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冷靜期如何拯救疏遠的夫妻關係?

離婚冷靜期如何拯救疏遠的夫妻關係?

新 聞

濟南市中區法院在全市首推“離婚冷靜期”制度,在三個月的期限內,雙方需保持冷靜和理智,原則上不準提出離婚,該冷靜期對雙方具有約束力,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冷靜期內,如果雙方已和好,可到法院撤銷起訴;倘若確實屬於“死亡婚姻”,則按照流程進入審判程式。

評 析

之前聽過,離婚要先考試。如果分數高的,證明對彼此還很瞭解。所以,暫時不給離婚。而現在,更是直接給出了三個月的冷靜期。想清楚了哦,想清楚再來辦理離婚手續。彷彿,這三個月就能改變兩個人的決定。如果,所謂的決定這麼兒戲、這麼隨便——這個婚,不離也罷。

也有網友認為:這個離婚冷靜期,給真正想離婚的夫妻帶來不便。也許,就是一個早上能夠完成的事情。結果還要拖三個月,這三個月是住在一起呢還是不住在一起呢?是分床分居,還是開始尋找下一段感情呢?既然還沒有離婚,那什麼都不能做。都需要改變,偏偏按兵不動。

離婚冷靜期如何拯救疏遠的夫妻關係?

我覺得,離婚冷靜期無法拯救惡化的夫妻關係。(文/飄雨桐)原因有三:

一 時間虛度

這結婚的時間,應該遠遠超過所謂的冷靜期三個月吧?用這麼長的時間,都無法得到最滿意的結果。如今,再給三個月無非就是延長痛苦的過程。既然鬧到離婚的地步,定然是自己都覺得沒有辦法將就下去。連最低要求的搭夥過日子都不願意,你這多三個月無非就是繼續消耗彼此耐心、虛度彼此光陰。

二 矛盾存在

這三個月裡,能不能解決固有的矛盾?這還是未知之數。也許,時間還不夠長、還不足以好好解決。那,還離不離婚?也許,知道可以解決又不想解決。那,還離不離婚?答案,應該都是肯定的。所以,這離婚冷靜期沒有起到任何作用。該有的矛盾還在,即便沒有激化——不解決,始終就是一個劫。

三 情感依舊

離婚冷靜期如何拯救疏遠的夫妻關係?

除非頭腦發熱的一時衝動,但我不建議給她們冷靜不冷靜的機會。因為,不是因為這個衝動離婚就是因為那個衝動離婚。說錯話、做錯事,總要受到某種懲罰。你不付出一些代價,那你永遠不會接受教訓。好吧,假如這對夫妻並非衝動離婚呢?這三個月,情感依舊沒有絲毫變化。唉,長痛不如短痛。

別說什麼人性化管理,天要下雨孃要嫁人——夫妻決定離婚,那不該是他們的自由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