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古代學術史的重構——論張舜徽《四庫提要敘講疏》

中國古代學術史的重構

——論張舜徽《四庫提要敘講疏》

戴建業

中國古代學術史的重構——論張舜徽《四庫提要敘講疏》

[摘要] 張舜徽《四庫提要敘講疏》對於所“講論”與“疏通”的原敘,或從正面引申和發揮,或從反面糾偏和正誤,在《四庫提要敘》的基礎上,重新追溯了學術源流,進一步辨明瞭簿錄體例,再審了各派爭論的是非,重估了各家學術的高下,由此完成了對中國古代學術史的重構。

[關鍵詞] 《四庫提要敘講疏》 學術源流 簿錄體例 學術史重構 張舜徽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因其“辨章學術,高挹群言”而一直為學界廣為推崇,“嘉、道以後,通儒輩出,莫不資其津逮,奉作指南”[1]。《四庫全書總目》經、史、子、集四部中,經部分十類,史部分十五類,子部分十四類,集部分五類。四部各部前有總敘,每類前有小敘,將總敘和小敘連綴起來儼然就是一部“中國學術史論”。張舜徽先生對《四庫提要敘》非常重視,六十多年前曾以此作為大學文科“國學概論”的教本,將每篇敘文都向學生進行講論和疏通,這些講論稿現已成為“二十世紀學術要籍”《四庫提要敘講疏》(以下簡稱《講疏》)。[2]張先生在《四庫提要敘講疏·自序》中說:“昔張之洞《輶軒語》教學者曰:‘將《四庫全書總目提要》讀一過,即略知學問門徑矣。’餘則以為四十八篇者,又門徑中之門徑也。苟能熟習而詳繹之,則於群經傳注之流別,諸史體例之異同,子集之支分派衍,釋道之演變原委,悉憭然於心,於是博治載籍,自不迷於趣向矣。”其中“傳注流別”和“體例異同”屬於文獻學中的“簿錄體例”,“支分派衍”和“演變原委”屬於“學術源流”,與之相應,張先生講疏的內容便集中於考鏡學術源流,辨明簿錄體例,講疏的方法則“首取《提要》本書以相申發,次採史傳及前人舊說藉資說明,末乃附以愚慮所及而討論之”[3]。可見,這部《講疏》體例上雖為古代學者常用的註疏體,但它突破了“注不叛經,疏不破注”的陳規,對《四庫提要》四十八篇敘文既有引申發揮,也有采史求證,更有正誤糾謬,並由此完成了對中國古代學術史的重構。

一 正誤:重溯學術之源

《四庫全書總目提要》中總類、小類前的敘錄承《漢書·藝文志》之緒,考鏡學術淵源與流衍,闡述學派興盛與衰微,論定各家的是非與高下。但追溯各家各派的學術淵源流變,可不像追溯黃河和長江的源頭那樣可以“逆流而上”,歷史上各種學術和各個流派往往相互影響,彼此滲透,有的可能枝分而幹同,有的可能源異而流合,更加之時代久遠頭緒紛繁,所以“認祖追宗”式的考鏡源流絕非易事。《漢書·藝文志·諸子略》中將諸子百家的產生推源於上古的某官某守,如“儒家者流,蓋出於司徒之官”、“墨家者流,蓋出於清廟之守”等等,就常被人指責認錯了祖歸錯了宗,不只現代學者胡適等人提出反駁,連清代四庫館臣也認為“名家稱出於禮官,然堅石白馬之辨,無所謂禮;縱橫家稱出於行人,然傾危變詐,古行人無是詞命;墨家稱出於清廟之守,並不解其為何語”[4]。《四庫提要》敘錄考索源流時問題也同樣不少,這次該由張舜徽先生來為四庫館臣正本清源了。譬如,《經部總敘》一開口就錯:“經稟聖裁,垂型萬世;刪定之旨,如日中天,無所容其贊述。”漢武帝以後,儒學之士都稱孔子刪定《詩》、《書》,制訂《禮》、《樂》。四庫館臣所謂“經稟聖裁”、“刪定之旨”云云,不過人云亦云剿襲陳說。《講疏》闡述了這種說法不成立的理由:一、“刪定”之說既“無徵於《論語》”,又“不見稱於孟、荀”,“秦火以前”並無此說。“《論語》為孔門所同記,於其師一言一行,乃至飲食衣服之微,喜樂哀慼之感,無所不記。使果有刪定之弘業,何其弟子無一語及之?”二、《詩》《書》《禮》《樂》四經都是孔子之前就已存在的舊典。“史遷嘗稱‘孔子以《詩》《書》《禮》《樂》教弟子’,然《管子》中已雲‘澤其四經’,可知以《詩》、《書》、《禮》、《樂》為教者,不自孔子始。此四經者,皆舊典也,孔子特取舊典為及門講習之,所謂‘述而不作’也。”《講疏》還特引龔自珍《六經正名》中的名言作為佐證:“仲尼未生,先有六經;仲尼既生,自明不作。”六經為孔子以前“舊典”之說,張氏還可以找到更早的同道,章學誠在《校讎通義》中早就斷言“六藝非孔氏之書,乃《周官》之舊典”[5]。《講疏》還從社會背景和社會心理兩方面探討了這一說法的成因:“蓋自漢世罷黜百家,獨崇儒術,言及六籍,必推尊為孔子所刪定,此猶言易卦者,必託名於伏羲;言本草者,必託名於神農;言醫經者,必託名於黃帝;言禮制者,必託名於周公,莫不高遠其所從來,以自取重於世,後先相師,如出一轍,學者可明辨之。”(957頁)推尊孔子刪定六經,是儒者尊聖宗經的心理作祟,四庫館臣不是無能而是無意去探尋六經產生的淵源。

如果說認定孔子刪定六經是意識形態作祟,《四庫提要敘》中對方誌、職官、目錄等類淵源的誤斷,則屬於認知偏差或知識錯誤。如《四庫全書總目提要·地理類敘》稱:“《元和郡縣誌》頗涉古蹟,蓋用《山海經》例;《太平寰宇記》增以人物,又偶及藝文,於是為州縣誌書之濫觴。”這裡所謂“州縣誌書”就是我們現在所說的“方誌”。四庫館臣把《元和郡縣誌》,尤其是《太平寰宇記》視為“州縣誌書之濫觴”,是因為前者記載了唐元和年間四十七節鎮各府、州、縣、戶政區的沿革,及山川、道里、貢賦等情況,後者在沿襲《元和郡縣誌》門類之外,又增以風俗、姓氏、人物、藝文、土產等門,該著卷帙雖十分浩博,但“考據特為精核”,《太平寰宇記提要》稱:“蓋地理之書,記載至是書而始詳,體例亦至是書而大變。”[6]但是,將二書作為方誌的濫觴卻犯了以“流”當“源”的錯誤。張先生在《講疏》中說“方誌之起源甚早”,更遠可以追溯到周代,“遠在周代,百國分立,大者如後世之府、郡,小者僅同州縣耳。《孟子》所謂“‘晉之《乘》,楚之《檮杌》,魯之《春秋》,其實一也。’以今視之,即最古之方誌耳。”不只是周時沒有“方誌”的名稱,“自隋以前,方誌但稱為‘記’。即以著錄於《隋書·經籍志》者而言,以三國時吳人顧啟期所撰《婁地記》為最先。此後復有《洛陽記》、《吳興記》、《吳郡記》、《京口記》、《南徐州記》、《會稽記》、《荊州記》等數十種書。此皆後世州縣誌書之作”。張先生還指出,即使像《元和郡縣誌》、《太平寰宇記》這樣分門別類記載,其體式也是因襲而非首創:“至於分門敘述,成為專門性記載者,尤不可勝數。《隋志·史部·地理類敘》稱:‘隋大業中,普詔天下諸郡,條其風俗物產地圖,上於尚書。故隋代有《諸郡物產土俗記》一百三十一卷,《區宇圖志》一百二十九卷,《諸州圖經記》一百卷。’此乃歷代帝王下詔編纂全國性方誌圖經之始。其後如唐代李吉甫所修《元和郡縣誌》,宋代樂史所修《太平寰宇記》,皆沿用其體,不得謂二書為州縣誌之濫觴也。下逮元、明、清三朝所修《一統志》,亦循斯例矣。”(1022頁)《講疏》從方誌在上古的雛形,再到方誌體例在隋代的成熟,以及《元和郡縣誌》、《太平寰宇記》二書對隋代方誌體例的承襲,透過探本溯源有力辯駁了四庫館臣有關方誌“濫觴”的誤判。

