賴輝東《論語史鑑》:世界法醫鼻祖——宋慈!

第十三篇第19章

樊遲問仁。子曰:“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雖之夷狄,不可棄也。”

樊遲:即樊須,名須,字子遲。春秋末魯國人(一說齊國人)。是孔子七十二賢弟子內的重要人物,繼承孔子興辦私學,在儒家學派廣受推崇的各個朝代享有較高禮遇。

樊遲,從小貧窮,但讀書刻苦。未拜孔子為師之前,他已在季氏宰冉求處任職。孔子周遊列國回魯後,在冉求的引薦下拜孔子為師。

樊遲屬於“後進”者,他求知心切,三次向孔子請教“仁”的學說,還問“知”、“崇德、修慝、辨惑”等。每次提問,孔子似乎都在敷衍,甚至罵他“小人”,這正體現了孔子因材施教的教學風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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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遲有謀略,並具有勇武精神,魯哀公十一年(前484)齊師伐魯,冉求率“左師”禦敵,冉求認為他能服從命令,以其為車右。魯軍不敢過溝迎戰,他建議冉求帶頭,用長矛突襲齊軍,魯軍大獲全勝。還在異國他鄉的孔子得知訊息後,對他們大為讚賞。

唐贈“樊伯”,宋封“益都侯”,明稱“先賢樊子”。其重農重稼思想在歷史上具有進步意義。

恭:形聲字,從心,共聲。本義:恭敬,謙遜有禮。《爾雅》:恭,敬也!南梁時期經學家何胤曰:“在貌為恭,在心為敬!”

如《詩·大雅·皇矣》:密人不恭,敢距大邦。又如《論語》:君子敬而無失,與人恭而有禮,四海之內,皆兄弟也。

恭也作動詞用,意為奉行,如《書·甘誓》:今予惟恭行天之罰。

恭也同“共”,如《左傳·昭公七年》:“三命茲益共。”

從元代起,科舉考場中設有“出恭”、“入敬”牌,以防士子擅離座位。士子入廁須先領此牌。因此俗稱入廁為出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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執:是漢語常用字,最早見於商代甲骨文。執的古字形像用刑具將一個人的雙手銬住。本義指捕捉、捉拿。如《禮·檀弓》:肆諸市朝,而妻妾執。

後引申指“拿”,如執筆。又指掌管、從事、施行,如執事。

又假借指堅持己見,如:固執。又指志同道合的朋友,如:執友。還假借指憑證,如:執照。

執也指守、持,如《書·大禹謨》:允執厥中。

執也指“處”,如《禮·樂記》師乙曰:請誦其所聞,吾子自執焉。

執事敬,意為做事很敬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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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人忠:與人忠誠相待。

全文理解為:

樊遲問怎樣才是仁。孔子說:“日常起居時要恭敬有禮,辦事要認真敬業,待人要忠誠大方,即使到了文化落後的夷狄之地,這些也不可背棄。”

既然是問“仁”,一定和“人”有關係,所以“居處”一定不是“獨處”,指平常生活起居時的狀態。

孔子曾說“吾從先進",意思是要先接受禮樂教化,然後才去做官。因為這樣的人個性質樸,處事莊敬,更易於真誠地推行仁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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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遲是先做官,後跟隨孔子學習禮樂的“後進”者,所以孔子對樊遲的培養比較著急,他曾讓樊遲做他的車伕,在一起出行時,孔子跟他聊關於“孝”的問題。

樊遲曾三次向孔子問“仁”,第一次問時,孔子只回答了兩個字“愛人”。

也許是樊遲覺得“愛人”有問題,實踐中行不通,懷疑其正確性,所以第二次問仁,孔子答曰:“仁者先難而後獲,可謂仁矣。”

這次孔子的回答不著邊際,似乎在安慰、激勵樊遲要在實踐中慢慢領悟,不要畏懼困難,仁者總是困而後得的。

樊遲久行而不知,於是第三次問仁,孔子這才告訴他具體的可以操作的方法:“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雖之夷狄,不可棄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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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就是孔子循循善誘、與時俱進、有步驟、有節奏的教學方法。

樊遲剛進孔門的時候,冒冒失失地問孔子這個大學問家關於種田的問題,被孔子訓斥,到後來樊遲被孔子表揚“善哉問”,可見樊遲在孔子悉心教導下的不斷進步。

午作、法醫宋慈

午作也叫忤作,是舊時官府檢驗命案死屍的人,由於檢查屍體是件很辛苦,很恐怖的事,所以儘管他們的工作關乎人命,甚至關乎很多人的命運,依然很少人願意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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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中國封建思想極重,自堯舜時代即由賤民或奴隸檢查屍體並向官員報告情況,也就相當於是古代的法醫雛型。

