設高質量的分散式基礎設施。不少行業人士將Web3。0稱為“寒武紀創新爆炸”。但目前很多技術要素與基礎設施仍然不完善,如開發工具、技術標準、商業模式、分散式身份管理等均處於初級階段。建議加大晶片、密碼學、物聯網等相關技術研發投入和產業佈局,在此基礎上建設權屬清晰、職責明確、安全可控、高效利用的新型資料基礎設施。

二是推動治理良好的技術創新。透過創新試點機制,為新型的可程式設計金融和可程式設計經濟提供“安全”創新空間,降低創新成本和政策風險。在試點過程中,不斷改進完善監管重點、工具、手段、規則和制度安排,實現創新與安全的平衡。探索構建以使用者為切入點、以建設者為核心、以智慧合約為重點的新型監管框架,加強反洗錢和反恐怖融資。加強Web3。0網路治理,維護國家數字主權,避免分散式網路淪為暗網、非法交易網路、洗錢的“天堂”。

三是建立通用標準,增進互操作性。TCP/IP、HTTP、SMTP、TLS/SSL作為Web2。0的標準協議,是目前網際網路開放協作的基礎。與此類似,Web3。0同樣需要建立通用標準,避免各分散式網路成為新的孤島。政府應為標準制定提供支援,在行業、國家、國際標準制定中發揮積極作用。

四是建立清晰、公平的稅收規則。加強數字稅理論研究和實踐探索,密切跟蹤數字稅國際改革進展,積極參與國際稅收規則制定,結合我國數字經濟發展實際建立規範、公平、科學、合理的數字稅制度。

五是建立針對DAO的法律框架。DAO是無組織形態的“組織”,是Web3。0的新型經濟協作機制。建議在國家層面針對DAO建立一個明確的法律框架,使其履行普通企業一樣的法律義務和權利,如申報、納稅、開設銀行賬戶、簽署法律協議等,從而充分擴充套件分散式經濟的合規創新空間。

目前,Web3。0概念的內涵和外延還在不斷豐富和拓展,這是一個動態演進的過程。如何及時跟進、明辨方向、有序競爭、創新引領,需要業界、學界、監管部門集思廣益,共同推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