四庫館臣雖極一時之選,但《四庫全書總目》既成之於眾手,又迫之以時限,其間牴牾謬誤在所難免。即使再淵博的學者也會有知識上的暗角,更不可能對每一學術問題細究深考,加之總其成者“紀氏恃其博洽,往往奮筆直書,而其謬誤乃益多”[7]。《四庫提要敘》在考鏡源流時甚至還出現知識性的“硬傷”,如《目錄類敘》斷言:“鄭玄有《三禮目錄》,此名所昉也。”“目錄”名稱起於東漢後期的《三禮目錄》嗎?張先生以有力的證據作了否定的回答:“‘目錄’二字連稱,實起於西漢。《漢書·敘傳》雲:‘劉向司籍,九流以別,爰著目錄,略序洪烈。’《文選》任昉《為範始興求立太宰碑表注》引《七略》雲:‘《尚書》有青絲編目錄。’是劉向、劉歆校書漢成帝時,已有目錄之名,遠在鄭玄《三禮目錄》之前。特為專書目錄,自鄭氏始耳。”從現在資料看,“目錄”名稱西漢向、歆父子時就有了,至東漢鄭玄才開始用“目錄”作書名,說“目錄”之名始於《三禮目錄》,顯然是館臣一時疏於考證而輕下結論。這篇敘文在考鏡源流上出錯的還不只這一處:“今所傳者,以《崇文總目》為古。晁公武、趙希弁、陳振孫,並準為撰述之式。惟鄭樵作《通志·藝文略》,始無所詮釋,並建議廢《崇文總目》之解題。”館臣誤以為但記書名而不錄解題始於鄭樵《通志·藝文略》,而且將刪削《崇文總目》解題過錯也歸咎於鄭樵。《講疏》對此做了有力的辯證:“論者鹹以《崇文總目》之刪去序釋,出於鄭樵,相與譏短而嫉恨之,此則不明乎簿錄體例之過也。無論《崇文總目》之無序釋,與鄭氏不相涉,即書目下不錄解題,其例實創於班固。蓋史志之不同於朝廷官簿與私家書目,亦即在此,尤不可不明辨也。”張先生從簿錄體例的角度分析了《漢書·藝文志》但記書名的原因:“《隋書·經籍志》既舉劉向《別錄》、劉歆《七略》以別於後世但記書名一派,從知不獨《別錄》每書皆有敘錄,即《七略》亦必刪繁存簡,各為解題,如《四庫簡明目錄》之於《提要》無疑耳……班氏撰《藝文志》時,所以毅然刪去《七略》解題而不顧者,誠以史之為書,包羅甚廣,《藝文》特其一篇,勢不得不芟汰煩辭、但記書名而已。若夫朝廷官簿與私家書目,意在條別源流,考正得失。其所營為,既為專門之事;其所論述,則成專門之書;考釋務致其詳,亦勢所能為。劉、班二家編目之職志既有不同,則體例亦無由強合。鄭氏《通志·藝文略》之於《崇文總目》,亦猶班氏《藝文志》之於《七略》耳。惟鄭氏深明修史之不同於他書,故獨遵班例,不為序釋,其識已卓,豈特不可譏詆已哉!”(1028—1029頁)令人不解的是,鄭樵《通志》和班固《漢書》同為史書,《漢書·藝文志》和《通志·藝文略》同樣都是隻記書名而無解題,為何四庫館臣不追究《漢書·藝文志》開始“但記書名”,偏偏歸咎於“唯鄭樵作《通志·藝文略》,始無所詮釋”?至於所謂鄭樵“建議廢《崇文總目》之解題”的指責,餘嘉錫早已指出是四庫館臣偏信朱彝尊《曝書亭集》中的“意度之詞”,清代學者杭世俊、錢大昕早為鄭氏洗刷了不白之冤。[8]當然,餘嘉錫先生也可能百密一疏,鄭樵嫌《崇文總目》解題“文煩無用”,朱彝尊的“意度”也並非無風起浪,鄭樵《校讎略》對《崇文總目》的解題的確多有批評:“古之編書,但標類而已,未嘗註解,其著注者,人之姓名耳。蓋經入經類,何必更言經?史入史類,何必更言史?但隨其凡目,則其書自顯……今《崇文總目》出新意,每書之下必著說焉。據標類自見,何用更為之說?且為之說也已自繁矣,何用一一說焉?至於無說者,或後書與前書不殊者,則強為之說,使人意怠。”[9]鄭樵的校讎學理論強調“類例”而不是“解題”,他認為“類例既分,學術自明”[10],依類而查“其書自顯”,無須在“每書之下必著說焉”,“於晦疑處則釋之,無晦疑處則以類顯”。[11]他批評《崇文總目》“不應釋”“亦強為之釋”[12],是基於自己校讎學理論而作出的判斷,可四庫館臣對其動機作了最卑汙的猜測:“鄭樵作《通志二十略》,務欲凌跨前人,而《藝文》一略,非目睹其書,則不能詳究原委,自揣海濱寒畯,不能窺中秘之全,無以駕乎其上,遂惡其害己而去之,此宋人忌刻之故智,非出公心。”[13]館臣認為鄭樵抨擊《崇文總目》的解題,是出於“我自己沒有便不允許別人有”的小人心理,館臣們以陰暗的心理去揣度他人,雖言之鑿鑿卻全無依據。張先生說“《崇文總目》之無序釋,與鄭氏不相涉”,則既能徵於史實也合符情理:鄭氏一介海濱布衣,他的言論根本不足以聳動視聽,更不足以左右朝廷,而且後鄭氏一百多年的馬端臨《文獻通考》尚引證過《崇文總目》解題,可見直到宋末元初這些解題並沒有刪除,後來刪除這些解題與他全“不相涉”。從向、歆父子《別錄》、《七略》附敘錄解題到班固《漢書·藝文志》“但記書名”,我國古代目錄學書籍就一直並存這兩種形式。目錄學著作“但記書名”既不自鄭樵而始,《崇文總目》敘錄解題更不因鄭樵而刪——《講疏》追溯了源流,也澄清了史實。

《四庫提要·術數類敘》對術數興起時間的論斷同樣錯得離譜:“術數之興,多在秦漢以後。要其旨不出乎陰陽五行,生剋制化。實皆《易》之支派,傅以雜說耳。”《講疏》對這一說法斷然否定:“《漢書·藝文志》有《數術略》,凡分六家:曰天文、曰歷譜、曰五行、曰蓍龜、曰雜佔、曰形法。《四庫總目》術數類,大抵近之也。陰陽五行之說,所起甚早,不得謂秦漢以後始有之……《漢志》論及古者數術之士,則謂‘春秋時,魯有梓慎,鄭有裨灶,晉有卜偃,宋有子韋;六國時,楚有甘公,魏有石申夫;漢有唐都’。則秦漢以前,已有以數術馳名週末者矣。即秦始皇所尊信之盧生、侯生,亦當時之方士也,以其行騙詐而久不能致奇藥,大興坑殺之獄,《史記·儒林傳》稱之為‘坑術士’,乃實錄也。焉得謂術數之興,多在秦漢以後乎?”(1051—1052頁)張先生的考辨肯定更近於歷史真實。甲骨文中大量卜辭標示了占卜活動的盛行,《左傳》、《國語》也記載了不少術士占卜盛況,國君、貴族、軍事家直至一般老百姓幾乎都對占卜感興趣。祈雨、征戰乃至日常婚嫁,人們都離不開卜筮術數。從《荀子·天論》對人們迷信占卜術數的批評中,就不難從反面猜想到當時人們對此沉迷的程度:“卜筮然後決大事,非以為得求也,以文之也。故君子以為文,而百姓以為神。以為文則吉,以為神則兇。”[14]可是像荀子這樣明白事理的天才畢竟極少,對卜筮信以為神的人無疑佔大多數。上古術數活動如此頻繁,飽讀詩書的四庫館臣竟然將“術數之興”的時間定在“秦漢以後”,著實令人費解。

正如餘嘉錫先生所說的那樣,《四庫提要》看似“援據紛綸,似極賅博”[15],可“按其出處”就會發現經、史、子、集的提要多取之《經義考》、《經籍考》、《文獻通考》有限的幾部著作。再細查其《四庫提要》的總敘和小敘,其議論也常常間接參考或直接借用《漢書·藝文志》及《隋書·經籍志》的觀點,而不是四庫館臣的新知獨創,所以常和《漢志》、《隋志》一起出錯。《四庫提要》中具體典籍提要的錯誤,餘嘉錫先生多有辯證,而提要中總敘、小敘的錯誤,則多由張舜徽先生糾謬。我們再看看《講疏》對《四庫提要》有關“別集”和“總集”淵源的辯證。《四庫提要·別集類敘》斷言:“集始於東漢。荀況諸集,後人追題也。”《講疏》指出這一錯誤判斷來於《隋志》:

《隋書·經籍志》雲:“別集之名,蓋漢東京之所創也。”《四庫敘文》承用其說,而其實非也。《漢志》之《詩賦略》,即後世之集部也。觀其敘次諸家之作,每雲某某賦若干篇,各取其傳世之文,家各成編,斯即別集之權輿。如雲“《屈賦》二十五篇”,即《屈原集》也;“《宋玉賦》十六篇”,即《宋玉集》也;“《司馬相如賦》二十九篇”,即《司馬相如集》也……循是以推,則《詩賦略》所收五種百六家之文,大半皆別集也。是劉向父子校書秘閣時,即已裒集多家之文,依人編定,使可別行。當時無集之名,而有集之實。集之創始,必溯源於此,不得謂至東漢而後有此體制也。特後人一一追題,紛加集名耳。(1085頁)

