喪假未批,男子強行休假被辭退的背後,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近日,一男子父親去世,需要回家處理。最後卻因為喪假未批,強行休假被公司辭退的事情上了熱搜。

相信看過的人都會憤怒,覺得這樣的公司沒有任何人味。

在目前現狀下,很多人都在批評996的工作制。可是卻忽略了其他問題。比如我們的法定節假日保障問題。為了活著,很久以來,外出的打工人們因為種種原因都失去了節假日的權利。可是我們在一些情況下,我們的制度真的合理嗎?就拿這件事情中出現的喪假來看。

目前,根據相關規定,企業職工的直系親屬死亡時,企業應該根據具體情況,酌情給予職工1-3天的喪假。直系親屬, 指和自己有直接血緣關係或婚姻關係的人,如配偶、父母、子女 。如果職工死亡的直系親屬在外地,需要職工本人去外地料理喪事的,企業應該根據路程遠近,另外給予職工路程假。職工在休喪假和路程假期間,企業均應當照常發放職工的工資。職工在途中的車船費等,由職工本人自理。

從規定中可以看到,規定的喪假確實就是這麼多,這裡需要大家注意的地方是,只有直系親屬去世才能享有正常的喪假。並不是所有的情況都會給予休假的。

另外,關於直系親屬的解釋是

1、直系親屬包括父母、配偶和子女。

2、在具體執行過程中,岳父母或者公婆過世,也列入可享受喪假的範圍。對於超出這一範圍的親屬,企業有自行解釋權。

這裡面最核心的是自行解釋權。也就是說,除了規定裡明確的情況下,其他時候,給不給員工休喪假,休多久都是企業說了算。這就意味著,很多時候企業做出什麼樣的決定都是合理的,不違法的。

喪假未批,男子強行休假被辭退的背後,是整個社會的悲哀

圖片來自網路,與文章無關

生老病死這是誰都繞不過,躲不掉的事,必然要去面對,我們的傳統文化告訴我們死者為大,當至親離開這個世界,作為身後人的子女們首先需要考慮的是自己能不能休假,能休幾天假,這何嘗不是社會的悲哀?

而今社會,大多數年輕人為了生存都會在異地他鄉謀生。我們的生命裡對於父母孩子幾乎沒有給予什麼孝順和關懷,很多人都有愧於父母孩子。獨生子女也都不小了,很多家庭都成了中間兩口子,下面一個孩子,上面四個老人的結構,這種結構下,無事還好,但凡有些大點的問題,可能整個家都會垮掉。

面對這樣的情況,我們原有的休假等制度真的就合理嗎?當我們連最起碼的為老人養老都已經做不到,做不好的時候,又要在至親和工作之間做出選擇,這到底是哪裡出了問題?這難道不比996更應該需要解決嗎?

如果真的到了必須做出選擇的時候,相信更多的人會選擇放棄工作。但是,如果我們可以提前把這些問題考慮到,是不是更符合社會需求?

生而為人,如果社會和個人連最起碼的人味都喪失了,那應該是一種最大的悲哀。