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承接業務勞務報酬所得稅20%以上怎樣合理地降至2%?

業務是流程,財稅是結果,我們個人身份在外承接一些私活做,獲取了勞務報酬所得,這些收入如何報稅呢?一般以個人勞務報酬所得來納稅的話,都是20%以上的稅點,這對於個人而言都是相當重的稅負,但是如果目前在稅務系統完善的今天,一定主要報稅。

個人承接業務勞務報酬所得稅20%以上怎樣合理地降至2%?

目前根據國家統計局的統計,我國有超過兩億的靈活就業人員,這麼多的人,如果收入全部都不納稅,那麼會造成一重大稅收流失,我們應該怎樣合理的減輕自己的稅負壓力呢?

個人去承接了公司的業務,公司將支付給個人報酬,公司需要獲得發票作為成本支出的保障,個人一般開發票是在當地進行臨時稅務登記,然後在開取相應的發票,繳納自己的個稅。

個人承接業務勞務報酬所得稅20%以上怎樣合理地降至2%?

在當地臨時稅務登記是按照勞務報酬所得計稅,也就是20%-45%納稅,那麼有沒有個人也能享受到的稅收優惠呢?

自然人代開的稅收優惠扶持;

自然人代開是在稅收窪地園區去申請代開發票給甲方公司,採用核定徵收的方式來繳納個稅,降低了整體的稅負壓力,個稅核定在0。7%,增值稅為1%,綜合的稅負成本為1。7%,即開取10萬的發票,個人的稅收成本為1700元,這就是核定徵收的魅力。

自然人代開政策是一個比較久遠的老政策扶持了,在山東、湖南地區是最有優勢的,單月可開500萬,年可開5000萬,並且這個針對行業是沒有太大限制的,出票時間快,三天左右出票,自然人代開有著稅負低,開票快,額度高,型別廣的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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