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苑文化】漫談徽州訟事史話 | 撲朔迷離的“徽州絲絹案”

編者按:400多年前,作為一位世襲新安衛的湖廣江夏普通弟子帥嘉謨,絕沒想到自己痴迷算術而核算出的徽州“人丁絲絹”雜稅秘密,會激發出一場驚動朝野的“絲絹案”風暴,上至巡按御史、知府縣令及其他在朝命官,下至生員鄉紳耆民百姓,都捲入其中。最終導致一人“監候處決”(死緩),數人充軍悲劇而偃旗息鼓,人們從中窺探出明朝後期徽州基層治理亂象的政治生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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撲朔迷離的“徽州絲絹案”

明萬曆年六年(1578年)7月19日,風雨交加,歙縣古城陽和門下,一位身著青色囚衣、清癯消瘦年輕人佇立在風雨中,兩位手持鎖鏈的衙役押送著他緩緩走出城門。他身後,簇擁著一群送行的人們,依依不捨地與他揮淚告別。年輕人叫帥嘉謨,字禹臣,祖籍湖廣江夏,新安衛軍戶子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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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霸帥嘉謨

洪武元年(1368年),朝廷設立新安衛,隸屬中軍都督府。兵士由軍戶充任,軍官可世襲其職,帥嘉謨因先祖在新安衛任職成為軍戶出身。軍戶子弟源自於《大明會典·戶部》律法。明太祖朱元璋下令管理天下戶口,置戶帖、戶籍,記錄人戶之名字、年齡、居住地等資訊,戶帖發給百姓,戶籍上交戶部,作為核實戶口、徵調賦役的根據。明代人戶分軍、民、醫、匠、陰陽等多種型別,除優免差役者外,其他人必須承擔不同的差役,不允許變籍,所擔差役亦世襲。其中,軍戶便是世襲供應軍差義務的特定人戶,負擔沉重,社會地位也相對低下,故明人一般以脫離軍戶為幸。明代諸多著名閣臣如李東陽、萬安、劉吉、梁儲、高拱、張居正、葉向高等人,皆出自軍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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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衛史記載

此時的帥嘉謨環顧四周感慨萬千。就在幾個月前,因為“人丁絲絹”案,他受託歙縣鄉親父老奔波八年的訴訟,終於獲得皇帝御批勝果。帥嘉謨南京御告而歸時,鄉親們敲鑼打鼓夾道迎接,帥嘉謨滿面春風地跨駿冠帶,在人們歡呼聲中走進陽和門。可誰曾想到,僅隔幾天,休婺黟祁等五縣由此爆發民變,一場昏天黑地的“徽州激變”和“婺民倡亂”讓皇帝震驚,皇帝遂取消前旨重新御批,並下令“該撫按查先年派額,從公議豁,務令通宜。其為首倡亂者,盡法重處,以振法紀。”帥嘉謨鋃鐺入獄,被判“杖一百流三千里,遣邊戍軍”。一夜間,帥佳謨從萬人仰慕的英雄變為充軍流放的階下囚,人們唏噓不已又百思不解。

徽州府判詞這樣歷數帥嘉謨罪狀:“將不干己事情,捏造寫詞,聲言奏告,恐嚇得財,計贓滿貫”“以陳奏而斂取”。意思是無事生非,沽名釣譽而陳奏斂財。但明《歙縣誌》的《義士》一節中卻這樣評價帥嘉謨:“以匹夫而塵萬乘之覽,以一朝而翻百年之案。雖遭謫戌,而歙人視若壯夫俠士”。在歙縣眾鄉親心目中,這位孱弱書生為了全縣百姓福祉幾番奮筆疾書越級京訟,不惜以身入獄,應為萬人仰慕的英雄。那麼,為何歙縣一邑民眾眼裡與徽州府判詞大相徑庭?究竟什麼原因能讓帥嘉謨如此始終不悔地“捏造寫詞,聲言奏告”屢屢京訟不止呢?十年前,隆慶三年(1569年)的那個夏季揭開了一起驚天大案內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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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史奇案

