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末首富”盛宣懷死後留下鉅額遺產,為何最後他的兒子卻窮死在

1916年4月27日,前清著名官商、民國最有錢的人盛宣懷,死了。

“清末首富”盛宣懷死後留下鉅額遺產,為何最後他的兒子卻窮死在

盛宣懷死後,留下的遺產比較透明,共計有12952000兩白銀,放到現在,至少價值在幾十億以上。

為了打破“富不過三代”的宿命,對於這筆鉅額遺產該如何分配,盛宣懷生前下了不少功夫,花了不少心思。

盛宣懷有整整十個子女,剛好五兒五女。當時健在的有兒子盛恩頤、盛重頤、盛升頤;孫子盛毓郵、盛毓常;女兒盛愛頤、盛方頤、盛關頤、盛靜頤,其中盛愛頤、盛方頤待字閨中,還沒有出嫁。

盛宣懷的觀念很先進,生前他決定將自己財產的一半拿出來捐給慈善事業,也就是盛家的“愚齋義莊”。以所生孳息十分之四充作慈善事業,十分之六作本作為子孫男女讀書、婚嫁、經商及祭祀、掃墓、修理宗祠、置辦田產、資助盛氏合族義莊。

另一半財產,則拿出來讓子孫直接繼承。具體怎麼個繼承法呢?按照中國的老傳統,先留出未出嫁女兒的嫁妝,再子孫各房平分,已經出嫁的女兒則完全沒份。

客觀地說,盛宣懷的遺產分配方案考慮得還是相當周全的,既有以慈善之名維繫盛家名聲、守住盛家財富的良苦用心,也充分保證了子孫後代的富貴生活。

“清末首富”盛宣懷死後留下鉅額遺產,為何最後他的兒子卻窮死在

但巨財不敗永遠是有前提的,一是時局不能動盪,二是子孫不能敗家。如果碰上時局既動盪,子孫又敗家,再良苦的用心最終也只能付諸東流,而且付諸東流的速度還會很快。很不幸,盛宣懷死後,盛家不僅碰上了時局動盪,而且子孫一個賽一個地敗家。

而頗為諷刺的是,盛家敗財,起初的裂縫不在別處,恰恰是盛宣懷生前認為最不應該出問題的慈善捐助上。

1927年,盛宣懷去世11年後,世道早已不是當初的樣子,全國上下都在革命。江蘇的國民革命政府在“反土豪劣紳”的指引下,盯上了盛家的“愚齋義莊”。

這是個冠冕堂皇的說法,陰暗的說法更為現實真切,那些手握兵權的新軍閥怎可能輕易放過這樣一塊早已放在案板上的肥肉。江蘇的新軍閥提出,義莊的資產必須拿出40%充作軍費,否則就不客氣。

面對強索,盛家兄弟的態度竟然是“趁火打劫”。盛家兄弟說了,慈善事業本就太高調,如今軍隊介入了,義莊說不準哪天就全部充公了,為防肥水流到外人田,還是趁早將義莊分了的好。

就這樣,盛宣懷苦心建立的義莊遭到了肢解,除去被迫交出去的40%,剩下的資產摺合白銀3500000兩,當作盛宣懷遺產,再次由五房平分。

這要放在從前,盛家兄弟這麼幹,想必鬧不出什麼動靜來,但那時候不一樣,就在義莊被解散的前一年,國民政府剛剛通過了《婦女運動決議案》,其中規定未婚女子可以參加遺產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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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注意到這一點是27歲的盛愛頤。此時的盛愛頤還沒有婚嫁,雖然先前她錯過了包括宋子文在內的好幾樁姻緣,但這一回她不打算錯過繼承權的革命。

透過諮詢律師,盛愛頤決定向兄弟侄子們討個說法,於是一紙訴狀將三位胞兄以及兩個侄子告上了法庭,要求依法將愚齋義莊十分之六的遺產照七份分配,她和未嫁的妹妹盛方頤也應各得一份。

首富家族不和,女兒爭奪遺產,一時間,盛愛頤掀起的官司轟動了整個上海灘。

在當時,這樁官司不僅考驗著當事人,而且折射著剛剛走上前臺的國民政府是否有嶄新的面貌。簡單說,於情於理,盛愛頤都應當勝訴,否則就意味著社會依舊是封建的、落後的、止步不前的。