“別集”源頭始於西漢而非東漢,《漢志》中《詩賦略》所收錄某某賦若干篇,其實就是某某人作品的別集,只是沒有冠以“集”名罷了。四庫《總集類敘》對“總集”源頭的論定同樣是沿襲《隋志》,《隋志》“以摯虞《流別》為始”,四庫館臣也將摯虞編的《文章流別集》作為“總集”的濫觴,《講疏》則認為“總集”實際上始於劉向裒集的《楚辭》:“《楚辭》本劉向所輯錄,至東漢王逸作注時,又益以己作《九思》與班固二敘為十七卷。自此疏釋《楚辭》者,鹹以王注為定本,故《四庫敘》文雲‘王逸所裒’也。《楚辭》本總集之始,《四庫總目》仍探原於摯虞《流別》者,本《隋書·經籍志》之說耳。”(1087頁)張先生說即使不算上劉向編的《楚辭》,摯虞編的《文章流別集》也不是最早的總集,早在摯虞之前就有曹丕編輯過建安作家總集:“考魏文帝雅重文學,自為太子時,……《與吳質書》有曰:‘昔年疾疫,親故多離其災。徐、陳、應、劉,一時俱逝,痛可言邪?……頃撰其遺文,都為一集。’……所謂‘頃撰其遺文,都為一集’,即總集之體例,遠在摯虞《流別集》之前矣。”(1088頁)總之,《別集類敘》和《總集類敘》都沒有盡到文獻學“考鏡源流”的本分,未能追溯到“別集”“總集”最早的源頭。《類書類敘》也附和《隋志》,將《皇覽》定為類書的開端,《講疏》則認為:“類書之興,當溯源於《爾雅》。其書十九篇,有解說字義者,《釋詁》、《釋言》、《釋訓》是也;有專明親屬者,《釋親》是也;有記房屋器用者,《釋宮》、《釋器》、《釋樂》是也;有紀自然現象者,《釋天》、《釋地》、《釋丘》、《釋山》、《釋水》是也;有錄生物品名者,《釋草》、《釋木》、《釋蟲》、《釋魚》、《釋鳥》、《釋獸》、《釋畜》是也。分類登載,有條不紊,此非類書而何?特由帝王分命臣工依類纂錄以成一書者,自魏文帝時編《皇覽》始耳。”(1063頁)張先生在《廣校讎略》中也有近似的議論:“《爾雅》首三篇專釋故訓,自《釋親》以下十六篇則備詳六親九族之禮,多識鳥獸草木之名,遠而天地山川,近而宮室器用,庶物畢載,人事悉顯,總括萬殊,而皆以類相從,因物為號,蓋類書之始也。”[16]《爾雅》在《四庫全書總目》中入經類,古代儒生將它視為經書,現代學者把它當作語言學著作,而張先生獨排眾議將它作為類書的鼻祖,非深明學術精微和群言得失不能作出如此論斷。《爾雅》將各種名物分門別類,後來的類書差不多都是依這一形式纂輯而成,從這一意義上說,《爾雅》的確開古代類書的先河。當然,考鏡學術源流不只需要學術眼光,還需要學術勇氣和膽略,否則在當時誰能把經書說成類書?

二 糾偏:別白是非與品定高下

上文我們闡述了《講疏》對《四庫提要敘》“考鏡源流”上的正誤,此處再分析對《四庫提要敘》“辨章學術”上的糾偏。

在辨章學術的過程中,學者不同的價值取向決定了各自不同的價值判斷,不同的學術傾向又影響著他們對不同學派、學科、學術的評價。由於尊聖、崇經、忠君的立場,四庫館臣毫不掩飾自己“編錄遺文”的目的,是“以闡聖學、明王道為主,不以百氏雜學為事”[17]。他們認為經文“如日中天,無所容其贊述”,對經書只能信仰而不得懷疑,對“天裁”“聖諭”只能讚頌而不可否定,一切以“天裁”的是非為是非,以“聖諭”的好惡為好惡。儘管四庫館臣反覆申言“參稽眾說,務取持平”[18],不斷強調“掃除畛域,一準至公”[19],可是由於特定的意識形態、政治態度及學術傾向,他們在月旦學人、論定學術、評價學派時,正如張先生所批評的那樣,有時難免“逞愛憎之私,失是非之公”(1082頁)。他們在總敘小敘中所闡述和勾勒的學術史,有些部分像誇張變形了的“學術漫畫”:有的學人被拔高聖化,有的學派學人又被貶損醜化。

先看四庫館臣對漢學、宋學的態度。他們主觀上申明要“消融門戶之見,而各取所長”:“要其歸宿,則不過漢學、宋學兩家,互為勝負。夫漢學具有根柢,講學者以淺陋輕之,不足服漢儒也;宋學具有精微,讀書者以空疏薄之,不足服宋儒也。”[20]表面上看,似乎對漢學與宋學一碗水端平,而實際上正如《講疏》所指出的那樣,這些都是館臣們的門面話,“然通觀全書,於評定學術高下、審斷著述精粗之際,仍多揚漢抑宋之辭。蓋習尚移人,賢者不免”。《講疏》還特地提醒讀者說:“讀是書者,宜知其論列古今,自不無偏袒之見也。良以紀昀學術根柢,仍在考證。江氏《漢學師承記》,取與江永、金榜、戴震諸家並列,以其治學趨向同耳。其撰述《提要》有所軒輊,不足怪也。”(961頁)清從乾嘉開始,漢、宋之爭形同水火,在《詩經》研究領域裡,“攻漢學者,意不盡在於經義,務勝漢儒而已。伸漢學者,意亦不盡在於經義,憤宋儒之詆漢儒而已。”這兩派名義上是論是非,而實際上是爭勝負。《四庫提要·詩類敘》一邊各打五十大板,說對於兩方的意見“全信全疑,均屬偏見”,一邊又說“至於鳥獸草木之名,訓詁聲音之學,皆事須考證,非可空談。今所採輯,則尊漢學者居多焉”[21]。從館臣的取捨可以看出,他們對漢學、宋學的態度並不那麼“持平”,張先生在漢宋之爭中才真正能“消融門戶之見”:

然餘觀朱子說《詩》,名雖廢序,而陰本序說者實多。以意逆志,曲得詩恉。以視鄭君牽於禮制、致紆曲而難通者,則有間矣。外此若呂氏《讀詩記》(南宋呂祖謙——引者注)、嚴氏(南宋嚴粲——引者注)《詩緝》,悉能原本舊義,兼錄時人說《詩》之言,無適無莫,實事求是。嚴書尤後出,集諸家之成,實能鎔鑄漢唐舊義,為一家言。自來說《詩》之書,未有善於此者。自清儒治經,大張漢幟,率屏棄漢人經說不觀,迄於今三百年矣。平心論之,清儒惟考證名物之情狀,審別文字之異同,足以跨越前人。至於引申大義,闡明《詩》意,不逮宋賢遠甚。二三拘儒,遽欲以廣搜博引,上傲宋賢,斯亦過矣。餘早歲治《詩》,於陳氏《毛詩傳疏》,讀之三反,旁涉乾嘉諸儒考證之書,鍥而不捨。及反而求之註疏以逮宋賢遺說,始於篇中之微恉,詞外之寄託,恍然有悟,信足以發墨守而開疑滯,下視有清諸儒之書,直糟粕耳。雖然,訓詁之不明,則大義亦無由自見。清儒發疑正讀之功,亦豈可泯!顧以此為治經之功則可,若謂治經之事遽止於此,則隘甚矣。輓近說經之弊有二:上焉者,蹈襲乾嘉以下經生餘習,以解字辨物為工;下焉者,則蔑棄傳注,以遊談臆斷相尚。舍大道以適荊棘,通經之效乃晦。(972—973頁)

清儒治《詩經》“足以跨越前人”之處在“考證名物之情狀,審別文字之異同”,宋賢治《詩經》之所長在闡述“篇中之微旨,詞外之寄託”。在張先生看來,前者只能算“治經之功”,只是治《詩經》的基礎和準備,後者才是治《詩經》的目的,它代表一個時代對《詩經》理解和體驗的深度。朱熹透過對《詩》義的深心體貼和對《詩》藝的細膩感悟,能夠“以意逆志,曲得詩旨”。鄭玄的《毛詩傳箋》以《禮》解《詩》,自然有很多曲解和附會,所以說他“牽於禮制”致使“紆曲而難通”。難怪張先生將朱熹《詩集傳》置於鄭玄《毛詩傳箋》之上了。其實,鄭玄是張先生一生都非常景仰的大師,推崇他“學術淵湛,識斷精審”[22],晚年還撰寫《鄭學叢著》以總結鄭學的成就,該著可以說是鄭學集大成的著作。景仰他卻不偏袒他,這才說得上是“惟求義理之安,不存門戶之異”(983頁),“一準至公”,平視漢、宋。

