兄弟倆上產證也會被統籌?去產證名字需滿18歲!各區要求不一樣!

導語

孩子名字加不加到產證上?加了之後能不能去掉?尤其是二胎家庭該如何處理?

最近,指導君又收到一位家長的留言,二胎家庭,兄弟兩人都加到了產證上,以為上了產證進對口學校的機率能增大,現在想去掉兩兄弟的名字,卻被告知在孩子18歲之前不能去名字。

兄弟倆上產證也會被統籌?去產證名字需滿18歲!各區要求不一樣!

這位家長想在產證上去掉兄弟二人的名字的主要原因就是今年幼升小期間嘉定區普通小學出現的一個典型案例:親哥哥上產證,妹妹被統籌!官方迴應:不算直系親屬!

我們一起來看嘉定區普通小學的

招生錄取順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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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清楚地看出,排在第一檔第一順位的是:

人戶一致的適齡兒童

嘉定區對於人戶一致的定義是:

本校學區內戶籍的適齡兒童,戶口簿戶主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應的產權人

僅為本人或直系親屬

的住宅類房產證或農村自有宅基地證(以下簡稱房地產證)。

按照嘉定區對於人戶一致的定義,

如果是本人的兄弟姐妹在產證上,那麼錄取順位就會往後排。

注意

戶口簿戶主為本人或其直系親屬(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且持有相應的產權人僅為本人或直系親屬。

直系親屬:

從法律層面上來講,直系親屬是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非直系親屬:

(曾祖父母、曾外祖父母、父母的兄弟姐妹、本人的兄弟姐妹、非親屬等)。

統籌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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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父母的兄弟姐妹、本人的兄弟姐妹均屬於統籌安排的第2類。

也就是說,像兄弟兩人都在產證上,就會直接被列為統籌的第二種。

那麼在幼升小的時候,如何應對“產權”的要求呢?

各區情況不同,對於產權的要求也不同:

浦東新區

對於人戶一致的要求是:

浦東新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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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產權人是兒童的父母,這種情況,兒童做戶主是符合人戶一致的。否則,產權人和戶主不是同一人就不符合人戶一致的要求。

另外個別學校在錄取順位中會

產權人必須為戶主本人。

,如華二前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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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是說孩子上產證才能排到錄取順位中的第一檔!如果在浦東,想錄取順位排在第一檔,就需要把孩子名字加到產證上。

此外,指導君瞭解到,在浦東如果是本人的兄弟姐妹在產證上,則不會被統籌。

嚴格限制產權人

靜安區

靜安區

指導君提醒大家一定要注意學校的招生簡章!

像靜安區萬航渡路小學、閘北實驗小學、大寧國際小學,今年的招生錄取辦法就是按照產權份額來作為錄取標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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產權份額問題:

部分小學入學時,產權份額會影響錄取順位。

明確第一檔:產證上適齡兒童及父母擁有產權份額的總和不少於房屋產權的1/3。

接下來,我們來看下這位熱心家長的提醒,產證上有孩子名字,18歲之前不能去掉!

Q

房產證上有未成年人的名字一般不可以去掉,除非有證據證明是為未成年的利益。

不動產證上有未成年子女,在未成年時,不能去名字的。

只能通過出售給其他人(非父母親)

民法總則規定,

產證上有孩子的名字,可以去掉嗎?

在不動產操作實踐中,目前登記機構在受理涉及處分(主要是出售)未成年人的不動產轉移登記申請時,通常要求監護人出具承諾書,監護人以書面形式承諾為維護被監護人的利益故出售其不動產。

對這一承諾,登記機構僅作形式上的審查。實際生活中,也沒有哪個部門能夠出具這種維護被監護人利益的事屬於真實情況的證明。

但如果採取贈與形式,這與“維護被監護人利益”相悖,登記機構一般會有理由拒絕這種監護人將被監護人不動產贈與他人的轉移登記申請。具體要求需諮詢當地不動產登記機構。

A

首先,特別感謝這位二胎家長的熱心提醒!

如果您有娃要準備幼升小,尤其是二胎家庭的家長們,指導君提醒您一定一定在購置學區房時,甚至在辦理產證前,弄清楚目標學校的招生政策,參考學校之前的招生簡章,各區的政策有差異,不同學校要求也不同,避免在孩子入學之前踩雷,買了學區房卻進不了對口學校。

養娃不易,二胎更不易,在政策的面前,家長能做的就是儘可能地瞭解所有的政策,即便有了變化,也能有條不紊地應對。

資訊來源:家長分享,部分內容綜合自學校招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