驚天大案

隆慶三年初夏。帥嘉謨閒來無事,因軍戶出身,他在儒學武道學績平平,註定科舉無望。但他卻痴迷九章算術,旁人看來枯燥無味的數字在他眼裡卻有著神奇魔力。這天,他想去拜訪府衙公差的好友而來到歙縣南譙門城樓相對的徽州府衙,當他在好友帶領下,穿過儀門路經戶房看到堆積如山的徽州府歷年稅糧賬冊時,眼睛一亮,突發奇念:這麼多稅賦結構十分繁複的糧稅賬冊,涉及到大量加減折算、書算,練起手來肯定有趣,也許精通了這門手藝,還會混個府衙裡錢糧管事的官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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賬冊

於是,帥嘉謨透過關係設法弄到這些繁雜戶籍稅糧賬冊埋頭苦算起來。算著算著,他突然發覺哪裡有點不對勁:按照洪武二十四年定製,徽州府每年應向朝廷繳納的歲賦有夏稅、秋糧、農桑、課程、食鹽等五種。除了這些固定的專案外,還有歲辦之供(主要是戶部軍需、禮部軍需、工部軍需,共銀二萬餘兩)、額外坐派之供、不時坐派之供等。這些稅供按照戶籍人口和田地多少應由六縣分攤。

然而,帥嘉謨發現,徽州府每年向南京承運庫交納的稅糧中,除正稅之外,還有一筆科目叫“人丁絲絹”稅目,要以實物繳納,且數額頗大,每年要繳8780匹生絹,折銀6145兩。帥嘉謨查了徽州府下屬諸縣的分賬,發現徽州府下轄的歙休黟祁績婺等六縣,只有歙縣的賬簿上有“人丁絲絹”稅目記載,與徽州府上繳南京承運庫等同,而其他五縣均無此稅目。

帥嘉謨大惑不解。於是,他找來了《大明會典》,在徽州府條目下,查閱了同樣的納稅記錄。《會典》裡只提及由徽州府承擔“人丁絲絹”,並無任何字樣表明由歙縣獨自承擔。

會不會歙縣稅目記載上有誤?帥嘉謨又翻閱《徽州府志》發現,洪武年間,徽州實施了一次“乙巳改制”。原因是元至正二十四年(1364年),朱元璋在徽州實行“甲辰法制”修改元稅。元至正二十五年(1365年),行中書省發現徽州修改元稅後稅目數字存在問題,很多稅賦科目需要調整,便開始實行“乙巳改制”,對徽州府下轄六縣所欠“夏稅生絲”折麥徵收。

歙縣跟之前繳納的夏麥相比,差了9700餘石,於是政府針對歙縣的3646頃輕租田,每畝各加徵“夏稅生絲”四錢,以彌補缺額。黟、休寧、婺源、祁門、績溪五縣也虧欠夏糧,一共是10780石。按照隆慶時的官方折率,每石夏麥折銀3錢,9700石折算成銀子,是2910兩,10789石折算成銀子為3234兩,兩項相加為6144兩,這恰恰與歙縣獨自承繳的8780匹生絹折銀數基本吻合,帥嘉謨吃了一驚,暗自思襯這會不會是一種巧合呢?

於是,帥嘉謨走訪當地鄉紳耆民,結果更為吃驚:早在嘉靖十四年(1535年),歙縣程鵬、王相就發現歙縣“人丁絲絹”問題,越級呈文給應天巡撫陳克宅、巡按宋茂熙,很快有了批覆“仰府掌印官會同佐貳官從公議處,呈奪”,要求徽州府徹查。可隨後這兩位很快調遷。接任的巡撫歐陽鐸、巡按遊居敬也接到同樣的呈文,下發更為詳細批覆“仰府掌印正官造冊成書,斟酌增損,以不失本院致平之意。”隨後巡撫又下牌催促徽州府,將所屬六縣“各項田地稅糧,比照蘇、松等府改行事例,官民各為一則,勿致偏虧。”巡按批覆“查勘呈奪”。結果,下辦官吏不是敷衍塞責就是推諉拖延。隨後,程鵬、王相莫名去世,此稅案不了了之。

帥嘉謨由此推斷,極有可能是徽州府中主辦書吏均系歙縣之外的五縣之人,出於鄉情,有意“不待各縣議報,朦朧申塞,以致積弊年深,未見天日!”於是,帥嘉謨向徽州府提出疑問:在國初,整個徽州府六縣共虧欠夏糧20480石,以“夏稅生絲”為名義補之,折8780匹生絹。在“乙巳改制”之後,這筆稅不知為何變成了歙縣單獨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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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歙圖

使人揪心的是,歙縣當地並不養蠶,為交這筆稅賦,糧農需用粟谷換銀,再用銀子買絹絲(當時明朝的各科稅賦大多用實物繳納),這一進一出更加重糧農負擔。如果從至正二十五年“乙巳改制”開始到隆慶三年,歙縣糧農們多被“人丁絲絹”榨取銀兩已達兩百多年,這無疑是一個天文數字!

