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教你如何把借出去的錢合法收回來!

借條只要不具有:意思表示不真實、內容違法、內容沒有明確確定、缺少欠款人簽字蓋章等情形,一般都是有效的。

看似簡單的借條,你不一定會寫對,以下簡單分享一下寫“借條”常犯錯誤和書寫規範:

年底了,教你如何把借出去的錢合法收回來!

錯誤一:“借條”和“欠條”不分?

在實踐中,把“借條”寫成“欠條”,把“欠條”寫成“借條”的情況很多,造成文不對題,結果帶來了許多不必要的麻煩,甚至一分錢都要不回來。

借條和欠條都是債務憑證,出具借條還直接證明了因借錢、借款而產生的債務,而

欠條不具有這個功能,若打官司還需要向法院證明欠條產生的原因,若買東西、進貨等欠下錢,而書寫的欠條。

所以,

借錢出去,一定要寫“借條”,而不是“欠條”。

錯誤二:借條中僅寫阿拉伯數字?

很多借款人寫借條時金額就寫個阿拉伯數字,比如150萬,這樣是很不妥當的,因為阿拉伯數字很容易被篡改。例如這張借條中的“150萬”,很容易改成750萬 ,還有950萬,還可以在前面加一個1,變成“1150萬”等等,至少多償還好幾倍本金,到那時就真的百口莫辯了。

那麼標準的借條金額該怎麼寫呢?

借條中應該用大寫的漢字標明實際借款金額,

不是指這個“一、二、三、四……”,而是這個大寫“壹、貳、叄、肆、伍、陸、柒、捌、玖、拾、佰(陌)、仟(阡)”。

錯誤三“借”字要注意是“借給”還是“借到”?

舉例:王寶強向劉德華借款500萬人民幣,現還(hai)欠款100萬元?還是,現還(huan)欠款100萬元呢?在借條中到底是讀“hai”,還是讀“huan”呢?對了,僅憑這份借條,還真沒法確定,差額可是300萬,不是一筆小數目。建議您以後把

“還”(huan)字

寫成

“歸還欠款”或者“未還欠款”

錯誤四:雙方約定的利息僅口頭約定?

一般親朋間短期拆借,說好的是借幾天或一兩週時間,都不會太計較利息問題。但常常事與願違,有時欠款一拖就是半年、一年或更長時間,此時出借人肯定覺得自己吃虧,就事後再主張利息。依據《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如果借款雙方只是口頭約定利息,法院一般是不會支援的。所以,一定要在借條上清清楚楚標明利息。

錯誤五:借條中“名字或名稱”沒寫法定全稱?

民間借款很多都發生於熟人之間,所以很多人在借條上都不注意寫全稱,比如這個案例中的“李大叔”,現實中姓“李”的大叔肯定不止一個吧?如果此人逾期還款,出借人想到法院起訴借款人,往往會因債務人不明確而被法院拒之門外,連法院的大門都進不去。所以,

借條中的自然人名字一定要是身份證或戶口本上的現用法定名字,不能是尊稱、曾用名、綽號、小名、筆名、藝名、網名、職務稱呼等等。

如果借款人是企業,一定要是營業執照上的企業全稱,不要寫簡稱,公司名稱差一個字幾乎就是另一個公司了,比如,北京深藍

科技

有限公司和北京深藍

技術

有限公司,就是兩個完全獨立的主體。

另外

寫借條時,一定要確認對方民事能力,比如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沒有代理權的人簽署的借條是不具有法律效力,切記!

除此之外,再補充分享幾點:

借條最好要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如果雙方存在兩張完全一樣的借條,任何一方做手腳就是徒勞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