結果,盛愛頤毫無懸念地贏了,透過法律途徑成功地為自己爭取到了七分之一的遺產,共計500000兩白銀。

一直在靜觀這場官司的盛方頤見姐姐贏得如此輕鬆,立馬也向法院遞交了訴狀,過程和結果與盛愛頤一模一樣,盛方頤也得到了500000兩白銀。

“清末首富”盛宣懷死後留下鉅額遺產,為何最後他的兒子卻窮死在

千萬別以為,盛家爭產到此就可以塵埃落定了。正相反,盛愛頤、盛方頤爭奪遺產的舉動彷彿推倒了多米諾骨牌,接下來,盛家的女人們藉助時代的進步、各自的人脈資源以及能夠抓住的把柄,紛紛舉勺登場,分舀起這杯真金白銀的羹來。

因為爭產的人不止一個,咱們不妨用“第二季”、“第三季”來講述。

第二季的爭產主角是早已結婚的盛關頤,她的爭產依據是新鮮出爐的《民法·繼承編》,其中規定已婚女兒也有繼承權。比起盛愛頤、盛方頤,這位盛關頤更不好惹,在盛家如日中天時,宋氏三姐妹中的大姐宋靄齡就是她的家庭教師,後臺硬得很。

盛關頤的訴求是什麼呢?要求重新分配那筆遺產,不能照七份分,而是要分成九份。因為有法律依據,又有過硬後臺,盛家兄弟根本不是對手,只能任盛大小姐“宰割”。

“清末首富”盛宣懷死後留下鉅額遺產,為何最後他的兒子卻窮死在

再說盛家爭產第三季。

第三季的主角是盛家的第三代。就在盛關頤打贏爭產官司的同一年,盛宣懷已嫁人的孫女盛蓉對其叔叔盛恩頤及其兒子盛毓郵又提出了析產之訴。這又是怎麼回事呢?

這盛蓉本是盛家兄弟中盛葵臣的女兒,因弟弟盛艾臣沒有生育子女,盛蓉後來被過繼給盛艾臣做女兒。而那個盛毓郵呢,本是盛恩頤的兒子,盛艾臣去世後,由盛宣懷的遺孀莊太夫人做主,將盛毓郵立為了盛艾臣的嗣子,但盛毓郵一直跟親生母親生活在上海,並沒有同繼母同住。

盛艾臣去世,盛蓉盡了“孝女”的一切義務,繼母去世後,同樣如此。

可就在盛蓉以為自己的義務已經盡完時,有一天,她卻在報紙上突然看到了一件讓她感到憤怒的事——與自己同為嗣子的盛毓郵竟然將繼母的外甥毛曾年告了,理由是這傢伙盜竊財物。

盛蓉這才明白過來,原來在財產繼承問題上,自己早已被叔叔和兄弟邊緣化了,也就是說,盛艾臣這一支的財產,都讓盛恩頤和盛毓郵這親爺倆秘密私吞了。

這官司很複雜,但盛蓉最終還是贏了。

這一贏不得了,1933年又一個自稱是盛艾臣嗣女的人(盛毓橘)也提出了訴訟,要求和盛毓郵、盛蓉一同繼承盛艾臣的遺產。

夠一地雞毛的吧!然而還沒完。

盛宣懷的遺孀莊太夫人去世後,老太太的養老錢又成了新的肥肉,盛家的外孫、外孫女們一哄而上,都來和舅舅們爭奪起遺產來。

“清末首富”盛宣懷死後留下鉅額遺產,為何最後他的兒子卻窮死在

家和萬事興,家亂萬事廢。盛家子孫,爭產到如此塵土飛揚、雞毛一地的程度,豈有不敗的道理。冥冥之中,這也算是“報應”吧。

盛宣懷掙下的鉅額財產多是灰色的,財不義,子孫不賢,盛家子孫除了爭產敗家,爭得家產後更是敗家。

就拿盛恩頤來說吧,這傢伙號稱上海灘第一敗家子,曾創造過一夜之間賭輸一條弄堂、一百多幢房子的駭人記錄。

稍微正幹一些的,運勢也不好,就說盛愛頤吧,拿了那500000萬銀子,在上海灘開了一間百樂門舞廳,因為開的時候太超前,生意不好,只得虧損轉讓,可轉讓後高檔舞廳隨即在上海灘就流行了起來,盛愛頤辛苦爭下了一筆銀子,到頭來還是給別人做了嫁衣。

就這樣,到了民國快結束的時候,盛家後人敗光的敗光,潦倒的潦倒,盛恩頤就是個典型,到最後,他連一張公園門票都買不起,最後死在了自家宅子的門房裡。

參考資料:《清史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