基於義憤和責任,帥嘉謨作出一個艱難決定:他要為歙縣五十萬父老鄉親申訴,討回一個公道!

赴京申訴

隆慶四年(1570)年初,春寒料峭,應天府巡按御史劉世會和巡撫海瑞手中均收到帥嘉謨的呈文。帥嘉謨在呈文中這樣寫道:“天下之遺,貴乎均平,故物有不得其平則焉。歙縣久偏重賦,民困已極,躬遇仁明在位,備陳情歟,懇乞均平。”“緣本府遞年奉戶部勘合,坐取人丁絲折生絹八千七百八十疋,原額六縣均輸,府志可證。”這裡帥嘉謨有意虛添“原額六縣均輸”內容。接著,話鋒一轉,直奔主題。帥嘉謨說,徽州府根本不養蠶,卻要負擔8780匹。當地民眾只能賣了糧食,折成銀子,從浙江等地回購,這兩道手續,讓成本翻倍,苦不堪言。更何況,這筆負擔若是六縣分攤,還能勉強忍受,現在卻是歙縣一縣承擔,根本不合理。呈文最後,帥嘉謨提出解決方案:或考慮徽州少產絲綢的實情而豁免,或按《大明會典》所載六縣人丁均派到縣,或依《徽州府志》所載六縣田地均派各縣。

隆慶四年二月初十日,巡撫海瑞給出批示:“仰府查議報奪。” 隨後,巡按劉世會批示更明確:要求徽州府召集“知識耆民及里老人等到官,將帥嘉謨呈內所言絲絹事情,是否與《會典》《府志》相同,即今應否各縣均派,仍或應否照舊”,形成檔案迅速上報。徽州知府段朝宗接到海瑞批轉文書即刻發牌催促六縣派員商議。可就在這檔口上,隆慶四年(1570年)二月二十五,巡撫海瑞調職,改任南京糧儲。

隆慶四年(1570年)四月十八日,績溪縣回覆申文“照舊定納,庶免小民激變之憂,官民兩便”,要求為避免“小民激變之憂”而“照舊定納”。指責帥嘉謨呈文“上滅祖宗之成法,下變府志之冊籍”,不僅“於律有礙”,且有“小民激變之憂”。其他縣知縣或以丁憂在籍,或以準備次年進京朝覲(按明朝規定,地方文職主官每三年即逢辰、戌、醜、未年需進京接受吏部和都察院的任職考核)為由,拖延無果。

此間,帥嘉謨經過細心查證又發現端倪。績溪縣迴文中談到“人丁絲絹”,確實就是國初的“夏稅生絲”。說當年朝廷發現歙縣虧欠夏麥9700石,責成他們補交“夏稅生絲”,一共8780匹給南京承運庫,屬於歙縣滋生的事與績溪無關。可國初六縣均輸的“夏稅生絲”如何變成歙縣獨輸的“人丁絲絹”呢?這裡面必有文章!

帥嘉謨又埋頭投入到浩如煙海的案牘文書中。功夫不負有心人,帥嘉謨終於查到歷代戶部給徽州的“勘合”(收據)寫著“坐取徽州人丁絲絹”,即南京承運庫要徽州徵發的科目,是“人丁絲絹”。可是徽州府發給六縣催繳文書中“人丁絲絹”科目沒了,在歙縣的交稅科目裡卻多出一個“夏稅生絲”。恰好歙縣確實有一筆國初欠麥的“夏稅生絲”科目,縣府無法看出,照章納稅。待該筆稅收上來後,徽州府向上遞解時,又從“夏稅生絲”抽出應有的數目,劃歸“人丁絲絹”之下。