在《四庫提要敘》中,揚漢抑宋的學術傾向隨處可見,如《春秋類敘》交待其審斷標準說:“雖舊說流傳,不能盡廢,要以切實有徵、平易近理者為本。其瑕瑜互見者,別白而存之;遊談臆說,以私意亂聖經者,則僅存其目。”由於主其事者紀昀的學術根基在於考證,那些“切實有徵”的著作容易受到四庫館臣的青睞,而那些“遊談臆說”一類的東西則被打入另冊。《四庫全書總目·春秋類》末的《案語》稱:“徵實跡者其失小,騁虛論者其失大矣。”[23]從學理上講,“徵實跡”的史實考證和“騁虛論”的理論闡釋不可偏廢,古人將這二者分別名為“考據”、“義理”,這兩種學術路數都各有其優劣,“失小”“失大”更是難見分曉,尚義理者容易失之空疏,尚考據者容易失之瑣碎。當時“達人顯貴之所主持,聰明才俊之所奔赴”多在名物、訓詁、考證[24],紀昀等館臣的觀點不過是乾嘉學界主導學風的反映。《四庫全書總目·凡例》就揭明瞭全書的取捨標準:“謝彼虛談,敦茲實學”[25]。張先生對漢學與宋學無所偏心,因而對漢學與宋學的評價也就無所偏見。在《詩經》研究上,他認為鄭玄不及朱熹;在三禮的研究上,他又認為鄭玄遠過宋賢:“鄭氏遍注三禮,為世所宗。”“宋人於名物度數,不能與之立異,惟力詆鄭氏好以緯候說經……要之,三禮自是鄭學。其於勘正文字異同,疏說名物情狀,厥功不細,非可妄議,未宜以其小疵掩其大醇也。”同時,他也肯定宋儒治禮的獨到之處:“漢儒說禮,考禮之制;宋儒說禮,明禮之義,各有攸長,自可兼採。”(976—977頁)“持論歸乎至平,立義期於有據”[26],是張先生一生奉行的學術準的。他不薄漢學也尊重宋儒,所以他在清儒的漢宋之爭中能不偏不倚。

四庫館臣不僅常常揚漢抑宋,還往往尊古卑今甚至是古非今。來看看《樂類敘》對古樂今樂的評價:“顧自漢氏以來,兼陳雅俗,豔歌側調,並隸雲韶。於是諸史所登,雖細至箏琶,亦附於經末。循是以往,將小說稗官,未嘗不記言記事,亦附之《書》與《春秋》乎?悖理傷教,於斯為甚。今區別諸書,惟以辨律呂、明雅樂者,仍列於經。其謳歌末技,弦管繁聲,均退列雜藝、詞曲兩類中。用以見大樂母音,道侔天地,非鄭聲所得而奸也。”[27]《講疏》分析了館臣所謂“雅俗”之所指和其評斷之所失:“苟非兼陳雅俗,斷不至繁雜至此,故《四庫總目敘》痛斥之。而必謂為悖理傷教,失之過激矣。”館臣為什麼如此偏激呢?除了他們的審美偏好外,更主要的是他們“明王道”的政治立場,使他們把審美趣味上的雅俗,混同於政治上的是非和道德上的邪正——凡雅者必正,凡俗者必邪,於是便咬牙切齒地罵俗樂“悖理傷教”。《四庫全書總目》將那些所謂“謳歌末技,弦管繁聲”都視為是淫蕩的“鄭聲”,將它們全部剔出“樂類”,歸入“雜藝”或“詞曲”二類中。“雜藝”被人鄙視自不待言,“詞曲”在四庫館臣眼中同樣“厥品頗卑”[28],將流行的“弦管繁聲”退出“樂類”而歸於“雜藝”和“詞曲”,就是把這一類音樂打入另冊。從知識型別上看,無論是“律呂雅樂”還是“弦管繁聲”都是音樂,將前者收入樂類,後者貶入雜藝,完全不顧知識分類和圖書分類的基本原則。張先生不同意館臣將所有“弦管繁聲”“皆目為鄭聲”:“大抵事物之興,古簡而今繁;古代樸素而後世華靡;萬類皆然,無足怪者。太古之樂,惟土鼓、蕢桴、葦龠而已。後乃益之以鐘磬弦管,亦有來自域外以補國樂之不足者,於是音樂始臻極盛。如但一意尊古卑今,舉凡今之所有而古之所無者,悉目為不正之聲,概加屏棄,則違於事物進化之理遠矣。此學者辨藝論古,所以貴能觀其通也。”(991頁)《講疏》敏銳地指出館臣是以音樂產生時代的早晚來判定音樂本身的尊卑——但凡古樂必尊,但凡今樂必賤。這既“違於事物進化之理”,也悖於音樂社會學的常識,充分暴露了四庫館臣意識形態上的傲慢和知識社會學上的偏見。

這種意識形態的傲慢在子部各類小敘中表現更為明顯露骨。我們來看看《法家類敘》:“刑名之學,起於周季,其術為盛世所不取。然流覽遺篇,兼資法戒。觀於管仲諸家,可以知近功小利之隘;觀於商鞅、韓非諸家,可以知刻薄寡恩之非。鑑彼前車,即所以克端治本,曾鞏所謂不滅其籍,乃善於放絕者歟!”說來令人無法相信,法家在四庫館臣眼中僅僅具有反面教材的價值。其所以不銷燬法家典籍,就是為了讓世世代代的人知道法家“近功小利”的狹隘及“刻薄寡恩”的冷酷,瞭解狹隘與冷酷給民族國家造成的災難。《四庫全書總目·凡例》稱對那些“離經叛道、顛倒是非者,剖擊必嚴”[29],也許館臣們覺得法家“離經叛道”吧,所以才對這一學派徹底否定。《講疏》批駁了這種對法家的否定性論述:“此儒家正統之見,未足以為定論也。諸子之言,皆主經世。各有所偏,亦有所長。苟能取其長而不溺其偏,自能相輔為用,有益治理。”接下來從理論價值和歷史作用兩個方面闡述了法家的歷史地位:“若管仲、商鞅、韓非,皆古之大政治家也,其言治國之理,至明核矣。吾嘗以為載籍極博,而獨乏系統闡發政治理論之書。惟周秦法家於富國強民之道,生財教戰之方,以及黜華崇實、肅化明紀諸端,言之兢兢,自成體系。管仲以之治齊,商鞅以之治秦,雷厲風行,悉奏膚功。而秦皇之一統宇內,立邦治法,一遵韓非之說,此其尤大章明較著者也。後世若霍光、諸葛亮、王猛、魏徵、王安石、張居正之流,皆實本其學以治天下。立法施度,勇毅能斷,莫不有法家精神,是豈迂闊儒生所逮知哉!”(1041—1042頁)張先生還引證司馬談《論六家要旨》中對法家的論述,闡明“西漢學者,已於法家之學,早有定評”,由此可知,法家的歷史地位“何可一概抹殺”?我們在這裡要特別補充的一點是,四庫館臣對管仲的評價比孔子還要尖刻嚴苛,孔子的確說過“管仲之器小哉”[30]!但他也多次讚賞他的仁愛和功德。當“桓公殺公子糾,召忽死之,管仲不死”,孔子的學生子路和子貢先後指責管仲“非仁”時,孔子對這兩位學生說:“桓公九合諸侯,不以兵車,管仲之力也。如其仁,如其仁。”“管仲相桓公,霸諸侯,一匡天下,民到於今受其賜。微管仲,吾其被髮左衽矣。豈若匹夫匹婦之為諒也,自經於溝瀆而莫之知也?”[31]管仲因其巨大的功業使廣大人民“受其賜”,這種博施廣濟的大仁大愛竟然被四庫館臣說成是“近功小利”,比起管仲來館臣們真的是“匹夫匹婦之為諒也”,比起孔子的通達來館臣真的顯得“器小”。《講疏》並以西漢政治為例,說明中國曆代統治者都是王霸雜施或儒法合用,“曠觀歷代興亡,亦何嘗專任儒術足以致治者乎”?這些議論不只是表明張先生擺脫了意識形態的魔障,其見識境界也遠逾清儒,顯示了他對法家乃至古代政治的深刻思考。

忠君觀念和政治態度也導致《四庫提要敘》對學人、學派、學術評價的偏頗。譬如,《集部總敘》評論錢謙益時,就因政治態度而泯滅了學術良知:“至錢謙益《列朝詩集》,更顛倒賢奸,彝良泯絕,其貽害人心風俗者,又豈鮮哉!”[32]無庸諱言,錢氏為人可訾議者很多,不只降清一事大節有虧而已。不過,張舜徽先生認為,論及《列朝詩集》時就應橋歸橋路歸路,從學術立場來論述該著的學術成敗:

嘗集有明一代之詩為《列朝詩集》八十一卷。起洪武訖崇禎,共十六朝,凡二百七十八年。分為甲乙丙丁四集。上而列與諸王之詩,則入之乾集;下而僧道、閨秀、宗潢、婦寺、蕃服之詩,則入之閏集。而自元末至太祖建國,凡元之亡國大夫及遺民之在野者,則別編為甲前集。入選者一千六百餘家。是書廣攬兼收,無分男女貴賤,朝野華夷,以逮沙門道士。但錄其詩,不論其人。逸篇零什,賴以儲存者不少。在總集中為創格,於徵文考獻,不為無補。後人徒以謙益為兩朝人物,節概行事,多可訾議,故論者多鄙薄之。然吾嘗讀其《初學集》、《有學集》,如其湛深經史,學有本原,論議通達,多可取者。當時閻若璩以學問雄海內,而生平最欽服者三人,自顧炎武、黃宗羲外,則謙益也。又曾列謙益之名冠十四聖人之首。其推崇之至此,夫豈阿其所好哉!(1082頁)

《列朝詩集》不僅“廣攬兼收,無分男女貴賤,朝野華夷”的收錄標準上,“在總集中為創格”,為後世儲存了不少“逸篇零什”,有助於文史研究的“徵文考獻”,而且《列朝詩集小傳》中縱論明代各家各派詩歌的優劣得失,視野宏闊而又議論精警,不失為一部系統而又透闢的明代詩歌史論。這部既具詩史價值又有理論價值的總集,卻招致館臣“顛倒賢奸,彝良泯絕”如此之重的惡評,真不知從何談起。《講疏》載錢氏《初學集》、《有學集》“在乾隆時,以語涉誹謗,版被禁燬。修《四庫全書》時,既未著錄其著述,撰敘文者,又假論及《列朝詩集》,而抨擊加劇,非定評也。逞愛憎之私,失是非之公,學者於此,必有辨矣”。(1082頁)原來如此!錢氏因其著作“語涉誹謗”,於是館臣便劇加抨擊以取悅龍顏,“逞愛憎之私”還說得太客氣,四庫館臣們根本不敢有自己的愛與憎。作為極一時之選的四庫館臣,何嘗不知道錢謙益的學問與地位,何嘗不明白《列朝詩集》的學術價值,但他們只能以時君的愛憎為其愛憎,以朝廷的是非為其是非。

四庫館臣在“評定學術高下、審斷著述精粗”中時見偏頗,並非全是政治態度、意識形態和學術傾向的原因,其中有一部分是由於識有未逮之所致。如《正史類敘》稱:“蓋正史體尊,義與經配,非懸諸令典,莫敢私增,所由稗官野記異也。”[33]我國古代史書最常用的編年體和紀傳體,此前並沒有人將它們分出學術上或文體上的尊卑。《講疏》考證了“正史”之名的來由和本義:“‘正史’之名,唐以前未有也。自唐設館修史,然後名朝廷詔修之史籍為正史,亦猶唐初詔修五經義疏為《五經正義》耳。”(1001頁)張先生這裡可能記憶偶誤,“正史”之名始見於南朝梁阮孝緒的《正史削繁》,它以《史記》、《漢書》等紀傳體史書為正史。因為唐代官修的幾部史書都擬司馬遷、班固的紀傳體,此後紀傳體史書雖然常被說成“正史”,但“正史”之名並沒有為紀傳體所獨佔。張先生還舉例說:“劉知幾《史通》有《古今正史篇》,敘列所及,並舉紀傳、編年,初未嘗專宗紀傳。嗣《唐志》列紀傳為正史,而編年別成一類,宋以後皆因之。”不過,“宋以後皆因之”的說法也並不準確,《明史·藝文志》仍將編年、紀傳都作為正史。以紀傳體為“正史”絕非定論,“顧如晁公武《郡齋讀書志·史部敘》曰:‘編年、紀傳,各有所長,未易以優劣論。而人皆以紀傳便於披閱,獨行於世,號為正史,不亦異乎!’章學誠《史考釋例》亦曰:‘編年之書,出於《春秋》,本正史也。乃班馬之學盛,而史志著錄,皆不以編年為正史。紀傳、編年,古人未有軒輊;自唐以後,皆沿唐志之稱,於義實為未安。’可知自來學者,偶言及此,亦遞有是非。必如《四庫總目敘》所云:‘正史體尊,義與經配。’揆諸情實,夫豈其然。”(1002頁)無論是從史學實情來看,還是從簿錄體例著眼,將編年體和紀傳體分出尊卑,既是意識上的偏見,也是認識上的偏差。

四庫館臣的認知偏差也表現在對方誌的理解上,《地理類敘》說:“古之地誌,載方域山川風俗物產而已……王士禛稱《漢中府志》,載木牛流馬法;《武功縣誌》載織錦璇璣圖。此文士愛博之談,非古法也。”[34]《講疏》對這一說法給予異常直率的批評:“斯論甚陋,不可為訓。大抵方誌取材,以社會為中心,與正史但詳一姓之成敗興替者不同。舉凡風俗習慣、民生利病、物產土宜、奇技異能,一切不載於正史中者,方誌皆詳著之。其足裨益國史,亦即在此。《漢中府志》載木牛流馬法,《武功縣誌》載織錦璇璣圖,實有其物,足資考證,筆之於書,有何不可!以文士愛博之談斥之,非也。”(1023頁)館臣對方誌的特徵與功能缺乏深刻的理解,加之他們常患食古不化的毛病,要求每一種簿錄體例僵守陳規,只能“因”而不能“創”,因而,才有對方誌載“木牛流馬法”和“織錦璇璣圖”的不滿,才有對方誌這一體例的陋識。

中國古代學術史的重構——論張舜徽《四庫提要敘講疏》

三 申發:明體與分類

如果說《講疏》在溯學術源流時更多的是正誤糾謬,在明簿錄體例時則更多的是引申發揮和補充辯正。學問既各有源流,著述也各有體例,知識分類和圖書分類離不開辨體和辨義,四庫全書的分類不是以體分就是以義別,因此,辨明簿錄體例是《講疏》的另一重點。張先生認為簿錄體例不明則群書畛域不分,群書畛域不分則學術源流莫辨,他在《廣校讎略·自序》中說:“嘗以為校讎之學,首必究心於簿錄之體,而後辨章學術有從入之途;次必推明傳注之例,而後勘正文字無逞臆之失。”[35]辨明簿錄體例是考鏡學術源流的必經途徑,《講疏》中經部特別注意“傳注之例”,史部和集部特別注意簿錄之體。

《四庫提要》的總敘小敘往往只陳述各簿錄體例的興衰,卻未能深究興衰的動因,《講疏》則在此基礎上引而申之——不僅明其然且能探其所以然。如《編年類敘》說:“劉知幾深通史法,而《史通》分敘六家,統歸二體。則編年、紀傳,均正史也。”[36]後來紀傳體“歷朝繼作”,而編年體“則或有或無,不能使時代相續”,這樣,正史之名逐漸為紀傳體所獨佔。四庫館臣只是陳述了紀傳、編年二體在後世的興衰,張舜徽先生進一步分析了它們興衰的箇中原因:“校論二體,各有短長;學者沿波,遂分軒輊。蓋紀傳之體,立本紀以為綱,分列傳以詳事;典章繁重,則分類綜括以為志,年爵紛綸,則旁行斜上以為表,實能兼編年之長而於事無漏,故後世多用其體。若編年之書,事繫於年,人見於事。其有經國大制非屬一年,幽隱名賢未關一事者,則以難為次序,略而不載,故後世病其體之局隘,多缺而勿續。此‘班、馬舊裁,歷朝繼作;編年一體,或有或無’之故也。”(1003—1004頁)紀傳能兼編年所長而避其所短,記事比編年具有更廣的容量,寫人比編年更加靈活機動,而且將君主、世家、人物、典章、年爵分類敘述更便於閱覽,尤其是以君主為綱的本紀凸顯了皇權;相比之下編年則有諸多缺點——同一經國大事可能並非一年所能完成,一事就不得不分載於數年之中;同一人物往往隔數年或數十年才能提到,這就不可能刻畫完整的人物形象;更要命的是編年“系日月以為次,列時歲以相續”的敘事特點,讓君主淹沒在時歲日月之中,沒有辦法突出王權,所以後世官方主修的史書全為紀傳體,而編年體史書的命運則是“或有或無”。紀傳體“歷朝繼作”與編年體斷續無常,不只是反映了二者文體上的優劣,也反映了權力對知識的滲透。可見,張先生對紀傳、編年二體特徵的理解比四庫館臣更為深入。