仵作在古代都是由地位低下的賤民擔任,大抵是殮屍送葬、鬻棺屠宰之家,其後代禁絕參加科舉考試,故成為不少人奚落和嘲諷的物件。

在官方正史中,極少有關仵作的言行記載,在古典小說裡仵作更被描寫成無賴形象,因此仵作的素質難以提升。

直到有個叫宋慈的人做了仵作以後,仵作的地位和形象被徹底改變。

宋慈(1186年-1249年),字惠父,漢族,建陽(今屬福建南平)人,祖籍河北邢臺市南和縣,唐相宋璟後人,南宋著名法醫學家,中外法醫界普遍認為是宋慈於公元1235年開創了“法醫鑑定學”,因此宋慈被尊為世界法醫學鼻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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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從小受學於父,10歲時從學建陽縣學者、同鄉朱熹的高弟吳稚,並得到吳稚的同窗黃幹(朱熹弟子、女婿,今福建長樂市人)、李方子(朱熹去世後,為其續寫並印刷出版了《資治通鑑綱目》,今福建邵武市人)等名人指教。

宋慈的父親是一個掌管刑罰監獄的官員。加上吳稚的先祖是軍醫,吳稚也略懂醫學,所以宋慈從小就耳讀目染瞭解了很多人體和屍體的知識。

南宋開禧元年(1205年),20歲的宋慈進京(杭州)入太學,深得太學博士真德秀(原姓慎,理學大師,今福建南平市浦城縣人)的賞識,宋慈遂拜其為師。

嘉定十年(1217年),32歲的宋慈中乙科進士,授浙江鄞縣(今浙江省寧波市)縣尉,遇父病未赴任。

寶慶二年(1226年),41歲的宋慈開始走上仕途,任江西省信豐縣主簿(典頒文書,辦理事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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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宋時期的贛閩地區,民貧、地狹、人稠,人民處水深火熱中,民反和兵亂頻頻發生。這時的他意外平定了少數民族的叛亂,於是被當時的安撫使聘請為幕僚,屢次幫助地方官員平定浙江福建地區的叛亂。

紹定四年(1231年),46歲的宋慈被任命為福建長汀知縣。縣境百姓苦於鹽價高昂,從海口溯閩江,鹽運至長汀,要隔年才能運到。

他蒞任之初,改從潮洲沿韓江、汀江而至長汀,往返僅3月,大大節省運費。官府將鹽廉價出售,百姓無不謳歌載道。並建宋慈亭以示紀念。

直到後來,因功當上了廣東刑獄司,宋慈這才走上打擊犯罪的道路。這時的宋慈已經54歲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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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任之後宋慈發現當時的官員人浮於事,府衙中的案卷堆積如山也沒有人去處理。於是宋慈開始勒令大小官員都必須按時完成每日的案卷,不得拖延,就這樣在短短半年的時間,就處理了幾百宗案件。

宋慈從小接受理學薰陶,深知“居處恭,執事敬,與人忠”的仁人之道,他的一生都在踐行這個思想。他一生為官清廉,生活樸實,斷案如神。他並不認為仵作的工作是低賤的,反而是一件非常神聖的職業,也是體現“仁義”的職業。

宋慈破案主張將證據擺在首要位置:“遇有死者,必根究其所以致死”;人命之案,須查獲兇器;兇手定罪,須查獲屍體;屍體檢驗,須查驗到致命傷,否則不宜結案,便為疑案。

宋慈認為:“大辟之獄,自檢驗始。”在“慎刑”的指導思想下,以有無犯罪事實作為定罪量刑的依據成為司法實踐中的準則,而犯罪事實又必須以充足的證據作為根據,是所謂“旁求證左,或有偽也;直取證驗,斯為實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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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慈平反冤案無數,他認為“獄事莫重於大辟,大辟莫重於初情,初情莫重於檢驗”,堅持“審之又審”,重視現場堪驗,還指出“凡驗婦人,不可羞避”,“檢婦人,無傷損處須看,恐自此入刀於腹內,如死者是富家女,把女屍抬到光明平穩處,“令眾人見,以避嫌疑”。

宋慈要求在驗屍時不避諱人的隱私,反而要在任何孔竅之處仔細勘察搜尋線索。還記載了人體解剖和死傷建議的各種方法。

宋慈逝世前兩年(公元1247年)撰成並刊刻《洗冤集錄》五卷。此書是其一生經驗、思想的結晶,不僅是中國,也是世界第一部法醫學專著。它比義大利人 佛圖納圖·菲得利寫成於公元1602年的同類著作要早350多年。

宋慈卒於南宋理宗淳祐六年(1249年)廣州經略安撫使的任所,享年64歲。宋理宗親自為其書寫墓門,憑弔宋慈功績卓著的一生。後來宋慈的墓地遷至福建建陽市崇雒鄉昌茂村西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