這就十分清楚了,正是這偷樑換柱的把戲,歙縣糧農卻苦苦養了徽州全域近兩百年“人丁絲絹”。帥嘉謨想到了府、縣一級的三班六房職務都是屬於世襲。顯然,始作俑者必是徽州府戶房裡從中舞弊的書手無疑!這一重大發現使帥嘉謨興奮不已,他奮筆疾書寫下第二篇呈文,直言“人丁絲絹”應按人口收取,單獨讓歙縣交納,其他五縣無一人照科納稅反常現象,並提出“先年不知弊由何作”,強調了有人篡改了這個稅科的推斷。

隆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帥嘉謨正式把這篇呈文提交徽州府,滿懷期待能夠“俯賜決議,申詳改正。”然而,呈上後石沉大海,徽州府置若罔聞。帥嘉謨一氣之下,赴京上告(此處“京都”指南京,當時大明中樞分為南北二京,組織架構一致,南京在南直隸有發言權)。隆慶五年(1571年)六月初二,帥嘉謨來到南京督察院申訴。

六邑爭辯

隆慶五年(1571年)的六月初二,帥嘉謨的呈文透過都察院宋御史遞交發給戶部。同隨呈文轉送的有都察院的批語:“典有所遵,賦當均派,合從抄出酌行。”意思是遵守法典,均攤賦稅至六縣,請戶部酌情辦理。戶部接文迅速批文“候本處巡按衙門題”,轉發給應天巡撫和巡按同時,還特意給徽州府發了一份諮文:“轉行該府從公查勘,前項人丁絲絹起自何年,因何專派歙縣。其各縣有無別項錢糧相抵,如無相抵,今應作何議處。”這裡已經明確要求徽州府查明“人丁絲絹起自何年,因何專派歙縣”“其各縣有無別項錢糧相抵”等該案的關鍵所在。

應該說帥嘉謨此行遂心所願,下一步應該推動徽州府將“人丁絲絹”查個水落石出。然而,正當戶部作出等待當地巡撫、巡按衙門題請的批示關鍵時刻,帥嘉謨滿心歡喜地返家途中,突遭“回途遇害”,只得攜妻帶子“羈縻遠避”,逃回了湖廣江夏縣避禍。

帥嘉謨這一逃使鬧得沸沸揚揚的“人丁絲絹”案消停下來。這一晃到了萬曆即位,力推“一條鞭法”稅制改革的張居正成為首輔大臣。

據《明史·食貨志》可知,明初沿用兩稅法,根據官方登記的戶籍,田地要徵收田賦,分夏、秋兩季繳納;丁要承擔多種徭役。後官府借各種理由加徵賦稅、加派雜役,百姓困苦不堪,大量逃亡以躲避賦稅。政府亦出現嚴重的財政危機,故決定將一州一縣的田賦、種類繁多的徭役、雜稅合併起來,除必須的米麥之外,都折成銀兩,分攤到該州縣的田地上,按照擁有田地的多寡來徵收賦稅,官方徵收、官方解運,稱為“一條鞭法”。這不僅使國家財政收入得以穩定增加,也大大簡化了稅收程式,提高了效率。

從深層次來講,一條鞭法的核心要旨,是合併田賦、徭役,取消米麥之外的實物稅,統一改為折收銀兩。這樣,符合一條鞭法“均平賦役,蘇解民困”要求的已沉寂四年的“人丁絲絹”案又被人提起擺到徽州府縣面前。

萬曆三年(1575年)年初,徽州府突然接到南京戶部責令查詢的文書,責問徽州府,四年前讓查勘的人丁絲絹如何。文書明確歙縣的稅賦肯定有問題,無非是何時開始,以及怎麼攤回到其他各縣,而且是奉旨查勘。萬曆三年(1575年)三月初九,徽州知府崔孔昕突然向歙縣發下一道逮捕令,要求緝拿帥嘉謨。逮捕令寫道“今照帥嘉謨,既能具詞呈告撫按,必為有力之家,有謀之輩,何為捏作在外,屢提不到。中間必有主使之者,擬合行提。為此,仰縣官吏速究帥嘉謨有無妻子兄弟,是否在外,此輩奸惡,漸不可長,設法緝拿解府,從重問擬,庶足以警餘奸,毋得遲違。”

四月初十,徽州府忽然接到帥嘉謨第三封呈文,除了將“人丁絲絹”的前因後果重述一遍後,解釋自己藏匿原因是“回途遇害,羈縻遠避,未申情款。”同時,提出了一項新證據:順天八府,也有“人丁絲絹”這個稅種,皆為諸縣分攤,沒有例外。並表示“今奉爺臺仁恩催議,千里奔歸,伏乞作主,憐憫偏苦,洞察奸弊。”四月十二日,徽州知府崔孔昕把帥嘉謨的呈文轉發給歙縣,督促歙縣詳查“人丁絲絹”案。