《四庫提要》總敘小敘中許多論斷相當精審,如《紀事本末類敘》說:“古之史策,編年而已,周以前無異軌也;司馬遷作《史記》,遂有紀傳一體,唐以前亦無異軌也。至宋袁樞,以《通鑑》舊文,每事為篇,各排比其次第,而詳敘其始終,命曰《紀事本末》,史遂又有一體。”[37]這段話闡述古代史書體例的變化雖然十分簡潔,告訴了人們編年、紀傳、紀事本末三種簿錄體例的產生、嬗變,但它並沒有交代紀事本末體何以產生於宋代的原因,也沒有分析這種體例的文體特徵,更沒有比較編年、紀傳、紀事本末各自的優劣,《講疏》恰好為我們彌補了以上的缺憾。首先他引梁啟超《中國歷史研究法》中的話比較分析三者的文體特長:“蓋紀傳體以人為主,編年體以年為主,而紀事本末體以事為主。夫欲求史蹟之原因結果以為鑑往知來之用,非以事為主不可。”接著再從宋人治學方法的角度,分析紀事本末體何以出現於宋代的緣由:“大抵宋人治學,好勤動筆。每遇繁雜之書,難記之事,輒手抄存之,以備觀省,其於群經諸子,莫不皆然。袁氏之抄《通鑑》,初無意於著述,及其書成法立,遂為史學闢一新徑,亦盛業也。”(1008頁)袁氏不過是因為“好勤動筆”抄書的習慣,將分置於不同年月的事件首尾連綴在一起,起初沒有明確自覺的體例創新意識,後來“書成法立”而確立了一種新的史學體例,可見,紀事本末體在史學上雖然前無古人,在簿錄體例上雖是袁氏獨創,但這體例的產生卻不是有意栽花而是無心插柳。清人章學誠在《文史通義·書教下》中稱:“紀事本末之為體也,因事命篇,不為常格,非深知古今大體,天下經綸,不能網羅隱括,無遺無濫。文省於紀傳,事豁於編年,決斷去取,體圓用神,斯真《尚書》之遺也”。[38]章氏將紀事本末體的淵源追溯至《尚書》,張舜徽先生也不同意這種論斷:“宋賢史學,大抵步趨漢儒:司馬《通鑑》,衍荀悅之例者也;鄭樵《通志》,衍太史公之例者也。若紀事本末之書,則實古無是體,而宋人創之。禮以義起,為用尤弘。何必遠攀三古,謂為《尚書》之遺教乎!”(1008頁)紀事本末體為宋人創體,在史學上具有里程碑的意義,用不著“遠攀三古”或“拉扯家門”來撐門面。

《講疏》“明簿錄體例”主要從追溯體例的起源、闡述體例的發展和辨明體例的特徵三個層面展開。《傳記類敘》將《晏子春秋》、《孔子三朝記》視為“記之權輿”,《講疏》認為“博徵載籍,則傳記開創之功,應推司馬遷之書為最早。彼以本紀記人主之事,世家記諸侯之政,列傳記公卿賢者之所為以及邊裔地區之事物,由是傳記之體始備”。張先生認為不能將“記”等同於“傳記”:“所謂記者,記一時所語也,自與敘一事之始末者有不同矣。”(1014頁)《孔子三朝記》中的“記”不過記一時之所語,與記一人一事之始末的傳記,從體例上看差別很大,不能把偶記一時之語的“記”說成傳記的開端,司馬遷《史記》或記“諸侯之政”的首尾,或記“公卿賢者”一生的始末,傳記作為一種簿錄體例才得以確立。張先生從《史記·大宛列傳》中“《禹本紀》言河出崑崙”和《伯夷列傳》“其傳曰”二語,推斷在司馬遷之前早已有紀有傳,雖然現在找不到更多史料,但紀傳這一體裁的淵源可能很早,司馬遷也不過是“特承舊文理董之”。追溯了紀傳體的淵源和分析了紀傳體的特點以後,《講疏》最後闡述這一體裁的發展:“自兩漢以逮六朝,傳記之作大興……學者沿波,厥流益廣。”四庫將這一體例的史籍分為“聖賢之屬”、“名人之屬”、“總錄之屬”、“雜錄之屬”四類,“而於歷代高僧、地方耆舊之傳記,概不之及”,對歷代碑傳更付闕如。《四庫全書總目》不僅在典籍收錄上遠不能稱為“全書”,而且由於“仰承帝王意旨”,在收錄圖書時“君臣上下之分既嚴,叛順正僭之防尤峻”,(1015頁)將《安祿山事蹟》、《平巢事蹟考》、《劉豫事蹟》等這些本屬傳記的典籍統統歸入別錄,這是典型 “政治掛帥,學術靠邊”的惡例,使四庫館臣在圖書分類時自亂其例,一方面使“四庫全書”不“全”,另一方面又不能真實地反映傳記這一體例的流變。

當然“明簿錄體例”最主要還在於辨明簿錄體例的性質與特徵,如果對該簿錄體例的特性不甚了了,就容易導致學術分類和圖書分類的錯誤。《四庫提要·小說家類敘》由於對小說的內涵沒有清晰的界定,對有些書籍的分類就明顯不當,如稱“屈原《天問》,雜陳神怪,多莫知所出,意即小說家言”[39]。張先生闡述道:“子部之有小說,猶史部之有史鈔也。蓋載籍極博,子史尤繁,學者率鈔撮以助記誦,自古已然,仍世益盛。顧世人鹹知史鈔之為鈔撮,而不知小說之亦所以薈萃群言也……故小說一家,固書林之總彙,史部之支流,博覽者之淵泉,而未可以里巷瑣談視之矣。”屈原《天問》按前人闡釋,寫於他遭放逐之後彷徨山澤,看見楚先王廟和公卿祠堂壁上所畫的山川神靈聖賢怪物,睹畫興懷不禁呵而問之,提出自己對宇宙、社會、人生的困惑,其事幻,其理深,其辭奧,至今難得真正的解人,這首偉大的詩篇絕“非小說言所可比附”。“夫小說既與史鈔相似,故二類最易混淆,與雜史一門亦復難辨。”《四庫》中不當收入小說的書籍常常錯收,當收入小說的書籍又往往漏收,儘管館臣“百計辨之,適足以自亂其例耳”。(1066—1067頁)

明體與分類具有內在聯絡,簿錄體例不明則圖書分類必亂。如《四庫全書總目》集部將楚辭別立一類,《楚辭類敘》闡述如此分類的原因說:“《隋志》集部,以《楚辭》別為一門,歷代因之。蓋漢魏以下,賦體既變,無全集皆作此體者。他集不與《楚辭》類,《楚辭》亦不與他集類,體例既異,理不得不分著也。”[40]如果按四庫館臣的邏輯推下去,《全漢賦》、《全唐詩》、《全宋詞》、《全元散曲》是不是也要單獨分類呢?《講疏》對此提出了異議:“六朝時賦集之編多家,《隋志》悉入總集;宋元人所編《樂府詩集》、《古樂府》之類,《四庫總目》亦歸之總集。斯皆文以類聚,合整合書,與《楚辭》體例相近,惟時代不同耳。《楚辭》為總集之祖,取冠其首,尤足以明原溯本也。”(1084頁)《楚辭》是劉向所編從屈原到西漢所作的辭賦總集,也是我國古代總集之祖。它與後人編的《全唐詩》、《全宋詞》屬同一性質的總集,唯一的區別是它的時代更早,所以將它置於總集並“取冠其首”,比讓它別為一類“尤足以明原溯本”。再說,《四庫總目》既已立總集類,又將本屬於總集的《楚辭》另立一類,在圖書分類上同樣是“自亂其例”。又如《四庫全書總目》入“起居注”於“編年”,置“實錄”於“別史”,這一分類錯誤的根源同樣在於對該體例的特徵尚缺乏深入把握。張先生說“‘起居注’但記人君言行,而‘實錄’則由刪錄國史而成。體之弘纖不同,而為用亦異”,不過“實錄”和“起居注”都屬編年體,所以《講疏》稱:“《四庫總目》並‘起居注’於編年,是也;而置‘實錄’於別史,則倫類不侔矣。”(1005—1006頁)

