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決透過!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調整為12歲!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 26 日表決通過了關於召開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的決定。根據決定,十三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將於 2021 年 3 月 5 日在北京召開。

全國政協主席會議日前審議通過了關於召開政協第十三屆全國委員會第四次會議的決定(草案),建議全國政協十三屆四次會議於 2021 年 3 月 4 日在北京召開。

昨天舉行的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二十四次會議上,還表決透過刑法修正案(十一)。

其中規定,已滿 12 週歲不滿 14 週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罪,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情節惡劣,經最高人民檢察院核准追訴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表決透過!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調整為12歲!

近年來,低齡未成年人惡性犯罪時有發生,觸目驚心。

而根據修改前的刑法規定,未滿 14 週歲的未成年人,無需承擔刑事責任。

更令人痛心的是,有的孩子犯罪後因未到刑事責任年齡免於刑罰,多年後居然再度犯案,且手法更加殘暴 ……

民之所呼,法之所向。

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 26 日表決透過刑法修正案(十一),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作出調整。

12 至 14 週歲未成年人故意殺人等犯罪,將不再是刑事 “ 免責人群 ”。

讓這些犯下重罪的 “ 小惡魔 ” 們受到應有的制裁。

表決透過!對刑事責任年齡相關規定調整為12歲!

未成年人犯罪,牽動太多人心。

事前的預防,永遠好過事後的懲治。

這次常委會會議表決透過新修訂的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對未成年人偏常行為實施分級預防,進一步完善專門教育。

因不滿法定刑事責任年齡不予刑事處罰的 “ 問題孩子 ”,經專門教育指導委員會評估同意,教育行政部門會同公安機關可以決定對其進行專門矯治教育。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不僅是法律問題,更是社會問題。

唯有凝聚全社會力量,完善教育機制、加強心理干預、守牢法律底線,才能更好護航孩子身心健康,讓祖國的花朵茁壯成長。

【來源:ZAKER南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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