三天之後,徽州府收到知縣姚學閔執筆,歙縣鄉宦汪尚寧(都察院右副都御史)、汪道昆(福建兵備道)、方弘靜(南京戶部右侍郎),舉監生員殷守善、程嗣勳等聯名的申文。知縣姚學閔寫道:“歙縣為蔑制蔑悖典,射害殃民,懇恩遵照《大明會典》,均平絹賦,以蘇偏困事。”申文中說到兩點:第一,《大明會典》記載徽州府輸“人丁絲絹”8780匹,從未提過讓歙縣單獨交;第二,“人丁絲絹”被人篡改成了“夏稅生絲”,以致五縣之稅落到了歙縣頭上。申文指出:徽州府的戶房,一直以來都是由五縣胥吏把持,世頂名缺,從來未出過歙縣籍的糧官。所以,“人丁絲絹”被篡改成“夏稅生絲”“必定是胥吏從中作祟”,矛頭直指徽州府戶房糧科的書吏。

緊接著,婺、績、休、祁、黟也都以知縣或知縣代理名義作出回答,堅持按原來方法,即由歙縣負擔人丁絲絹,其中都列舉“城都裡排”“鄉宦”“舉監”一干人等,以強調此為民意。依據在於從國初以來已經遵守了近二百年,且記載在《黃冊》上。此外,弘治、嘉靖《徽州府志》中的《財賦》《歲賦》也有記載,一時間黑雲壓城城欲摧。

萬曆三年(1575年)五月初十,應天巡按鮑希賢下文給徽州府,說歙縣申文干係重大,必須詳查,一有結果,立即上報。並直接讓兵備道發出憲牌,暗示徽州府這次不能用恐生民變的理由來拖延此事。五月十四徽州府便轉發兵備道的憲牌給五縣,催促他們前來合議。萬曆三年(1575年)五月二十二日,婺源縣知縣吳琯發回申文,提出了一個四兩撥千斤的事情:查閱黃冊。黃冊是明朝重要的賦稅檔案,上面徵派賦役,都依據黃冊來施行。黃冊自洪武十四年(1381年)開始攢造,十年一屆,從無中斷,涵蓋每一個大明府縣,具體到戶。按律法,每一屆的黃冊都會抄送數份,本縣本府本省各自留底,原冊送交南京戶部。

績溪知縣陳嘉則認為歙縣的“人丁絲絹”屬於“獨徵生絲”實屬平常,《大明會典》不可能面面俱到。六月十三日休寧的知縣陳履提出在乙巳改科中,行中書省除了查獲歙縣虧欠夏麥9700石之外,還在其下轄的登瀛、明德兩鄉,重新清查出一部分拋荒的桑園田地,以及抄沒程輝祥、葉忠兩個大地主的田地。這些土地,都重新丈量造冊,然後重新計算徵稅。虧欠夏麥、拋荒桑園田地、抄沒田地,這三項加在一起,歙縣新增的賦稅一共是生絲10974。3斤。每24兩生絲,折絹一匹,所以總數是8779匹整,沒有任何問題。

陳嘉還發現歙縣下轄的登瀛、明德、仁禮、永豐、孝悌等幾個鄉里,原有桑園,其他五縣則從來沒有。顯然,生絲是歙縣特產土貢。在洪武十年(1377年)、二十四年(1391年),永樂十年(1412年),成化十八年(1482年),這筆賦稅的數額都有調整。到了弘治十四年(1501年),朝廷把生絲折絹的比率,從24兩調整到了20兩,但定額8779匹沒有改動過。由此,朝廷徵絲絹稅,只可能是從歙縣收。隨後,祁黟也提交申文。

【法苑文化】漫談徽州訟事史話 | 撲朔迷離的“徽州絲絹案”