由於辨體與分類具有深刻的內在聯絡,《講疏》強調辨體與重視分類因而密不可分。四庫館臣雖然明白“蓋既為古所未有之書,不得不立古所未有之例”的道理[41],但他們在分類時常依附門牆,如《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地理類》仍是沿襲《隋志》而稍加細密,將“地理類”中的圖書又分為十個小類,這種分類看上去也很有條理,首宮殿,次總志,次都會郡縣,次河防邊防,次山川古蹟,次雜記遊記,次外紀等等。張先生在《講疏》中說:“顧吾以十類之中,總志及都會郡縣,宜合為一而擴充之,在史部中別立方誌一門,以與地理並列。自來簿錄之家,不立方誌獨為一類,乃書目中缺陷也。亦由前人不重視方誌之探研,僅目為地理書之附庸耳。”(1023—1024頁)《四庫全書總目》《地理類》中收錄的典籍,將地理、方誌、遊記、考古等方面的書籍雜糅在一類中,從現在的學科分類和圖書分類來看,這“地理類”完全是個大雜燴。張先生主張將其中的總志和都會郡縣誌析出“地理類”,別立“方誌類”以與“地理類”並列,不僅顯示了他的現代學科意識和分類意識,也顯示了他對方誌體例的透闢理解。《四庫全書總目》史部分別設定《詔令奏議類》和《政書類》。詔令為王言所敷,奏議為大臣所呈,其內容關乎軍政得失與治亂興衰。在古代,由於詔令奏議——尤其是詔令——大多出自文章大手筆,無一不訓辭爾雅莊重得體,從蕭統編《文選》到姚鼐《古文辭類纂》和曾國藩《經史百家雜鈔》,都採錄了詔令和奏議兩類文體,古人以此作為文章典範來模仿學習,所以詔令奏議此前常置於集部,《四庫》從《唐志》改隸史部。不過,在張先生看來,“以‘詔令奏議’標目,猶嫌局隘,未足以統括有關之書”。就是說“詔令奏議”涵蓋面太小,難以統括這方面的所有圖書,“故《四庫總目》錄《名臣經濟錄》入此類,《書目答問》乃並《經世文編》亦收進矣。良以此類書無類可歸,不得不以附於詔令奏議耳”。(1013頁)如果說《詔令奏議類》所患在涵蓋面太窄,《政書類》所失又在涵蓋面太泛,四庫館臣稱《政書類》“惟以國政朝章”為主,可詔令奏議算不算“國政朝章”?前朝故事當朝憲政算不算“國政朝章”?《講疏》一針見血地指出:“‘政書’二字,所該至廣,如誠循名求實,則《資治通鑑》、《經世文編》之類,何一不可納之政書乎?”《詔令奏議類》和《政書類》從分類到命名都多有可議。張先生建議在史部中立“政制”、“政論”二類,這樣,“《四庫總目》、《書目答問》所立‘政書’一目,可以‘政制’代之,《通典》、《通考》、歷代會要之屬,皆入此類。‘詔令奏議’一目,可以‘政論’代之,詔令、奏議、《經世文編》之屬,皆入此類”。(1013頁)部類群書應因書而立例,不可設例類以統書;應“禮以義起”而因書命名,不“全襲前人”的類別舊名。張先生的圖書類例理論以他的簿錄體例理論為基礎,簿錄體例既然有創有因,圖書分類當然不能只因不創。

四 綜論:重構學術史

《講疏》在《四庫提要敘》的基礎上,重新追溯了各家各派學術的淵源與流變,重新審視了各學派的是非與各體例的優劣,重新辨析了各簿錄體例的特徵、承因、嬗變,並間接闡述了學科分類與典籍分類的原則。假如說將《四庫提要敘》的總敘與小敘連綴起來是一部學術史論的話,那麼《講疏》則透過對《四庫提要敘》的正誤、糾偏與申發,完成了對中國古代學術史的重構。

對《四庫提要》《經部總敘》和經部小敘的“講疏”,不僅追溯了儒家經書的經典化歷程,考索了各經書傳注的流衍變化,還論析了漢學與宋學的興衰更迭。我們來看看經部中對《書類敘》和《詩類敘》的講疏。《尚書》的今文古文之辨,《詩經》的大序小序之爭,《講疏》在爭論的兩造之間務取持平,有時常能以古書通例決千古學術疑案。如《詩敘》的作者長期以來一直聚訟紛紜,從後漢鄭玄到南宋鄭樵、朱熹,可以說是人言人殊,莫衷一是。每一種說法都看似有理但又難以確證,每人都似乎言之鑿鑿卻多屬主觀推斷。張先生依據古代典籍的形成過程闡釋這一聚訟說:“其實古人之書,皆由手寫,每喜各記所聞,附於其尾。書之不出於一手,不成於一時,乃常有之事。又古書多不標作者主名,後世不能的指其出於誰手,不足怪也。”(971頁)“古人之書,多後人附益之筆”(970),後人附記之辭竄入正文是常有的事,人們讀《詩經》時的批語附記也極有可能竄入大、小序中,一定要指實某篇某段全出誰之手,往往不失之武斷便流於附會,在一時找不到確證的情況下,留有一定模糊空間可能更符合歷史真實。因為否定大、小序與肯定大、小序,既牽扯著今文古文之爭,也糾纏著漢學宋學之爭,這樣,學術之爭很容易攙雜著意氣之爭,四庫館臣或明或暗地左袒漢學,《四庫提要》中的總敘小敘當然難得平視漢宋,自然也就難有冷靜的學術品評,只有像張先生這樣消融門戶之見,才可能使經義明而公理現。

《四庫提要》有些總敘和小敘,往往以數百字就能準確勾勒出學術史輪廓與特徵,顯示了四庫館臣開闊的學術視野和高度的抽象概括能力,但他們尊經衛道的意識形態色彩太濃,《四庫提要·經部》的總敘難免偏頗,小敘自然也難以客觀,如《子部總敘》就直言不諱地稱頌“儒家尚矣”,儒家經史之外“餘皆雜學”,諸子百家在四庫館臣眼中本來就不具有平等的學術地位。對法家雖然全盤否定,但總算還讓它單獨列為一類,《四庫全書總目》將先秦儒家、法家、兵家、農家、醫家之外的各家各派一併收在“雜家”中,“雜”字本身含有貶意,暗示這些學派不入流不入品。什麼是四庫館臣所說的“雜家”呢?《雜學類案語》有明確的界定:“實皆儒之失其本原者,各以私智變為雜學而已”,它們或“談理而有出入”,或“論事而參利害”,總之,都“不純為儒家言”。[42]儒家之外的各家各派雖然都出於儒家,卻由於各自的“私智”而失去了儒家的本原,改變了儒家的宗旨,“談理”與儒家有出入,論事更滲透了一己之私,最後由“儒”而變為“雜”。稱諸子百家全都出自儒家,當然沒有任何學理上的根據,不過是四庫館臣為了抬高儒家身價的詭辯,這一說法的荒謬一目瞭然,不值一駁。但這種偏見讓《四庫提要敘》所建構的學術史,恰似我們從哈哈鏡中看到人像那樣走樣和變形。《講疏》認為“諸子之言,皆主經世。各有所偏,亦有所長”。(1041頁)在漢武帝獨尊儒術之前,儒、墨、道、法、名等各家各派相互爭鳴也相互影響,諸子百家之間無所謂“純”也無所謂“雜”,更無所謂“主”也無所謂“從”,張先生批評了四庫館臣入主出奴的門戶之見,對儒家既無須一味仰視,對其他各家各派也從不鄙視,《講疏》重構的學術史自然更逼近歷史真實。

《四庫提要敘講疏》雖是對《四庫提要敘》的註疏,但它是註疏者與原作者的一次平等對話,對於《四庫提要敘》中的論述,《講疏》有時“跟著”講,有時“接著”講,有時則“反著”講,也就是說《講疏》對講疏的物件有贊成,有引申,有訂正,有辯駁。《講疏》在“接著講”的時候,補充了許多敘文中沒有的內容,將原敘與“講疏”結合起來讀,某一科學術史就顯得更為豐滿。《四庫提要敘·釋家類敘》寥寥數行只簡述了佛教典籍的在歷代史書中的分類和隸屬情況:“梁阮孝緒作《七錄》,以二氏之文別錄於末。《隋書》遵用其例,亦附於《志》末。有部數、卷數而無書名。《舊唐書》以古無釋家,遂並佛書於道家,頗乖名實。然惟錄諸家之書為二氏作者,而不錄二氏之經典,則其義可從。今錄二氏於子部末,用阮孝緒例;不錄經典,用劉昫例也。”[43]《講疏》則首先闡述佛教的起源與二氏名稱的由來:“佛教起自印度,始於釋迦牟尼。佛姓釋迦氏,略稱釋氏,奉其教者稱釋教。儒家排斥佛道,遂並稱二氏。韓愈《昌黎集·重答張籍書》雲:‘今夫二氏行乎中土也,蓋六百年有餘矣。’是二氏之名,唐時已盛行。”接著詳細考證傳入中土的時間:“佛教由西域傳入中國,舊說皆以為在後漢明帝之世。然漢哀帝元壽元年(即公元前二年),博士弟子秦景(一作秦景憲,當即一人),從大月氏王使伊存口受浮屠經,當為佛教輸入之始。據《後漢書》記載,光武帝子楚王英,早已信佛,此亦佛教輸入不始於明帝時之證。特明帝永平十七年,遣郎中蔡愔及秦景等使天竺,得佛經四十二章及釋迦立像,與沙門攝摩騰、竺法蘭,以白馬負經歸,乃立白馬寺於洛陽城雍門西,此為佛教見重於中土之始耳。”現在佛教史有的仍然將後漢明帝時定為佛教輸入之始,是誤將“佛教見重中土之始”作為佛教輸入中土之始,張先生以史為證將佛教傳入中國的時間大大提前。然後再闡述佛經在中土的翻譯、傳播與興盛:“自是月氏、安息高僧踵至,多譯經典。歷兩晉南北朝尤盛,而以後趙佛圖澄、西秦鳩摩羅什為最著。而中國沙門如朱士行、宋雲、智猛、法顯、法勇等,亦西行求經;支遁、道安、慧遠、慧持等,復講經宏法。君主如趙石虎、秦姚興、梁武帝、北魏明帝等,又竭力推崇,上好下甚,靡然向風,於是寺剎浮圖,山崖佛象,遍於天下矣。”(1068—1069頁)最後講佛教典籍的編輯、存佚與編目、分類,從梁僧佑《弘明集》到唐僧道宣《廣弘明集》的編輯,講到阮孝緒《七錄序》中對佛教典籍的分類,再講到沙門唱寶《經目錄》和智升《開元釋教錄》的編撰。這是一篇有考辨、有闡述、有論析的佛教史論。集部《詞曲類敘》的“講疏”實踐了作者本書《自序》中所說的“取《提要》本書以相申發”的方式,連續引用《御定歷代詩餘提要》、《碧雞漫志提要》、《欽定詞譜提要》、《欽定曲譜提要》四則《提要》,依次深入地闡釋了“詞曲之源流,詞譜之體制,戲曲之演變”(1096頁),這則“講疏”儼然就是一篇凝練簡潔的詞曲史論。

