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戶樓頂種菜上百箱,頂樓住戶遭殃屎尿味加蚊蠅不堪其擾

近幾年來,家住石羊場客運站附近小區的許先生一家,飽受鄰居在樓頂種菜帶來的困擾,尤其是夏天,種菜漚肥滋生的蚊蟲、異味,不僅不敢開窗,許先生女兒也因此長時間過敏生病。許先生多次找到物業中心、投訴到相關部門,都沒有得到解決。

4戶樓頂種菜上百箱,頂樓住戶遭殃屎尿味加蚊蠅不堪其擾

部分居民在樓頂種菜

近日,在物業中心的溝通下,其中兩戶在樓頂種菜的業主到物業辦公室協調,同意在年前收完這季菜後便不再種菜了。

鄰居樓頂種菜頂樓住戶受罪

曾因種菜發生衝突

許先生告訴記者,女兒第一次告訴自己,因為樓頂滋生的蚊蟲和異味,自己嚴重過敏的時候,人在外地的許先生還讓她忍耐一下,但看到照片後,許先生意識到問題有點嚴重。

4戶樓頂種菜上百箱,頂樓住戶遭殃屎尿味加蚊蠅不堪其擾

許先生女兒持續過敏

“從幾年前開始出現有人種菜的。”許先生說,因為鄰居在樓頂種菜,在樓頂放了不少桶,用食物殘渣、油菜枯漚肥,甚至還出現過用糞便的情況,不僅異味明顯,還滋生了大量的蚊蟲,夏天完全不敢開窗。從許先生提供的影片上,記者看到,隔著許先生家的紗窗,明顯可見大量的蚊蟲。“我女兒身上全是不明原因的過敏,整個夏天一直都在塗藥。”

除了異味和蚊蟲,許先生還介紹說,因為樓頂除了堆放了種菜的塑膠、泡沫盆,還有用於漚肥的塑膠桶或是油漆桶,又處在風口,晚上風吹得桶“砰砰”響,很影響休息。加上種菜的多是老年人,生活作息與年輕人不同,甚至有人早上6點就到樓頂澆菜,讓一家人苦不堪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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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標語

同樣住頂樓的鄭女士也告訴記者,鄰居在樓頂種菜除了滋生蚊蟲、老鼠和異味,種菜的鄰居到樓頂澆菜,肥料、油湯等灑落在電梯、過道,自己家人還因此摔倒。

據瞭解,因為樓頂種菜,鄰居之間還發生過糾紛,一位在樓頂用瓷缸種菜的阿姨的瓷盆被打碎,菜盆裡被撒了大量的鹽,許先生家的空調也被打碎了。鄭女士表示,自己投訴到物業,但物管並沒處理好。

同樣,許先生也多次投訴,並沒有得到解決。

現場壯觀:樓頂上百個種菜箱子

漚肥大桶黢黑汙水發出異味

下午,記者來到許先生家所在的小區,許先生告訴記者,一層樓3戶業主,每一戶樓頂的區域都被種上了菜。記者也在現場看到,每一戶樓頂平面規則或者不規則地擺放著數十個種菜的大盆,有的是塑膠盆,有的是泡沫箱,瓷缸。有的甚至就是用木板圍起來的,上面種著白菜、萵筍、辣椒等蔬菜。據估算,

樓頂幾個區域大概有上百個這樣的箱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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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頂放了大大小小上百個箱子用來種菜

紅星新聞記者還注意到,在圍欄下、樓頂通風口,有的用廢棄的油漆桶或者塑膠桶裝著的蔬菜、潲水甚至看不出原料的漚肥,散發著異味,還飛著小蟲子,樓梯間裡外大約10來個蛇皮口袋裡,裝著漚肥所用的油菜枯。

現場,記者恰好偶遇了一個正在打理菜的老人,據她所說,樓頂三四排的藍色塑膠盆就是她所種的菜,但她一直辯解,自己沒有使用過漚肥,菜也是種在盆子裡的,不會產生汙水垃圾,更不會影響樓下。

物業協商:兩戶同意年前撤除

在許先生的堅持下,物業中心通知了在樓頂種菜的業主到物業中心進行溝通。據物業中心何經理介紹,經他們調查瞭解,有4戶人家在樓頂種菜,通知後有2位業主到場溝通。但紅星新聞記者在樓頂偶遇的那位老人,並不在物業中心所說的4位業主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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種菜用的肥料

溝通中,許先生解釋了自己家受到的影響,希望鄰居能夠理解,不要繼續在樓頂種菜。住在11樓的張大爺解釋說,

自己不打牌不唱歌跳舞,種菜也是自己的一個愛好,自家種的菜吃起來好吃些,但平時自己也都有注意到儘量不影響別人。住在五樓的業主阿姨也辯解稱,自己也沒有用過氣味明顯的漚肥,並表示,自己的種菜瓷缸被打碎,還沒有找到人賠償。“如果不種,那麼大家都不種,我還累,家裡人也不支援。”

經過溝通,張大爺和五樓的業主阿姨同意,在這一季蔬菜收後,就不再繼續種菜了。

物業中心何經理告訴記者,今年5月,物業中心接到了許先生的投訴,此前也多次和社群等進行協調處理,但都沒有處理下來。這次的4家業主,除了一位明確表示不來的業主外,另一位業主回覆,同意此次協調處理的大多數意見。“既然業主表態不種了,如果需要搬東西、清理,老人家不方便的,我們物業派人去幫忙,這個沒有問題。”

許先生表示,對於始終無法協調撤除在樓頂種菜的業主,自己會考慮起訴,維護自己的權益。

律師說法:樓頂平臺為業主共同所有,

使用時不得損害其他業主合法權益

北京藍鵬律師事務所律師王英佔認為,該小區樓頂平臺屬於建築物基本結構部分,為業主共有共同管理使用,對該共有部分,業主享有權利、承擔義務。但業主行使權利時不得危及建築物安全,不得損害其他業主的合法權益。但上述業主在樓頂大面積填土種菜栽花的行為,已明顯超出合理使用共有部分的範圍,對其他業主造成了影響,相應添附物應由業主自行清除。同時對於樓頂平臺,物業公司基於物業服務合同有管理維護的義務,對於部分業主佔用公共平臺種菜種花的行為應予以制止。

成都蓉信律師事務所律師陳小虎認為,根據物權法的規定,樓頂屬於該棟樓全體業主共有,而不屬於某一戶業主所有,樓頂的使用需經過該棟樓全體業主的同意才能使用。其他業主可以要求停止侵犯其權利,如果協商不好可以透過法院訴訟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