一府六邑古徽州

此間,六邑縣府爭辯昏天黑地之際,兵備道、應天巡撫、應天巡按訴民紛至沓來,訴狀雪片不息。徽州兩院、兵備道的衙署門庭若市,幾乎演變成全民共訟奇觀,導致了幾起跨縣鬥毆,六縣民怨沸騰,一場“絲絹案”風暴風起雲湧即將掀起,以至於兩院急急發出“仍禁諭士民不必紛紛告擾”的諭示。到了萬曆三年年底,十二月初一,絲絹風波的始作俑者帥嘉謨將之前的所有資料統合起來再次呈文,徽州府隨即將帥嘉謨的呈文再次轉發六縣,要求合議。隨即,五邑縣府發出《五邑民人訴辯妄奏揭帖》,再次提出了婺源知縣吳琯的提議:“伏乞查明,洪武十四年初造黃冊,如系六縣公賦,甘派無詞;如系歙縣額科,乞嚴將帥嘉謨等正法治罪!”歙縣則反駁道:“節蒙牌提各縣丁畝文冊並取有無何項錢糧相抵迴文,豈各縣抗違不回,延挨會計,歙苦無伸,懇恩差人守提,早賜均攤歸結。”巡按宋儀眼見於此,撰文至徽州府:“歙民積憤已久,五縣紛爭亦力,示以均平之情,酌以通融之法,雖有偏心,無可復置私喙矣。”

萬曆三年(1575年)十二月十九日,徽州府給五縣下達了一封催提公文,前所未有地嚴厲:“將該縣人丁田畝數目文冊一併,星火申報,毋徒執詞混擾,致礙轉奪,此係至緊事理,難容延緩,如違,提究該吏不貸。”要求五縣把縣存檔案都上交,不許拖延。

萬曆三年(1575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婺源縣知縣吳琯再次申文,言明《大明會典》通例至府而不用註明具體縣邑,關鍵是帥嘉謨計算錯誤了夏稅生絲。莫衷一是的爭辯促使六縣急於查詢依據。萬曆四年(1576年)二月,六縣正式要求調取洪武十四年黃冊。於是,徽州府在五月十八日正式向南京戶部提出申請調閱。

峰迴路轉

萬曆四年(1576年)七月二十三日,浩浩蕩徽州府六縣調查團到達南京。面對浩如煙海的十九批積攢起來的黃冊,直到九月中旬,才整理出一份從洪武十四年到隆慶六年的黃冊抄件,另加帥嘉謨的一份報告。報告中指出 洪武十四年造的黃冊,缺損甚多,尤其是最關鍵的“乙巳改科”以及當年四月一日改科的記錄,完全丟失。最後說道“切思《大明會典》乃祖宗立法垂統之憲章,黃冊乃民間遵文攢造之圖籍……豈奸反指府志黃冊為成法,而妄奏藐《大明會典》、部劄為私書。”言外之意還是《大明會典》為依據。

面對各執一詞、愈演愈烈的這場絲絹案風波,戶部迅速下發一道公文。“本部若徑依歙縣之奏,則五縣不從;若徑依五縣之奏,則歙縣不從,告訐日增,終非事體。”隨後提出了一個符合“一條鞭法”的均平方案,要求徽州府按照每年解送戶部和解送應天的稅額,然後統計六縣丁糧,加上存留本折麥米、官府辦公費以及各項額外錢糧,總算總除,平均一下。然後加入8780匹生絹,以數字是否均平來判斷歙縣獨負與否。

十月,徽州府按照戶部方案計算,在均平方案下,人丁絲絹確實是歙縣額外負擔。訊息傳到徽州,五縣譁然,群情激憤。紛紛議論戶部尚書殷正茂是歙縣人,執拗認為其徇私枉法,偏幫本鄉。

萬曆四年(1576年)十一月初八,太平府推官劉垓,寧國府推官史元熙,徽州府推官舒邦儒討論出一個解決方案,人丁絲絹由歙縣獨交,但是從四司銀、磚料銀、軍需銀等雜派均平銀中,減去5000餘兩,分攤給其他五縣。方案上報至兵備副使馮叔吉,馮叔吉駁回上述方案並推出了一個折中方案,將攤派5260兩改成3300兩。

萬曆五年(1577年)的正月,地方將方案上報給戶部,請尚書殷正茂酌定。對於馮叔吉的這個方案,殷正茂十分贊同,連批了三句話:“其名尤正,其言尤順,其事尤易。”方案於四月五日上奏天子,很快得到了皇帝的批准,下發聖旨。六月初七,聖旨傳達至徽州府,歙縣上下奔走相告,一片歡欣鼓舞。誰也沒有料到,正當歙縣官民揚眉吐氣之際,休黟祁婺績等五邑群情激昂、滋生民變。

