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傳喚時間多久過期?
派出所對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人員可以進行傳喚的,當事人接到傳喚通知後,要及時到案接受調查,而有些人是逾期不到案的,影響派出所對案件的調查,那麼派出所傳喚時間多長時間過期?宸軒律師整理相關知識,希望對大家有幫助。
一、派出所傳喚時間多久過期
派出所對違法人員進行傳喚時,是不會過期的,如果當事人沒有正當理由不到案的,派出所可以對當事人進行拘傳,強制當事人到案調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八十二條 需要傳喚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接受調查的,經公安機關辦案部門負責人批准,使用傳喚證傳喚。對現場發現的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人民警察經出示工作證件,可以口頭傳喚,但應當在詢問筆錄中註明。
公安機關應當將傳喚的原因和依據告知被傳喚人。對無正當理由不接受傳喚或者逃避傳喚的人,可以強制傳喚。
第八十三條 對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公安機關傳喚後應當及時詢問查證,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八小時;情況複雜,依照本法規定可能適用行政拘留處罰的,詢問查證的時間不得超過二十四小時。
公安機關應當及時將傳喚的原因和處所通知被傳喚人家屬。
二、傳喚手續
(一)在公安執法過程中,需要傳喚的,承辦執法人員應當填寫《傳喚證》呈批報表,報領導批准後,出具《傳喚證》。
(二)承辦執法人員依法將《傳喚證》送達被傳喚人;被傳喚人應當在《傳喚證》回執上簽名或蓋章,並註明收到日期。
(三)對被傳喚人無正當理由拒不接受傳喚或逃避傳喚的,經領導批准,依法實施強制傳喚。
(四)被傳喚人傳喚到案後,應及時進行訊問查證,製作訊問筆錄,每次訊問時間不得超過24小時。
(五)對當場發現違反法律、法規的行為,承辦人員可以口頭傳喚有關人員。宣佈口頭傳喚時,承辦人員應當說明傳喚的理由,並在訊問時將口頭傳喚的情況記入筆錄。
透過上述分析可以知道,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對違法人員的傳喚是不會過期的,傳喚當事人後,如果當事人無正當理由不到案的,派出所可以對當事人進行拘傳,強制當事人到案調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