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歲男孩約47歲女子,對方收到錢後去買吃的,他在酒店傻等一夜

年輕人精力旺盛,難免會有一些衝動,特別是在自己偷看

“小電影”的時候,更是如此,但犯法的事,他是絕對不能幹的。花錢請人做“服務”,這絕對是犯法的,但一些明知不合法的年輕人,卻偏偏要這麼做,這就很恐怖了。

18歲男孩約47歲女子,對方收到錢後去買吃的,他在酒店傻等一夜

廣西柳州,一位

18歲的男人與47歲的女人共度一晚,結果被她要了600塊錢,就說要出去吃飯,一去不復返,自己卻在賓館裡傻乎乎地等了一晚上。潘某,現年18歲,曾與47歲的黃某有“交易”,他近來在柳州工作很無趣,於是便想到黃某。於是14號當天透過社交平臺與黃某約定在賓館共度一晚,潘某隨即將600元轉到黃某的賬戶上。潘某在賓館訂了一個房間,不久黃某也來了,接著就開始“交易”,過了兩個鐘頭,黃某感到肚子有些餓,便出門去買東西。潘某以為黃某說的是真的,便在賓館裡等了一晚上,結果一晚上都沒有等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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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夜未歸,潘某透過社交平臺要求退款

50元,但遭到了拒絕。說好的同床共枕,結果你玩失蹤,連一分錢都不退,完全沒有半點“職業道德”,潘某越想越氣,於是就去了警局。

在潘某看來,就算自己受到了懲罰,也要受到應有的懲罰。

18歲男孩約47歲女子,對方收到錢後去買吃的,他在酒店傻等一夜

18歲,正是風華正茂的年紀,就算不去學校,也可以努力工作,年紀輕輕就能賺錢,已經算是很不錯了。可沒想到,小小年紀就學習不好,還學了點非法的東西,以後有個女朋友不就行了?為什麼要和母親年紀相仿的女人?而且,如果讓他知道了,那他的父母也會很沒面子,甚至會很沒面子。

作為一個孩子,不能讓父母覺得丟臉,也不能讓他們覺得丟臉,所以不管怎麼說,都是好事,絕對不能犯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