五邑生變

此時帥嘉謨覺得自己“為民請命八年有功”給自己用錢買了一副冠帶,殊不知,更加激發五縣民眾生變。婺源縣生員程任卿趁勢而起,率眾佔領了婺源縣衙隔壁的紫陽書院,成立了議事局。打出“英雄立功之秋,志士效義之日”旗號,放言“但有裡排一名不出,我等趕上其門,有一縣不來,我等趕入其縣,遍傳鄉鎮。”並策動千人圍攻縣衙,逼迫徐廷竹代傳冤情;休寧縣半路攔截舒邦儒,代遞申文;組織婺源城外五千民眾向舒邦儒示威。

六月十一日,休寧縣人及鄉紳半路攔截前往婺源縣任新知縣的徽州府推官舒邦儒,並毆打隨行書吏,遞了一份抗議申文,責罵戶部尚書殷正茂是奸臣。六月二十九日,婺源縣人及鄉紳五千人,圍困舒邦儒請命。之後府縣往來公文均被當地人攔截檢驗,之後休寧縣等其他五縣相繼發出檄文,圍堵歙縣商人。休寧縣直接挾持休寧知縣陳履,偽造公文,給浙江、江西、福建、廣東等布政司衙門發去飛報,聲稱休寧,婺源縣遭到一萬多名歙賊入侵。而歙縣民眾四處散步謠言,說其餘幾縣要造反。一時間內徽州府風煙四起,政務癱瘓。

應天巡撫巡按眼見徽州民變,誤以為南京被歙賊佔領,流言蜚語引發江南震動,諸省譁然。南京方面責令徽寧兵備道盡快查明“歙賊”真相。兵備道副使馮叔吉連發兩道安民告示,休寧縣鄉宦覺察苗頭不對,準備了一份揭帖,上書徽州府,說明自己系反奸臣並非造反。

七月二十日,巡撫都院發出安民告示,加上了一份兵備道捉拿帥嘉謨的公文,認定帥嘉謨“陳奏斂財”為自己買冠帶顯擺導致了五縣鬧事。帥嘉謨鋃鐺入獄。戶部尚書殷正茂在重重壓力下,再次修改絲絹稅方案。

萬曆五年十二月,絲絹稅第三次修改方案出爐,均平銀從原來的3300兩調整到2000兩。但是五縣官民還是不滿。萬曆六年(1578年)十一月初四,第四次修改的方案《豁免五縣均平方案》出爐,減免均平銀的數額調整到了2530兩,由徽州府在各個款項中抵扣,但是仍有幾百兩難平。萬曆七年(1579年)的三月,第五次修改方案出爐,人丁絲絹6145兩,由歙縣承擔,但負擔的均平銀,減少2530兩,由徽州軍需銀1950兩,金衢道解池州府兵餉銀抽出580兩,合計2530兩進行衝抵。到此,整個絲絹稅塵埃落定,兵備道釋出大字榜宣佈此稅,自萬曆七年為始,明載賦役冊,永為定規。

以此同時,對帥嘉謨、程任卿等兵備道初審後又由馮叔吉提交給到太平府,讓安慶、池州、太平三府會審,再議罪名。帥嘉謨被判“杖一百流三千里,遣邊戍軍”處罰,程任卿判詞認定其“以欺眾罔利之徒,轉為犯上作亂之漸,建旗張局,召號者數過萬餘,縛吏侮官,陸梁者狀非一出,造飛言於達路,則江、浙、閩、廣亦各驚心。毀禁示於公牆,則山澤閭閻幾為解體”,罪惡極大,被判處斬監候。爾後程任卿獄中寫就《絲絹全書》成為婺源義士,其同鄉餘懋學為其上書喊冤,最終得以改回充軍,並被髮遣戌邊則是後話傳奇。

至此,這起發生在明代,驚動朝野,皇帝兩次御批的驚天大案徽州“絲絹案”偃旗息鼓。

【法苑文化】漫談徽州訟事史話 | 撲朔迷離的“徽州絲絹案”

千峰萬仞古徽州

原標題:《【法苑文化】漫談徽州訟事史話 | 撲朔迷離的“徽州絲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