《講疏》中對原敘的內容,或引申和發揮,或正誤和糾偏,正面的引申和發揮也好,反面的正誤和糾偏也罷,它們都是在《四庫提要敘》的基礎上對學術史進行重構。這四個方面在《講疏》中並非絕然分開,糾偏中可能有引申,發揮時可能有訂正。《四庫提要》經部《小學類敘》說:“古小學所教,不過六書之類,故《漢志》以《弟子職》附《孝經》,而《史籀》等十家四十五篇列為小學。《隋志》增以金石刻文,《唐志》增以書法書品,已非初旨。自朱子作《小學》以配《大學》,趙希弁《讀書附志》遂以《弟子職》之類併入小學,又以《蒙求》之類相參並列,而小學益多歧矣。考訂源流,惟《漢志》根據經義,要為近古。”[44]鑑於這則敘文對“小學”的內涵沒有進行清晰的界定,《講疏》則先引《漢志》給“小學”下明晰的定義:“《漢書·藝文志》曰:‘古者八歲入小學,故《周官》保氏掌養國子,教之六書。謂象形、象事、象意、象聲、轉註、假借,造字之本也。’”(991頁)接下來詳盡闡述“小學”內涵和外延在歷朝的流變:“小學一目,歷代沿用,而內容各有不同。蓋有漢世之所謂小學,有宋人之所謂小學,有清儒之所謂小學,自不可強而一之,學者不容不辨。劉《略》班《志》以《史籀》、《倉頡》、《凡將》、《急就》諸篇列為小學,不與《爾雅》、《小雅》、《古今字》相雜。尋其遺文,則皆系聯一切常用之字,以四言、七言編為韻語,便於幼童記誦,猶今日通行之《千字文》、《百家姓》之類,此漢世之所謂小學也。”漢代八歲兒童上小學,發矇時一開始就學習認字,所以漢世的“小學”指兒童必須讀寫的常用字,所用的教材是編為韻語便於記誦的《凡將》、《急就》等字書。“迨朱子輯古人嘉言懿行,啟誘童蒙,名曰《小學》,其後馬端臨《經籍考》列之經部小學類,此宋人之所謂小學也。”到南宋朱熹在《小學》中又加進了禮儀和道德教育的內容,所以宋人的“小學”就不僅僅指以韻語編成的常用字書。“《四庫總目》以《爾雅》之屬歸諸訓詁,《說文》之屬歸諸文字,《廣韻》之屬歸諸韻書,而總題曰小學,此清儒之所謂小學也。”(992—993頁)清代的小學包括訓詁、文字、音韻,即廣義的語言文字學。我們現在學術界常以“小學”代指語言文字學,是在清儒小學的意義上使用“小學”一詞的。張先生這則講疏澄清了《小學類敘》中關鍵詞語義的含混,使人明白了《四庫提要》中所謂“小學”的內涵和外延,也使《四庫提要敘》更為嚴謹。《農家類敘》的講疏同樣有引申有訂正,闡述了農學的發展和農學典籍的分類,註疏的文字數倍於原敘篇幅。尤其是《醫家類敘》的講疏詳細闡釋了醫學的起源與演變,醫學古今的不同和南北的差異,醫學的流派與門戶之爭。農家與醫家二類的講疏其實就是農家和醫家的學術發展史。

在《講疏》這部約十五萬字的著作中,張先生為我們重溯了學術源流,再辨了簿錄體例,也重構了學術史。該著幾乎論及了我國古代學術的方方面面,因而,它既是簿錄體例史、學術發生史、學派流別史,當然也是一部學術發展史。

註釋:

[1] 餘嘉錫《四庫提要辨證》,雲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5頁。

[2] 張舜徽《四庫提要敘講疏》,收入張氏《舊學輯存》(上、中、下),齊魯書社1988年版,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版。《四庫提要敘講疏》2002年臺北學生書局出單行本,2005年雲南人民出版社出單行本,為該社出版的“二十世紀學術要籍叢刊”之一。

[3] 張舜徽《四庫提要敘講疏》,《舊學輯存》下冊,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8年,第953頁。後文為節省篇幅,凡出自該版的《四庫提要敘講疏》引文,只於文中夾註頁碼,不另出注。

[4] 永瑢等《雜家類一·雜學類案語》,《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1012頁。

[5] 章學誠《校讎通義·原道》,葉瑛校注《文史通義校注》,中華書局1985年,第951頁。

[6] 永瑢等《太平寰宇記提要》,《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596頁。

[7] 餘嘉錫《四庫提要辨證》,雲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7頁。

[8] 參見餘嘉錫《四庫提要辨證》,雲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12—414頁。

[9] 鄭樵《校讎略》,《通志二十略》,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1818頁。

[10] 鄭樵《校讎略》,《通志二十略》,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1804頁。

[11] 參見拙文《“類例既分,學術自明”——論鄭樵文獻學的類例理論》,武漢大學《圖書情報知識》2009年第3期。

[12] 鄭樵《校讎略》,《通志二十略》,北京:中華書局1995年,第1805頁。

[13] 永瑢等《崇文總目提要》,《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728頁。

[14] 荀子撰、梁啟雄注《荀子簡釋》,中華書局1983年,第228頁。

[15] 餘嘉錫《四庫提要辨證》,雲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第45頁。

[16] 張舜徽《廣校讎略》,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22—23頁。

[17] 永瑢等《凡例》,《四庫全書總目》卷首,中華書局1965年,第19頁。

[18] 永瑢等《經部總敘》,《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1頁。

[19] 永瑢等《集部總敘》,《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1267頁。

[20] 永瑢等《經部總敘》,《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1頁。

[21] 永瑢等《詩類敘》,《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119頁。

[22] 張舜徽《鄭學叢著》,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5年,第27頁。

[23] 永瑢等《春秋類案語》,《四庫全書總目》卷首,中華書局1965年,第244頁。

[24] 章學誠《上辛眉宮詹書》,倉修良編注《文史通義新編新注》,浙江古籍出版社2005年,第657頁。

[25] 永瑢等《凡例》,《四庫全書總目》卷首,中華書局1965年,第18頁。

[26] 張舜徽《廣校讎略自序》,《廣校讎略》,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4頁。

[27] 永瑢等《樂類敘》,《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320頁。

[28] 永瑢等《詞曲類敘》,《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1807頁。

[29] 永瑢等《凡例》,《四庫全書總目》卷首,中華書局1965年,第19頁。

[30] 《論語·八佾》,朱熹《四書章句集註》,中華書局1965年,第67頁。

[31] 《論語·憲問》,朱熹《四書章句集註》,中華書局1965年,第153頁。

[32] 永瑢等《集部總敘》,《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1267頁。

[33] 永瑢等《正史類敘》,《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397頁。

[34] 永瑢等《地理類敘》,《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594頁。

[35] 張舜徽《廣校讎略自序》,《廣校讎略》,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04年,第4頁。

[36] 永瑢等《編年類敘》,《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418頁。

[37] 永瑢等《紀事本末類敘》,《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437頁。

[38] 章學誠《書教下》,葉瑛校注《文史通義校注》,中華書局1985年,第51—52頁。

[39] 永瑢等《小說家類敘》,《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1182頁。

[40] 永瑢等《楚辭類敘》,《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1167頁。

[41] 永瑢等《雜家類·雜品之屬案語》,《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1060頁。

[42] 永瑢等《雜學類案語》,《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1012—1013頁。

[43] 永瑢等《釋家類敘》,《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1236頁。

[44] 永瑢等《小學類敘》,《四庫全書總目》,中華書局1965年,第338頁。

中國古代學術史的重構——論張舜徽《四庫提要敘講疏》

該文刊於《張舜徽百年誕辰紀念論文集》,華中師範大學出版社201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